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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集体资产属性和管理模式的探索
发行时间:2009-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浦东新区集资委等召开专题研讨会综述

城镇集体财产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是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绕不过的一道坎,尤其对街道集体资产的属性和管理模式,企业、政府、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十分关注。33,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会同浦东新区集资委,联合召开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探讨集体资产如何规范运作及有效监管等问题。会议由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姚康镛主持。来自上海综合开发研究院、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集资委、静工集团等单位的十多位领导和专家,各抒己见,就街道集体资产的归属、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政府如何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市供销合作社、市农委等有关部门专家还提供书面意见。

一、街道集体资产姓“公”,归属于一定范围区域内的集体所有

从城镇集体资产的来源看,集体资产是一种公有财产。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骆德芸介绍了上世纪五十年代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资产以及“大跃进”时期街道里弄集体资产的形成。联社资产主要来源和构成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章程规定成员单位按比例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二是一段时期内成员单位上缴的利润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三是联社资产历来经营的收益;四是国家政策扶持形成的资产。这些财产已经经过产权界定属于联社集体财产,属于公有产权的一种类型,不能如同私人产权界定到自然人。街道集体资产起源于解放妇女劳动力,兴办里弄生产组,其资产形成和增值有妇女从家庭拿出的简单生产工具,有里弄提供的场地,有几代职工实行“低工资、高积累”形成的劳动积累,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

从区属范围集体资产的分布看,集体资产归属于不同范围的集体所有。浦东集资委凌正荣分析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的三种类型:(1)区属集体和街道的集体资产和村撤变为街道的农村集体资产;(2)城镇联社系统的集体资产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集体资产;(3)镇集体资产。此外,还有原市属“放小”企业的集体财产。他认为,街道集体资产是公有的,是集体资产的一种形式,在特定的区域内,为特定的群体服务。

从街道和区属集体企业发展的沿革看,静工集团傅凤翔认为,过去街道管理集体经济,主要是生产组,里弄工厂。1978年一部分区属集体企业划归市手工业局管理。1979年区建立集体事业管理局,主管区属集体经济的发展,街道不再管集体事业。城镇集体资产形成的过程很复杂,集体资产表现为各种形态,集体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要尊重历史和现状,明确集体资产是公有的,在哪个区域形成的就归属哪个区域。

从公有制经济理论看,集体资产的归属在理论上要有突破。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陶友之认为,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曾提出,公有制经济可以有多层次,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过去,我国有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有大集体、小集体。他认为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最高公有制形式。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也可以是一定范围的社会所有制经济,集体资产是一种归属于一定区域的社会所有制财产,可以是街道所有、区属所有、市属所有等。目前街道集体资产归属界定,凡能找到出资人的,能落实就落实,尽可能明晰到人。

二、探索多元、多样的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模式,以新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产权主体,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政府监管

讨论中,大家对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和政府监管的模式提出三种设想:一是社区集体合作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建立集体产权主体,共同管理集体资产;二是建立新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产权主体,政府依法监管;三是在一定条件下,集体资产在管理上可参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

浦东新区集资委提出,街道集体资产可以建立由街道、企业、居民等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行使所有权,享有收益权,支持社区集体合作事业的发展,为社区公共事业建设提供经济支持,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帮助。目前,浦东新区农村的集体资产委托农委管理,区属集体资产运作由浦发集团管理。

静工集团是静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区集资办作为二元产权主体,主要以原区集管局所属的集体资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主要职能是管理运作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并对区集体企业及改制企业承担管理职能。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所傅尔基介绍,上海闵行、普陀、徐汇等区以及部分街道建立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中心,运作集体资产。他建议创新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设立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把“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功能与“街道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中心”的功能合并,减少监督管理层次,把“合格”居民以独立董事或监事的身份接纳进公司管理机构,完善街道集体资产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陶友之认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由区、街道有关部门、法学家、经济学家、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人员组成要互补。居民代表与所有者没关系,没有必要参加。街道“集资委”的“三权一责”可以借鉴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对资产盈亏负责,有经营选择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集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与政府是协调的关系,政府对“集资委”具有监督作用。供销合作社孙月清认为,“集资委”的组成人员中,街道(政府)人员参加,可以作为监督管理人员,但作为所有权代表,从“政企分开”的有关规定来讲是不妥的。

