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集体、合作企业在深化改革改制中面临着集体资产运作、职工持股规制等新问题,需要探索研究解决。最近,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邀请上海市工商管理学会副会长程助国在该会召开的2007年度年会上,向参加会议的同志作了有关工商登记管理中集体、合作企业情况和法规的专题报告,对集体、合作企业概况,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合作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城镇集体企业的状况和问题,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和在配合工商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会后,根据与会者要求,我们将程副会长报告整理成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工商登记管理中集体、合作企业情况和法规介绍
一、集体、合作企业概况
1、集体企业。2007年全国有96.35万户,当年由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1.07万户;资产总量0.67万亿元。
2007年上半年上海共有集体企业19432户,分支机构539户,新设立9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82户。
2、股份合作制企业。2007年全国有18.35万户,当年新登记1.57万户;资产总量0.22万亿元。
2007年上海有5637户,当年新设立27户,分支机构1786户。
2007年,上海工商登记企业共有88.9万户(包括分支机构),其中个体29.4万户,内资56万户,外资3.4万户。
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合作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三十年,集体、合作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十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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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集体企业的状况和问题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城镇集体企业设立比较多。进入二十一世纪,城镇集体企业设立就比较少了。城镇集体企业在形式上,有大集体、小集体、新集体、老集体、市属集体及区(县)属集体。在资金上,有上级贷款、企业借款、上级拨款(纯粹的拨款不多)、职工集资、设备、厂房或办公场所租赁等。在业态上,以制造、加工占多,也有三产类。在企业设立方式上,城镇集体企业一般采取审批设立,设立城镇集体企业都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须出资证明,如新建或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登记设立规定,需要注册资金到位并提供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在场地上,一般是主办单位无偿划拨,也有部分是借用的。企业执照要注明经营范围。
目前城镇集体企业的问题是发展不多不快。究其原因:一是规模不大。产品、资金、员工素质、生产经营场地、销售渠道、品牌等制约着集体企业的发展。二是所有权人不明确,产权界定不是很清晰。特别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集体企业。三是竞争力不强。集体企业打开市场比较难,非公司企业法人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困难,企业的经济形式影响了竞争力。四是没有一个较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虽然有一套运转机制,表面上看很完善,但真正发挥作用不明显。内部机制不活,员工的积极性不高。
四、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和在配合工商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城镇集体企业解决以上问题的主要途径:一要进行企业改制。二要对产权进行界定。搞清职工出资与职工投资、自筹资金与贷款,搞清是借款还是投资。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也可参照国有独资公司的做法,董事会构成由所有者确定,有经营者和职工代表参加。
在配合工商管理中,城镇集体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名称。要掌握企业名称的四个要素。
2、注册资金。财务账上注册资金的数目应与执照表达一致。
3、年检。按时参加年检,年检通不过的主要有两条:一是企业设立后半年内没有经营的,老企业一年不经营的;二是在注册资金中有抽逃资金情况等的。企业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会被列入不守信企业。
4、经营范围核定与分支机构设立。工商执照一是代表法人资格,二是代表经营资格。没有经营资格不代表没有法人资格。企业有章程,经营范围一般只要在章程中表述了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即可。分支机构设立要办理登记手续,如不办理,就会使企业列入不守信档案。
(根据上海市工商管理学会副会长程助国讲话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