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王安康
在中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集体所有制经济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不仅曾经起到过重要的历史性贡献,而且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党的十四大以来,一直在强调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一、全面审视集体经济未来发展的现实基础
根据上海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特征和现实态势,从宏观环境与微观现实相结合的角度来审视,集体经济未来发展的现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宏观上来看,当前集中表现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外部推动力量比较薄弱,政府推动不力和社会需求不强,集体经济的整个发展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这实际上也是集体经济历史发展特征所决定的。
2、从微观上来看,当前集体经济发展的内部环境也不尽完善,由于历史原因,集体企业的资产形成状况十分复杂,存在着产权主体不清、企业发展中资产关系不清的现象,加上政策法规指导、社会舆论等问题,导致集体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动力机制和发展机制的缺失。
3、从现实上来看,当前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还是在于未来的路径选择,而这条现实的路径,必然是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规、配套政策、明晰主体、转化机制等一揽子方案,从而进一步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突破口。
二、集体经济形态发展的三大战略预期
集体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曾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也曾经辉煌过,如今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以及新的发展选择。
1、新战略选择。集体经济的“缺陷”并不是集体经济形态固有的产物,而主要是政策设计所造成的,也是人们对这种经济形态认识的局限性和历史的局限性造成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及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历史性发展趋势的到来,集体经济“形似小公”“神似大公”的优越性将会得到充分的体现,也必将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主导性选择之一。这是集体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预期。但是,令人困惑的是,这种集体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预期,什么时候有个转折性的推动,成为可以期望的战术性预期,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吸引更多人的眼球,包括领导者的眼球。显然,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面临着新的选择。
2、新理念选择。从“历史选择”的理念来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中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这一切,都展现了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曙光。目前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有全民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形式:一是以劳动联合、资本联合相结合为主体的集体共同共有,二是以劳动联合为主体的合作共同共有。实践证明,单一的全民共有也不可能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还必须大力发展合作共同共有和集体共同共有。只有这样,才能在基础层面上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奠定良好的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奔向小康注入强大的基础动力。
3、新配置选择。从上海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还需要十分重视四种经济形态的配置性战略选择。在当前,上海“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四大经济支柱中,集体经济缺少协调发展的指示性目标。2004年在全市GDP中的比重:国有50.6%、集体10.6%、私营(个体)13.54%、外资及其它约25%(无公开统计数),这四个指标中,关键要调控的是集体,因为它比重最低而且还在下滑。因此,如何探索上海四种经济形态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会直接影响到上海未来的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
三、对集体经济创新形态的正确把握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集体经济仍然按照过去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惯性,显然是走不通的。因此,新时期集体经济发展,必然要从形态上进行创新发展。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也在推进,但总体上来说,集体企业的改革滞后,其主要原因除了宏观环境上支持不足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集体企业的改革难度高于国有企业,特别是集体产权的归属清晰,还迫切需要进行理论和实践创新,而集体企业也需要实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我认为,如何看待和评估集体企业的改革以及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形态,应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其一是否真正摆脱了“二国有”的思维模式和架构模式,使集体经济真正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把集体企业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其二是否开始走上了两个现代制度的轨道。只有把“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起来,才能有效地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这两条原则应该成为现代集体企业创新发展形态的标准。前者反映“形态转型”,后者反映“机制创新”,两者都是现代集体企业创新发展实践的主导。
四、“形态转型”与“机制创新”的正确解读
1、“形态转型”。第一条标准反映创新形态中“形态转型”,“二国有”模式反映了集体经济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而是国有经济的附属。摆脱“二国有”的模式,就是集体经济要脱离国有经济的干预,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经济形态,它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但不等同于国家所有制那种的公有制形式,公有化的能级和程度是有区别的,因而不能附属于国有经济。这种不同能级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是必要的、必须的,而且应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因而,不重视集体经济、不发展集体经济,或者在“二国有”的框架下发展集体经济等,其实质都是理念的偏差和实践的偏差,都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不相吻合的。
2、“机制创新”。第二条标准反映创新形态中的“机制创新”,机制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其它一切改革都是建立在沙滩上,劳而无功,最终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现代管理制度都会流于形式。用这样的理念对已经进行的企业改革回头看,任何利用股份制的原理进行套改,是最容易不过了,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冷静的思考。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最难的,必须破解,才能真正建立创新机制。
3、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位的主要标志。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否到位,其主要标志:一是集体资产宏观界面界定清晰。二是集体资产微观层面构成成分明确,成分主体核定清晰,成分主体代表确认。三是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集体经济主体特征。在自愿原则下,实行“工者有其股”的政策,经营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适当多持股,员工按岗位持股,职工身份可以转化为持股,实行“劳动联合资本化”,进行产权改革的衍生创新。四是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经核定后属职工的劳动积累部分,可以按政策实量化给企业员工和为退休职工提供退休基金。五是建立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把产权改革的规范成果列入公司的章程。
五、新型集体经济与传统集体经济的正确区分
当前,通过改革与改制,由于改革的深度、难度、广度不同,集体经济的形式已呈现多样化状态,总体上来说,可以归属为新型集体经济与传统集体经济之分。为了正确地反映集体经济改革的实际状况,把握集体经济改革的趋向,更好地引导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应该对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必要的梳理,梳理的依据和原则仍然是“形态转型”和“机制创新”两条标准,区分点为:
1、对于具有一定的“形态转型”和改变一定属性的“机制创新”的集体企业,改革后可以称为“新型集体经济”。如彻底摆脱“二国有”的模式,使集体企业团体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团体”“社会联合体”“社会经济财团”,取得独立的社会法人地位,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对其进行社会化管理,而不再是任何政府行为的管理。同时,在“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晰的微观产权主体,把“共同共有、个人没有”的集体产权状态转变为“共同共有、个人也有”的新型集体产权状态。此外,还要真正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集体经济主体特征。对于这一类的集体企业,可以冠称为新型集体企业。
2、对于没有进行“形态转型”以及产权属性没有任何改变的“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后一般不加上一个“新”字,正如国有企业改制后,也不称“新国有企业”一样。当然也可以不加上“传统”二字,仍称作为集体企业。
3、对于一般只有劳动联合而没有资本联合的企业,一般可以称之为合作企业,其对应的应是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