三、制约街道集体资产管理运行的瓶颈,亟需政府部门提出有突破性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市区集体经济组织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第一,城镇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确定难。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清产核资,城镇集体资产归属范围基本清晰,由于集体企业划归隶属关系变动大,成员流动多,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主体确定比较难。上海综合开发研究院徐家树曾担任市集体资产界定办公室主任。他认为,对“集体产权、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概念认识是模糊的。目前的城镇集体资产存在五个特性:一是行政性,很多集体企业是在政府资助下办起来的;二是区域性,有农村、镇、乡、县、城市街道等;三是模糊性,产权边界模糊和产权主体模糊、缺位;四是过渡性;五是多样性,产权主体多种多样。只有厘清产权主体,才能研究集体资产管理。国家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应该是站在社会公正立场上的监管。如设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所有者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不同层次的公有制对解决不同层次的社会公共问题有不同的作用。村、乡的集体资产需要处理的问题,可以作为企业内部的集体资产管理。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层次不要太多,名称不应是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而应是集体资产指导委员会。两者功能不一样,后者主要是指导、服务、维权。

第二,城镇集体资产出资人形式规范难。静工集团傅凤翔提出,公司制实行后,集体资产的出资人在工商登记中是个难题:国资可以由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独资设立投资公司。集体企业过去是审批设立,由上级机关批准,工商办理登记手续。在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时,集体资产出资人有的以工会法人形式,有的以信托形式,有的以社团法人形式,有的委托联合经济组织等,多种多样,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规范运作。政府应该研究制订法规,规范集体资产的出资人形式,工商登记中可以设立单一投资主体的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中心),以利于集体资产采用公司制形式运作社会各类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收益处置难。一是集体资产的形成相当部分是几代劳动者的劳动积累,集体企业与国企比较,在福利分配上一直处于低水平,改制企业对历年来有特别贡献的劳动者如何回报,难以突破,应得到政策上的支持。二是集体企业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性收入以及国家政策支持形成的资产处置的法规缺失。为了企业动拆迁得到的补偿,改制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等事由,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上访时有发生。静工集团介绍,他们的做法是,把现有的集体资产能量化到人的量化到人,不能量化到人的,拿出一部分作为改制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余集体资产作为区域集体资产,用于社区发展,支持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姚康镛认为,产权的类型有私人产权、社团产权、公共产权、集体产权(公司产权)等。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是公有产权的一种形式,应该从这个特点界定其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现在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界定原则,一是以村为范围,二是有农村户籍的农民。最近,国家和上海对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今年年初,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上,多次提出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问题。他说,对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要制定切实可行,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又明确“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就没有为村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要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是要进行精兵简政”。改革开放的实践显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总是会影响城镇集体经济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希望政府和社会重视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并制定具体政策突破目前影响其发展的瓶颈,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更好地发展多种形式新型集体经济,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王志鸣、程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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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集体资产属性和管理模式的探索
发行时间:2009-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浦东新区集资委等召开专题研讨会综述

城镇集体财产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是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绕不过的一道坎,尤其对街道集体资产的属性和管理模式,企业、政府、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十分关注。33,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会同浦东新区集资委,联合召开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探讨集体资产如何规范运作及有效监管等问题。会议由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姚康镛主持。来自上海综合开发研究院、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集资委、静工集团等单位的十多位领导和专家,各抒己见,就街道集体资产的归属、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政府如何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市供销合作社、市农委等有关部门专家还提供书面意见。

一、街道集体资产姓“公”,归属于一定范围区域内的集体所有

从城镇集体资产的来源看,集体资产是一种公有财产。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骆德芸介绍了上世纪五十年代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资产以及“大跃进”时期街道里弄集体资产的形成。联社资产主要来源和构成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章程规定成员单位按比例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二是一段时期内成员单位上缴的利润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三是联社资产历来经营的收益;四是国家政策扶持形成的资产。这些财产已经经过产权界定属于联社集体财产,属于公有产权的一种类型,不能如同私人产权界定到自然人。街道集体资产起源于解放妇女劳动力,兴办里弄生产组,其资产形成和增值有妇女从家庭拿出的简单生产工具,有里弄提供的场地,有几代职工实行“低工资、高积累”形成的劳动积累,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

从区属范围集体资产的分布看,集体资产归属于不同范围的集体所有。浦东集资委凌正荣分析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的三种类型:(1)区属集体和街道的集体资产和村撤变为街道的农村集体资产;(2)城镇联社系统的集体资产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集体资产;(3)镇集体资产。此外,还有原市属“放小”企业的集体财产。他认为,街道集体资产是公有的,是集体资产的一种形式,在特定的区域内,为特定的群体服务。

从街道和区属集体企业发展的沿革看,静工集团傅凤翔认为,过去街道管理集体经济,主要是生产组,里弄工厂。1978年一部分区属集体企业划归市手工业局管理。1979年区建立集体事业管理局,主管区属集体经济的发展,街道不再管集体事业。城镇集体资产形成的过程很复杂,集体资产表现为各种形态,集体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要尊重历史和现状,明确集体资产是公有的,在哪个区域形成的就归属哪个区域。

