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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现状困境解析
发行时间:2009-05-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季敏

一、我国城乡集体企业的现状困境分析

目前,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正处在低谷,不少现象令人忧虑:

一是数量持续减少,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日趋微弱。例如,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3.8%,股份制企业增长20.6%,外商及港澳台资企业增长17.5%,私营企业增长26.7%,集体企业增长11.5%,连绝对数也没有列出。在地方的年鉴、年度报告和统计资料中还能隐约看出一些端倪。以上海为例:由表1看出,2007年上海工业总产值中,外资企业占66.01%,年增长率达到18.9%,拉动上海工业总产值12.4个百分点,各项指标位居第一;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各项指标倒数第一,集体企业倒数第二,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只占1.42%,同比只增长3.1%

12007年上海市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增长状况*

经济类型

工业总产值(亿)

所占比重%

产值同比

增长%

主营业务

收入(亿)

同比增长%

规模以上

工业

21938.63

100

16.1

22945.26

18.1

其中:

国有企业

1325.95

6.04

16.8

1337.39

4.2

集体企业

312.50

1.42

3.1

312.48

4.2

股份制企业

5355.03

24.40

9.8

5727.70

14.8

股份合作制企业

175.87

0.80

0.9

180.82

7.6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14483.73

66.01

18.9

15095.52

20.3

其它经济

285.56

1.30

16.2

291.29

19.7

*资料来源:上海市经济委员会《2008年上海工业发展报告》,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20086月第1版第45页。

二是最近两年资本投入继续呈滑坡状态。又以上海为例,2007年全市中小型法人企业33.26万家,占99.53%。现有集体企业几乎都是中小型,集体企业户数只占全部中小型企业的5.80%。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集体企业的资本投入由1020.72亿元缩减到780.70亿元,降幅为23.51%,处于明显的萎缩状态;而同期,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投入由2726.97亿元增加到3508.08亿元,增加28.64%;中小企业的私人资本由2950.69亿元增加到3385.85亿元,增加14.75%;港澳台资本投入由58.63亿元增加到2119.58亿元,增加179.4%;外商资本投入由2518.43亿元增加3807.63亿元,增幅为51.19%

22007年上海市各类中小型企业的分布及其发展概况*

主要指标

经济类型

单位数(万户)

从业人员(万人)

营业收入(亿元)

实收资本(亿元)

绝对数

增长率

绝对数

增长率

绝对数

增长率

绝对数

增长率

国有企业

0.6851

-3.37%

50.07

-2.78%

4894.27

-27.67%

3565.94

6.60%

集体企业

19307

-3.19%

56.02

-2.54%

1269.84

-2.60%

472.32

-1.33%

私营企业

25.87

1.76%

380.61

3.06%

12641.13

5.27%

4009.46

11.76%

混合型

企业

2.18

1.04%

123.85

2.04%

8138.19

9.89%

4094.98

7.16%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2.57

10.55%

188.92

4.35%

11907.67

0.57%

6774.73

26.47%

*资料来源:上海市经济委员会《2008年上海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20086月第1版第1114页。

三是除极少数之外,现存集体企业大多艰难度时,岌岌可危。只有县乡镇投资兴办的自来水厂和电厂等涉及本地社会公用的才“保赢”,其它多数亏损,出现扭亏无望和无人“接盘”的惨状。

四是部分集体企业名存实亡,有的早已被“买断”改制了,有的“外壳”还有保留价值,因而被人故意保留下来——例如有残疾人用工的福利企业。

五是集体企业在基层政权组织心目中的地位一落千丈。目前,集体企业早已由原来的支柱瑰宝变成包袱累赘,不少基层组织将集体企业弃之如敝履,在短短的数年内,数百万户集体企业被出售“改制”,数千亿的集体资产被廉价“甩卖”;对于现有集体企业的矛盾和困难,大都避之唯恐不及,任其自生自灭。

