推进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研究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首次下达的2007年热点课题之一。课题组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一方面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新型集体经济的有关精神和革命导师有关重要论述,一方面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现将研究内容综述如下。
一、发展集体经济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在一个经历了五千年封建制度统治、近百年帝国主义压迫和官僚资本剥削国情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全国一解放,我们面临的是私有、个体经济的汪洋大海和数百万濒于失业的手工业者。因此,中国不可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国有制经济,也不可能建立当时苏联公有的集体农庄。中国共产党只能采取两步走,一步是没收官僚买办财产为国家所有,建立国有制。另一步是对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采取不剥夺财产所有权的合作制经济形式,引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就开启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大门。
回顾历史,上海和全国一样,集体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所倡导的合作化运动,农村出现的互助组、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等经济组织,和城市出现的街道里弄工厂、服务社、集体企业等都属于集体经济。到五十年代末,在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上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左”的倾向,加快了割“资本主义尾巴”。在农村提倡“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城市加快了对“私”改造,集体企业职工退股,取消了个人所有,资产“归大堆”,套用国营企业模式,变成了“二国有”企业。这个阶段后期的集体企业,基本上都属于传统集体企业,投资主体单一,只有集体资产,没有个人资产。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发展集体经济问题。1979年10月,他在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北京、天津、上海搞集体所有制,解决就业问题,还不是经济的办法?这是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想得宽一点,政策上应该灵活一点。”1980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再次指出:“继续广开门路,主要通过集体经济和个体劳动的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安排就业人员。”同年,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一文中回顾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合作集体经济时指出:“我们长期允许手工业的个体经济存在,根据自愿的原则,其中大部分组织成合作社,实行集体所有制。由于我们是根据中国自己的特点采用这些方式的,所以几乎没有发生曲折,生产没有下降还不断上升,没有失业,社会产品是丰富的。后来,在1958年,我们犯了错误,搞大跃进,开始不尊重经济规律了,这就使生产下降了。”他首先肯定了我国集体经济起步是好的,同时也指出,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背离了我国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国情,集体经济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1980年5月,他又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大纲草拟中提出,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这个设计好”。他说,“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邓小平同志的思想为我国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一直指导着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他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是为了示范和帮助、引导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为集体经济的新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五大以后。这个阶段是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开始。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实质上是把新型集体经济最本质最核心的深刻内涵阐明清楚。这是党的十五大总结了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新发展、新贡献,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它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中叶就提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设想,指出“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个人的手里”“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资产”“把生产资料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等等。
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发展以“两个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不仅可以恢复毛泽东同志建国初期所倡导的农村农民、城市职工以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牛、生产工具)入股的合作社、街道工厂等集体经济的本来面貌,同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又开创了在“两个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基础上实行股权结构多元化、开放型的新空间,为实现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和提高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指明了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方向。全国各地在党的十五大精神鼓舞下,以“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油然而生,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上海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个成功典范。2002年基本完成改制,从根本上破除了“二国有”“职工没有财产权”的旧的产权制度,脱胎换骨地将一个传统的集体企业转变成了“两个联合”为主的、规范的新型集体企业。改革推动发展,2006年比2000年新工联的利润翻了两倍半,职工收入早已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已把他们的经验推向全国。
第四阶段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这个阶段是从2004年3月提出“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开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走共同富裕道路为路径,推进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这个阶段是上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农村出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实行规模经营的产业化组织以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城市出现了国有、集体小企业职工出资或存量资产返回形式,确立职工个人股权,改制而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科技人员自筹资金,以科技成果转化所创建的民营科技股份合作企业;破产企业自救,由职工骨干出资组建的持股企业;由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社区及经营者创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由职工安置费、改变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费和征地农民工补偿费兴办的集体企业;安置知青、富余人员而创办的职工持股公司;下岗职工创办的合作社等等。
总之,建国以来我国的集体经济是在不断发展之中,从一个台阶迈上另一个新的台阶;与国有经济一起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上海集体经济现状分析、发展路径和发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农业先行区、示范区随处可见。据了解,上海的南汇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嘉定区的农业先行区推进有力,发展很快,已走出了传统农业模式,从形态、结构、功能等各方面基本形成了大都市现代农业的格局:区域化生产布局业已形成,农业结构日趋优化,农业综合能力显著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初具规模,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生产建设呈现崭新面貌,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延伸,食用农产品安全持续加强,休闲农业不断拓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上海郊区其他区(县)的农业现代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也空前提高,呈现一片大好形势。
由于《上海统计年鉴》历来对农业所有制结构不作统计,农村集体经济GDP在上海集体经济GDP中也不作统计,因此,难以具体分析判断上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据