从公有制经济理论看,集体资产的归属在理论上要有突破。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陶友之认为,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曾提出,公有制经济可以有多层次,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过去,我国有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有大集体、小集体。他认为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最高公有制形式。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也可以是一定范围的社会所有制经济,集体资产是一种归属于一定区域的社会所有制财产,可以是街道所有、区属所有、市属所有等。目前街道集体资产归属界定,凡能找到出资人的,能落实就落实,尽可能明晰到人。

二、探索多元、多样的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模式,以新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产权主体,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政府监管

讨论中,大家对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和政府监管的模式提出三种设想:一是社区集体合作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建立集体产权主体,共同管理集体资产;二是建立新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产权主体,政府依法监管;三是在一定条件下,集体资产在管理上可参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

浦东新区集资委提出,街道集体资产可以建立由街道、企业、居民等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行使所有权,享有收益权,支持社区集体合作事业的发展,为社区公共事业建设提供经济支持,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帮助。目前,浦东新区农村的集体资产委托农委管理,区属集体资产运作由浦发集团管理。

静工集团是静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区集资办作为二元产权主体,主要以原区集管局所属的集体资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主要职能是管理运作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并对区集体企业及改制企业承担管理职能。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所傅尔基介绍,上海闵行、普陀、徐汇等区以及部分街道建立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中心,运作集体资产。他建议创新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设立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把“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功能与“街道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中心”的功能合并,减少监督管理层次,把“合格”居民以独立董事或监事的身份接纳进公司管理机构,完善街道集体资产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陶友之认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由区、街道有关部门、法学家、经济学家、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人员组成要互补。居民代表与所有者没关系,没有必要参加。街道“集资委”的“三权一责”可以借鉴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对资产盈亏负责,有经营选择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集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与政府是协调的关系,政府对“集资委”具有监督作用。供销合作社孙月清认为,“集资委”的组成人员中,街道(政府)人员参加,可以作为监督管理人员,但作为所有权代表,从“政企分开”的有关规定来讲是不妥的。

三、制约街道集体资产管理运行的瓶颈,亟需政府部门提出有突破性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市区集体经济组织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第一,城镇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确定难。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清产核资,城镇集体资产归属范围基本清晰,由于集体企业划归隶属关系变动大,成员流动多,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主体确定比较难。上海综合开发研究院徐家树曾担任市集体资产界定办公室主任。他认为,对“集体产权、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概念认识是模糊的。目前的城镇集体资产存在五个特性:一是行政性,很多集体企业是在政府资助下办起来的;二是区域性,有农村、镇、乡、县、城市街道等;三是模糊性,产权边界模糊和产权主体模糊、缺位;四是过渡性;五是多样性,产权主体多种多样。只有厘清产权主体,才能研究集体资产管理。国家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应该是站在社会公正立场上的监管。如设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所有者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不同层次的公有制对解决不同层次的社会公共问题有不同的作用。村、乡的集体资产需要处理的问题,可以作为企业内部的集体资产管理。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层次不要太多,名称不应是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而应是集体资产指导委员会。两者功能不一样,后者主要是指导、服务、维权。

第二,城镇集体资产出资人形式规范难。静工集团傅凤翔提出,公司制实行后,集体资产的出资人在工商登记中是个难题:国资可以由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独资设立投资公司。集体企业过去是审批设立,由上级机关批准,工商办理登记手续。在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时,集体资产出资人有的以工会法人形式,有的以信托形式,有的以社团法人形式,有的委托联合经济组织等,多种多样,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规范运作。政府应该研究制订法规,规范集体资产的出资人形式,工商登记中可以设立单一投资主体的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中心),以利于集体资产采用公司制形式运作社会各类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收益处置难。一是集体资产的形成相当部分是几代劳动者的劳动积累,集体企业与国企比较,在福利分配上一直处于低水平,改制企业对历年来有特别贡献的劳动者如何回报,难以突破,应得到政策上的支持。二是集体企业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性收入以及国家政策支持形成的资产处置的法规缺失。为了企业动拆迁得到的补偿,改制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等事由,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上访时有发生。静工集团介绍,他们的做法是,把现有的集体资产能量化到人的量化到人,不能量化到人的,拿出一部分作为改制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余集体资产作为区域集体资产,用于社区发展,支持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姚康镛认为,产权的类型有私人产权、社团产权、公共产权、集体产权(公司产权)等。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是公有产权的一种形式,应该从这个特点界定其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现在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界定原则,一是以村为范围,二是有农村户籍的农民。最近,国家和上海对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今年年初,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上,多次提出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问题。他说,对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要制定切实可行,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又明确“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就没有为村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要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是要进行精兵简政”。改革开放的实践显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总是会影响城镇集体经济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希望政府和社会重视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并制定具体政策突破目前影响其发展的瓶颈,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更好地发展多种形式新型集体经济,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王志鸣、程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