集体企业身陷困境的成因是复杂的,其中主要有:

——先天性缺陷没有得到根除。如前所述,我国城乡集体企业诞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爆发和鼎盛于改革开放的早期,对应于“短缺经济”。随着时代和市场格局的根本性变化,集体企业就难以招架了。

——制度性病根。不少集体企业大都不是劳动群众自愿平等地组合起来,联合投资和联合劳动,从而共享剩余分配和共有积累;而是由城乡基层政权机构投资创办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许多集体企业名不符实。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情况,企业没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相应的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及人事权、分配权等,更缺乏法人治理结构。

——“二国营”式的经营机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由基层政权机构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兴办的集体企业,同传统国营企业是一脉相承的。

——具体改革思路与措施的偏差以及政策性缺位失误。在1990年代中后期掀起的企业改革热潮中,许多集体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原本是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改革改制,成为新型的集体企业或者由集体资本参控股的混合型企业。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但实际上,不少地方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和失误,没有深入研究和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多种有效途径,而是走“一卖了之”的简单粗暴道路,“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了”;即使是刚开始走股份合作制和混合型股份制改革道路的集体企业,也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缜密的方针政策,基层政权机构更缺乏积极的具体措施,使之在后续的“第二轮”改制中,也走上了“出售”或“合资”的道路,许多集体企业因此不复存在。

——还有更复杂和怵目的因素。一些集体企业的领导者离企业家素质的要求相差甚远;有的长期笼罩在“家长制”“家族制”的阴影之下;有的长期被“内部人”控制;有的“内部人”和“外部人”里应外合,把企业逐渐蛀空掏尽;还有的在改革改制过程中,被“内部人”或外部特定人员“卖断”,而其资产被人为低估。

二、确立科学的理念和路径,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深化和新发展

1、充分认识集体企业的重要地位角色。我国拥有近8亿劳动力,千方百计多提供劳动力就业渠道,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首要任务;同时,增辟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将民间闲散资金汇聚成投资实业的社会资本,这无疑是当代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的重要导向之一;更何况,按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执政党的基本理念,要使人民群众在我国经济政治和其它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当然,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基层政权机构都有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所以,必须贯彻中共十七大的要求:“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从思想理论上来说,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是马恩的重要思想之一。1874年,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之一就是没有得到农民的支持。所以,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应当运用政权的力量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1881年,马克思又指出:“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法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让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法、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高度评价工人自愿自由联合起来创办的合作制工厂,并且把它同股份制企业作比较:“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来看,即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合作工厂、农业合作社、合作商社、住宅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混合经济形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存在。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农业合作社与合作农场,新加坡、丹麦、瑞典、荷兰和挪威等国家的合作工厂及住宅合作社,以及美国、德国、荷兰等不少国家的“员工参股”“员工持股制”等,都闪烁着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混合经济的奇光异彩。从1844年英国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合作社的诞生,到国际合作社联盟一百一十多年的团结抗争,都体现了他们具有顽强生命力和不屈不挠精神。显而易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诸如此类的“合作制”和“混合制”经济形式,适应了广大员工要求改革资本所有权制度的呼声和心愿,一定程度上有效调节了劳资双方的权力利益关系,缓解了资本主义某些矛盾,提高了职工群体的地位、利益和参与管理权,也革新了一些微观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这对我们也是有益的启示。

2、大力促进既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对于现存的集体企业来说,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摆脱困局。

第一,以名副其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目标。确认集体企业是劳动者自愿组织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法人,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自治经济组织。循此基本目标,进一步理清深化改革的思路,修订促进和规范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法规政策,调整和完善具体的方式方法与途径措施。

第二,以明晰产权归属和产权权益的规范化机制化为重点。明确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出资主体——界定为企业劳动者群体的资产,则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所有者权力、享有所有者利益;如果由职工群体投资参股的,则由企业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界定为基层政权机构的资产,则应由其专职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和享有所有者利益。在此基础上,改革和完善集体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使之成为股份合作制或者混合型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努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革新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

