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将列入“库存股本”概念
由于国企管理层收入与公司盈利水平脱钩,工资偏低其积极性自然不高,由此出现的腐败也不绝于耳。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今年初上市的中国石油,就率先引入一个变相的认股权制度,使该公司的管理层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但是这个变相的认股制度一直没有广泛推出,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公司法》只存在发行股本,发行股本与注册股本完全相等,公司如果向管理层发出新股,就要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的总股本,修改公司章程十分复杂,包括要召开股东大会等,在技术上变得十分困难。然而要使它变得简单,就必须修改现行的《公司法》。为此,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修改公司法,加入“库存股本”概念。这样一来,公司就可以从库存股本中,向行使认股权的公司管理层发行新股,提高其积极性。修改建议将于年底提出,实际落实时间则难以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