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时候,我们分外思念总设计师邓小平。小平同志对发展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许多精辟、独到、非凡的见识。那么他对合作经济有哪些思想?市委党校
邓小平关于发展合作制的思想
黄文忠
邓小平著作中并没有关于合作经济的专论,但有关农业问题的论述中凝结着丰富的合作经济的思想光芒。正是邓小平,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把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的规律用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用到农业上,把马克思关于合作制的思想中国化,把毛泽东当年未能如愿的有关合作制的科学思想付诸实施。邓小平有关发展合作制的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打破单一公有制格局,构建社会主义多元所有制结构。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单一公有制。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也不允许构建单一公有制。中国和前苏联的经验教训足以引以为鉴。正在深入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样关系社会主义命运问题的邓小平,在1985年8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1]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思想,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一个主体―补充结构,旨在打破传统单一公有制格局,破除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大、公、纯”及其实现手段上的种种不恰当做法。在邓小平的指导下,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地区、部门、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 党的十五大报告又指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资产部分。这就表明“公有制主体”是用公有资产的数量加以衡量的。
2、每种公有制形式本身也必须采取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每种公有制形式本身采取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问题,直接关系到这种所有制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邓小平针对当时盲目追求公有制升级过渡的倾向提出了尖锐批评,指出:“原来是省上的一个煤矿,成本低,交给中央的煤炭管理局后,成本就高了。在地方上还算一算账,归了中央管理,账也不算了,认为反正亏本不碍事,国家赔得起。苏联并不是这样的,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这样的,甚至国民党也是不敢这样搞的。”并谆谆提醒广大干部:“要注意的是不要脑子发热,一脑袋的贪新贪大,追求堂而皇之的形式,脱离中国的现实。”[2]
3、农业合作化必须服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的规律。1962年,正当我国国民经济遇到空前困难的时候,邓小平适时提出需要调整超前的生产关系的主张。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现在看来,不论是工业还是农业,非退一步不能前进。……公社核算退为大队核算,大队核算又退为生产队核算,退了才能前进……要尽量保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就是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它们合法化。”“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基本方向。……在农村,还得要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为了恢复农业,还要解决市场和物价问题。市场要管好。中央已决定把全国的供销合作社普遍搞起来。搞好供销合作社,不仅有利于交易,而且还可以组织和促进生产,增加市场供应,使农民增加收入。”[3]
这里,邓小平提出了这样几个有关集体经济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1)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尤其要注重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经济发展靠农业基础,恢复国民经济同样需要从农业入手。(2)农民懂得怎样种田,只有尊重农民意愿才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3)自觉运用生产力――生产关系规律就要因地制宜,就要尊重农民意愿,就要采用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形式。因此要把超前的生产关系实事求是地退下来,从公社所有制退到生产队所有制,包产到户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邓小平1980年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4](4)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不但包括城乡集体生产性合作社,也还要注重农村供销合作社。
4、发展和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指出,发展和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机械化水平提高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多种经营发展了;集体收入增加并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5]。涉及生产工具、经营管理、收入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农民生活水平,说到底是取决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5、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原则,社会主义改造速度不宜太快。邓小平指出,“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有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合作化到……普遍搞人民公社,……实践证明这样并不好。”[6]因此,“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7]
6、支持农业合作制的新形式,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5月,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8]在这次谈话的基础上,中央在同年9月召开了各省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形成了《关于进一些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由此推动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推广和完善,振兴了整个农业的合作经济。
7、通过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把“产品合作经济”提升为“商品合作经济”。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社构想,主张共同劳动、直接分配,合作社脱离了商品经济体系,建立在产品经济基础之上,自然也排斥了家庭经济的存在。列宁根据俄国国情认为,生产领域合作的共耕制有不少被富农控制了,因此不是改造农业的理想形式,而主张依靠个体农民,借助商业合作社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把马克思的“产品合作经济”推向了“商品合作经济”。
邓小平突破了前人设想,根据中国国情力主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扬弃了曾经建立的“产品合作经济”注重于生产领域为基础的农业合作制。1980年邓小平指出:要“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9],采取的关键步骤,一是废除带有浓厚“产品合作经济”色彩的人民公社;二是支持农村乡镇企业发展,使之成为我国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三是推行农村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借以提高公有化程度,提高农业的商品化率,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四是发展农业适度的规模经营。在加强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商品化程度,把农业的“商品合作经济”推进到更高水平的现代市场经济,使之“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成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农业。“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0],需要循序渐进,不能强行推进。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8页。
[2]《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253-254页。
[3]《怎样恢复农业生产》。《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23―324页;第326―327页。
[4]《关于农村政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5页。
[5]《关于农村政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5-316页。
[6]《关于农村政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6页。
[7]《关于农村政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6页。
[8]《关于农村政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5页。
[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5-316页。
[1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