第三,进一步革新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特别是修订、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章程。尤其是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的开放性和交易性,以及历史债务的处理等方面,十几年前制定的有关法规条例,绝大多数已经过时了,都应该重新修订。

第四,大力发展集体资本控股和参股的混合型企业。包括基层政权机构所属的集体资本、职工持股资本和集体企业法人资本等,都可以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和渠道投资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形成不同所属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型股份制企业。这里的关键,是形成有效和规范的资本人格化机制、出资者权利利益的实现机制和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奖惩机制。

第五,通过进一步改革和扶持发展,帮助身陷困境的集体企业重获新生。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曾给予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诸如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剩余设备的清理、债转股、减员分流、社保(区域性)社会统筹、政府托底、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土地批租、资产重组、公开上市、政府提供融资担保和优惠贴息贷款等。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也应当有类似的政策措施,通过革新产权体制和创新经营机制,帮助其摆脱困境。

第六,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运营和监管机制。省地市等地方中高层政府必须制定和修订缜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使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由省级政府或人大为法规政策主体、以地市政府或人大的专职机构为指导和监督主体、以县乡镇(街道)为营运主体,集体企业则是集体资产的使用主体,各司其职,并且制度规定由社会中介评估和审计,形成法律强制规范、政策细则导向、专职机构监督、基层专职部门运营、企业(公司)使用、职工民主监管、社会中介审核等“六管齐下”的体制机制。

3、大力扶持和规范引导新型的集体企业发展。如前所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我国的实践,新型集体企业可以而且应该是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新型集体企业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主要有:一是以劳动者自愿自由联合为主——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的联合,也包括技术、土地、管理、市场经营网络等其它重要要素的自愿联合。究竟以哪项要素的联合为主,则依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二是产权清晰,权责利边界明确。各项要素的主体都有规定的权利利益及其实现机制。三是采用股份有限制度为主的资本组织形式。四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等职责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相互制衡。五是资本结构是以集体(群体)资本为主——即控股,其它类型的资本可以吸收参股。因此,既可以是多元的混合型资本结构,也可以是一元的集体资本结构。六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同时还有按其他要素分红。

对于新型的集体企业,应千方百计予以大力扶持和规范引导:

——在方针政策特别是在具体的经济政策措施上,包括税收优惠、规费减免、融资条件和融资成本、自然资源和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帮助既有集体企业摆脱困境,促进新生集体企业发展。

——在法律法规上的完善和规范。应该尽快修订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现有法规,新设《合作经济组织条例》《县乡村和街道里弄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适应改革深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区分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混合经济等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实行分类指导和具体规范;改变目前笼而统之的大原则和大政策现象。

——基层政府应本着让利于民、广开门路、增加就业、建设和谐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出发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救活一批既有的集体企业,扶持和发展一批新生的集体企业。

——地方基层政府还要着力建设良好的“软环境”,特别是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规范收费、建设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秩序。

注解:

1)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载《经济日报》20082293版。

2)参见上海市经济委员会《2008年上海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20086月第1版,第16页。

3)马克思《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卷第695页。

4)马克思“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9卷第438页。

5)恩格斯“德法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301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7498页。

7)关于国外合作制经济的介绍和研究分析已在很多,对国外员工持股制的介绍分析较少——这可参见拙作《简论国外员工持股制及其对我们的主要启示》,载《上海改革》2001年第6期。

8)参见拙文《论强化集体资产管理》,载《上海集体经济》2002年第2期。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0310月第1版。

2、胡锦涛《中共十七大报告》,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0710月第1版。

3、邹东涛、欧阳日辉《所有制改革攻坚》,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1月第1版。

4、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课题组“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改革现状与问题”载《上海集体经济》2004年第6期。

