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良芳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块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但从我国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来看,原来五万多个网点的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早已按照商业银行一套办法进行经营和管理,已难以改革成为由农民自主经营、自主民主管理(按照合作制七项原则)的合作性互助金融组织。为此,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要帮助我国广大农民加快组织合作性金融互助组织。
为什么必须要帮助我国广大农民加快组织合作性金融互助组织?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所决定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必须要相信农民,必须给农民有权自主进入金融领域,自主筹办合作金融和各类销售、农副产品加工合作社,获取金融、销售、加工业等利润,才能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二是合作制度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社会上一些弱势群体: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和低收入职工,通过参加各种合作组织,进行自助,以求生存、求发展。在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种合作组织蓬勃掀起和发展,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国在建国后,由于“左”的影响,导致合作经济发展走了一段歪路。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1996年国际合作金融研讨会上曾说过以下的名言:“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合作经济没有发展起来,应该说是一个历史悲剧!”而今,在党中央《决定》的指引下,农村社区村民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筹组为自我服务的信用合作社,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必将有一个大发展,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只有建立了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金融为基础(要象美国信用社贷款供给占整个农村贷款供给量的31%),才能取代高利的民间借贷,才能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才能切实带动各种合作经济出现大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稳定。三是金融为农服务有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在赚农民钱的基础上向农民提供一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金融既能为农民自己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又能为农民自己赚钱。这两种金融服务,显而易见,是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金融服务能使农民更快地实现小康目标。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必须要破除不相信农民能办好合作金融的传统观念,设置重重障碍,制定繁琐的商业银行一套管理办法,阻止农民进入金融领域,就是不相信农民能办好合作金融的典型表现。正如小岗村党委书记沈浩向胡锦涛总书记反映:“农民可以自己办资金互助社,但不能吸收存款,吸纳不了社会闲散资金……。”我们有的部门为什么对农民办资金互助社条条框框那么多?就是不相信、不支持农民自己办资金互助社,怕农民办不好。因此,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全力扶持农民发展合作金融组织,首先要解决相信不相信农民的问题,承认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令人鼓舞的是中国缺乏合作经济的这个历史悲剧终于在党的十七大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明确的提出,要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特别是允许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可办信用合作而得到了弥补。2008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看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组织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同期,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宁夏贺兰县洪广镇时也肯定了专业合作社模式,他说:“通过专业协作办了一家一户没法办的事,这是农民致富的一条好路子。”这些都为如何建立现代农村合作经济制度、大力发展各类合作社经济指明了方向。
而今,在保增长、扩内需的新形势下,金融部门也必须要把扶持“三农”和培育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占全国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农村居民7.2亿人,只消费了全国三分之一的商品,主要是农村居民收入太少。2007年末,农村居民纯收入为4140.4元,比2000年递增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5.8元,比2000年递增11.9%。农村居民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信贷资源分配不均衡、农村大量资金非农化。笔者根据有关资料测算,从1990年以来农村存大于贷流入城市的非农化资金高达1.7万亿元,平均每年非农化资金在一千亿元左右。也即是
二十一世纪中国农民合作社经济主导模式课题负责人姜柏林认为,我国要抓住政策调整机遇期,培育农民信用合作组织,通过农民信用合作组织进一步传导财政与货币政策,直接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和货币供应,以农村市场拉动城市工厂发展,以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货币购买力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实现国民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出口转变为依靠内需拉动为主。为此,要把培育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措施。可行的方案是,加快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提供财政和货币融资制度支持,带动农民信用组织发展。如在2009年每个县完成10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以村为单位,这将发展2万个农民信用组织,每个村以100户计算,每户农民入股1000元,股本10万元,财政配套10万元,共计20万元股本,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可放大十倍贷款即是200万元,全国就有400个亿进村入户。接下来,给予政策配套,融资支持,使示范效应扩大…。笔者认为,姜柏林这个课题组的创新性的建议如能通过论证付诸实施,就能真正解决农村资金非农化问题,通过注入巨额资金的推动力启动搞活广阔的农村市场拉动整个国内市场需求,是有可能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出口转变为依靠内需拉动为主目标的实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也才能得以完善,一旦农民手中掌握了合作金融这个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各种合作经济才有可能获得大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市场就能获得大繁荣,农村小康目标才有可能加快实现。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金融时报》2008、10、20、第1版
2、孙小林:“中央领导摸底地方农村改革”《21世纪经济导报》2008、10、7、第7版
3、姜柏林:“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济参考报》2008、11、20、第11版
4、程汝鉴、戚军:“今日凤阳”《金融时报》2008、11、25、第5版
5、陈昆才、孙小林:“本报记者还原小岗村官向总书记建言全过程”《21世纪经济报道》2008、10、9、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