上海城乡集体经济已呈现多种实现形式,各个发展阶段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都有,但有一个总趋势: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鼓舞下,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日益发展;在坚持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取了股份制集资做法,兼容合作制与股份制为特点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单一投资主体、封闭型股权结构的集体经济越来越少。
在上海集体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多数处于产业层次比较低、经营规模比较小、市场竞争力比较弱的状况。近年来,上海集体经济在全市GDP中比重的下滑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4年占10.6%,2005年占8.5%,2006年尚无统计。2004年、2005年与1990年相比,分别下跌了13.6和15.7个百分点,应引起足够重视。二是真正规范的新型集体企业为数不多,包括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符合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也不多。三是地方配套政策,如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和扶持措施还跟不上去。四是对集体经济理论研究、媒体宣传还不够深入有力。五是政府对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尚未法人定位,也未授权他们行使管理职能,导致管理缺位。此外,在城乡集体经济统计方面也有需要完善改进之处。六是集体经济劳动群众地位难以保障。在集体企业中的员工,大多数为农民和基层劳动群众,如果集体经济不发展,这些劳动群众的经济地位得不到改善,也难以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利于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和加快“四个中心”的建设。
鉴于上述众多的原因,上海要尽快改变集体经济的现状,要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态势协调发展,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在上海,完全有条件发展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关系和产权关系明晰的新型集体经济,但需要做好“现状与发展”的对接,“传统与新型”的转换,“形态与路径”的选择。要着力认清以下若干发展理念。
1、要认清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需要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一是上海在相当长时期内还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集体经济领域,曾为上海改革开放作出了贡献,付出了成本,然而得益不多,迫切希望劳动致富。同时,弱势群体是动态的,今后还会有一批新的外来民工、失地和贫困农民、下岗职工的待就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他们同样抱有劳动致富的愿望。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正符合他们的心声,既稳定了社会,又走向了共同富裕道路,可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
二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同样需要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多层次的产业结构。统观世界各个国际大都市,都有大量的中小企业,都存在不同层次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适应城市多样性、多层次的需要。上海集体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产业层次和技术层次不高,但可以适应上海城市的多样需求。何况,根据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经验,只要政府重视、支持和企业自身努力,一部分合作企业也能做大做强,成为本地区的龙头企业,乃至跨国企业集团。如瑞士的消费合作社、英国的消费合作社集团、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新西兰的方塔拉集团、芬兰的瓦利奥集团、瑞典的KF集团等,他们都是做大做强的成功典范。相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奋力建设国际大都市的上海更有可能把少部分新型集体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农业服务、社区服务、都市工业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将日益扩大。当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能因为眼前利润空间不大,技术含量不高,产业层次较低兴趣不大。我们认为,集体企业在竞争成本不高的情况下,积极占领和扩大这些市场倒是有利时机。特别在农业服务流通环节、社区服务便民利民、都市工业技术服务、零部件配套、财务服务等方面,有许多新的生长点,可供集体企业去发掘发展。
四是集体经济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创造财富、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提出的:“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
五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同兄弟省市一样,都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海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特殊性的一面,要建设“四个中心”,要做到“四个率先”,实施国家战略。所有这些,都要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带动长三角地区乃至长江流域经济社会互动发展这个大局,从实际出发,采取合适的措施,采用合适的形式,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要认清新型集体经济比传统集体企业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这里引用上海新型集体经济领军人物范大政同志在2006年市集体经济研究年会上概括的新型集体经济六个方面时代特征:(1)企业产权关系清晰化。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从而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产权制度。(2)产权结构多元化、开放型。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产权主体单一和产权结构的封闭性,从而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3)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规范,既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企业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企业科学管理提供了体制保障。(4)企业机制市场化。实行政企分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和市场主体,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二国有”的模式。(5)劳动者权益分配合理化。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6)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采用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制以及各种混合所有制形式,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单一的组织形式。这六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新型集体企业具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比之传统企业是一重大突破和创新。
3、要认清新型集体经济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观;最能体现企业改革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员工;最能体现企业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重大决策的权利;最能体现员工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责任和义务;最能体现广大员工的主人翁地位,是企业的真正主人等等。这比我国目前存在的任何一种所有制都更具社会主义特色和优越性。
综上所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速建设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走共同富裕道路,制止近年集体经济下滑,积极推进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应是重大举措之一。
三、积极推进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第一,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新型集体经济的认识,把它发展成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加强地方法规建设和制度安排,为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加强宣传力度,为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鸣锣开道。
第四,明确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法人定位,加强领导,发挥其作用,政府授权委托他们行使管理职能,引导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拟建立《上海市促进城乡集体(合作)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或基金会)》。(本文有删节)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推进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研究课题组
执笔:潘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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