5、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课题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研究”,载《上海集体经济》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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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现状困境解析
发行时间: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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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季敏

一、我国城乡集体企业的现状困境分析

目前,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正处在低谷,不少现象令人忧虑:

一是数量持续减少,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日趋微弱。例如,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3.8%,股份制企业增长20.6%,外商及港澳台资企业增长17.5%,私营企业增长26.7%,集体企业增长11.5%,连绝对数也没有列出。在地方的年鉴、年度报告和统计资料中还能隐约看出一些端倪。以上海为例:由表1看出,2007年上海工业总产值中,外资企业占66.01%,年增长率达到18.9%,拉动上海工业总产值12.4个百分点,各项指标位居第一;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各项指标倒数第一,集体企业倒数第二,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只占1.42%,同比只增长3.1%

12007年上海市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增长状况*

经济类型

工业总产值(亿)

所占比重%

产值同比

增长%

主营业务

收入(亿)

同比增长%

规模以上

工业

21938.63

100

16.1

22945.26

18.1

其中:

国有企业

1325.95

6.04

16.8

1337.39

4.2

集体企业

312.50

1.42

3.1

312.48

4.2

股份制企业

5355.03

24.40

9.8

5727.70

14.8

股份合作制企业

175.87

0.80

0.9

180.82

7.6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14483.73

66.01

18.9

15095.52

20.3

其它经济

285.56

1.30

16.2

291.29

19.7

*资料来源:上海市经济委员会《2008年上海工业发展报告》,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20086月第1版第45页。

二是最近两年资本投入继续呈滑坡状态。又以上海为例,2007年全市中小型法人企业33.26万家,占99.53%。现有集体企业几乎都是中小型,集体企业户数只占全部中小型企业的5.80%。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集体企业的资本投入由1020.72亿元缩减到780.70亿元,降幅为23.51%,处于明显的萎缩状态;而同期,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投入由2726.97亿元增加到3508.08亿元,增加28.64%;中小企业的私人资本由2950.69亿元增加到3385.85亿元,增加14.75%;港澳台资本投入由58.63亿元增加到2119.58亿元,增加179.4%;外商资本投入由2518.43亿元增加3807.63亿元,增幅为51.19%

22007年上海市各类中小型企业的分布及其发展概况*

主要指标

经济类型

单位数(万户)

从业人员(万人)

营业收入(亿元)

实收资本(亿元)

绝对数

增长率

绝对数

增长率

绝对数

增长率

绝对数

增长率

国有企业

0.6851

-3.37%

50.07

-2.78%

4894.27

-27.67%

3565.94

6.60%

集体企业

19307

-3.19%

56.02

-2.54%

1269.84

-2.60%

472.32

-1.33%

私营企业

25.87

1.76%

380.61

3.06%

12641.13

5.27%

4009.46

11.76%

混合型

企业

2.18

1.04%

123.85

2.04%

8138.19

9.89%

4094.98

7.16%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2.57

10.55%

188.92

4.35%

11907.67

0.57%

6774.73

26.47%

*资料来源:上海市经济委员会《2008年上海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20086月第1版第1114页。

三是除极少数之外,现存集体企业大多艰难度时,岌岌可危。只有县乡镇投资兴办的自来水厂和电厂等涉及本地社会公用的才“保赢”,其它多数亏损,出现扭亏无望和无人“接盘”的惨状。

四是部分集体企业名存实亡,有的早已被“买断”改制了,有的“外壳”还有保留价值,因而被人故意保留下来——例如有残疾人用工的福利企业。

五是集体企业在基层政权组织心目中的地位一落千丈。目前,集体企业早已由原来的支柱瑰宝变成包袱累赘,不少基层组织将集体企业弃之如敝履,在短短的数年内,数百万户集体企业被出售“改制”,数千亿的集体资产被廉价“甩卖”;对于现有集体企业的矛盾和困难,大都避之唯恐不及,任其自生自灭。

