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明确规定集体财产的范围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物权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集体财产包括: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财产的范围,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物权法明确规定集体财产的范围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物权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集体财产包括: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财产的范围,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物权法明确规定集体财产的范围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物权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集体财产包括: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财产的范围,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