集体企业身陷困境的成因是复杂的,其中主要有:

——先天性缺陷没有得到根除。如前所述,我国城乡集体企业诞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爆发和鼎盛于改革开放的早期,对应于“短缺经济”。随着时代和市场格局的根本性变化,集体企业就难以招架了。

——制度性病根。不少集体企业大都不是劳动群众自愿平等地组合起来,联合投资和联合劳动,从而共享剩余分配和共有积累;而是由城乡基层政权机构投资创办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许多集体企业名不符实。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情况,企业没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相应的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及人事权、分配权等,更缺乏法人治理结构。

——“二国营”式的经营机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由基层政权机构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兴办的集体企业,同传统国营企业是一脉相承的。

——具体改革思路与措施的偏差以及政策性缺位失误。在1990年代中后期掀起的企业改革热潮中,许多集体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原本是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改革改制,成为新型的集体企业或者由集体资本参控股的混合型企业。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但实际上,不少地方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和失误,没有深入研究和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多种有效途径,而是走“一卖了之”的简单粗暴道路,“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了”;即使是刚开始走股份合作制和混合型股份制改革道路的集体企业,也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缜密的方针政策,基层政权机构更缺乏积极的具体措施,使之在后续的“第二轮”改制中,也走上了“出售”或“合资”的道路,许多集体企业因此不复存在。

——还有更复杂和怵目的因素。一些集体企业的领导者离企业家素质的要求相差甚远;有的长期笼罩在“家长制”“家族制”的阴影之下;有的长期被“内部人”控制;有的“内部人”和“外部人”里应外合,把企业逐渐蛀空掏尽;还有的在改革改制过程中,被“内部人”或外部特定人员“卖断”,而其资产被人为低估。

二、确立科学的理念和路径,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深化和新发展

1、充分认识集体企业的重要地位角色。我国拥有近8亿劳动力,千方百计多提供劳动力就业渠道,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首要任务;同时,增辟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将民间闲散资金汇聚成投资实业的社会资本,这无疑是当代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的重要导向之一;更何况,按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执政党的基本理念,要使人民群众在我国经济政治和其它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当然,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基层政权机构都有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所以,必须贯彻中共十七大的要求:“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从思想理论上来说,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是马恩的重要思想之一。1874年,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之一就是没有得到农民的支持。所以,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应当运用政权的力量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1881年,马克思又指出:“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法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让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法、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高度评价工人自愿自由联合起来创办的合作制工厂,并且把它同股份制企业作比较:“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来看,即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合作工厂、农业合作社、合作商社、住宅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混合经济形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存在。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农业合作社与合作农场,新加坡、丹麦、瑞典、荷兰和挪威等国家的合作工厂及住宅合作社,以及美国、德国、荷兰等不少国家的“员工参股”“员工持股制”等,都闪烁着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混合经济的奇光异彩。从1844年英国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合作社的诞生,到国际合作社联盟一百一十多年的团结抗争,都体现了他们具有顽强生命力和不屈不挠精神。显而易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诸如此类的“合作制”和“混合制”经济形式,适应了广大员工要求改革资本所有权制度的呼声和心愿,一定程度上有效调节了劳资双方的权力利益关系,缓解了资本主义某些矛盾,提高了职工群体的地位、利益和参与管理权,也革新了一些微观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这对我们也是有益的启示。

2、大力促进既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对于现存的集体企业来说,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摆脱困局。

第一,以名副其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目标。确认集体企业是劳动者自愿组织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法人,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自治经济组织。循此基本目标,进一步理清深化改革的思路,修订促进和规范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法规政策,调整和完善具体的方式方法与途径措施。

第二,以明晰产权归属和产权权益的规范化机制化为重点。明确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出资主体——界定为企业劳动者群体的资产,则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所有者权力、享有所有者利益;如果由职工群体投资参股的,则由企业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界定为基层政权机构的资产,则应由其专职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和享有所有者利益。在此基础上,改革和完善集体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使之成为股份合作制或者混合型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努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革新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

第三,进一步革新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特别是修订、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章程。尤其是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的开放性和交易性,以及历史债务的处理等方面,十几年前制定的有关法规条例,绝大多数已经过时了,都应该重新修订。

第四,大力发展集体资本控股和参股的混合型企业。包括基层政权机构所属的集体资本、职工持股资本和集体企业法人资本等,都可以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和渠道投资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形成不同所属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型股份制企业。这里的关键,是形成有效和规范的资本人格化机制、出资者权利利益的实现机制和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奖惩机制。

第五,通过进一步改革和扶持发展,帮助身陷困境的集体企业重获新生。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曾给予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诸如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剩余设备的清理、债转股、减员分流、社保(区域性)社会统筹、政府托底、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土地批租、资产重组、公开上市、政府提供融资担保和优惠贴息贷款等。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也应当有类似的政策措施,通过革新产权体制和创新经营机制,帮助其摆脱困境。

第六,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运营和监管机制。省地市等地方中高层政府必须制定和修订缜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使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由省级政府或人大为法规政策主体、以地市政府或人大的专职机构为指导和监督主体、以县乡镇(街道)为营运主体,集体企业则是集体资产的使用主体,各司其职,并且制度规定由社会中介评估和审计,形成法律强制规范、政策细则导向、专职机构监督、基层专职部门运营、企业(公司)使用、职工民主监管、社会中介审核等“六管齐下”的体制机制。

3、大力扶持和规范引导新型的集体企业发展。如前所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我国的实践,新型集体企业可以而且应该是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新型集体企业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主要有:一是以劳动者自愿自由联合为主——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的联合,也包括技术、土地、管理、市场经营网络等其它重要要素的自愿联合。究竟以哪项要素的联合为主,则依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二是产权清晰,权责利边界明确。各项要素的主体都有规定的权利利益及其实现机制。三是采用股份有限制度为主的资本组织形式。四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等职责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相互制衡。五是资本结构是以集体(群体)资本为主——即控股,其它类型的资本可以吸收参股。因此,既可以是多元的混合型资本结构,也可以是一元的集体资本结构。六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同时还有按其他要素分红。

对于新型的集体企业,应千方百计予以大力扶持和规范引导:

——在方针政策特别是在具体的经济政策措施上,包括税收优惠、规费减免、融资条件和融资成本、自然资源和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帮助既有集体企业摆脱困境,促进新生集体企业发展。

——在法律法规上的完善和规范。应该尽快修订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现有法规,新设《合作经济组织条例》《县乡村和街道里弄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适应改革深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区分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混合经济等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实行分类指导和具体规范;改变目前笼而统之的大原则和大政策现象。

——基层政府应本着让利于民、广开门路、增加就业、建设和谐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出发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救活一批既有的集体企业,扶持和发展一批新生的集体企业。

——地方基层政府还要着力建设良好的“软环境”,特别是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规范收费、建设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秩序。

注解:

1)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载《经济日报》20082293版。

2)参见上海市经济委员会《2008年上海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20086月第1版,第16页。

3)马克思《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卷第695页。

4)马克思“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9卷第438页。

5)恩格斯“德法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301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7498页。

7)关于国外合作制经济的介绍和研究分析已在很多,对国外员工持股制的介绍分析较少——这可参见拙作《简论国外员工持股制及其对我们的主要启示》,载《上海改革》2001年第6期。

8)参见拙文《论强化集体资产管理》,载《上海集体经济》2002年第2期。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0310月第1版。

2、胡锦涛《中共十七大报告》,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0710月第1版。

3、邹东涛、欧阳日辉《所有制改革攻坚》,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1月第1版。

4、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课题组“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改革现状与问题”载《上海集体经济》2004年第6期。

5、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课题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研究”,载《上海集体经济》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