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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保障金保护工会主席权益
发行时间:2008-01-15
网站编辑:上海
来源:研究所

上海:200万元保障金保护工会主席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宣布,设立200万元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以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障其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发挥企业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上海市总工会出台了《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须相应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会主席保护机制。

  《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保护范围包括: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导致失业;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死亡;非专职工会主席因参加工会会议、学习培训、从事工会工作被企业扣发或减少工资和其他经济收入。

该细则规定受保护的对象为: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选举产生的,并经上级工会批准任职的本市各类企业工会专职、兼职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选举产生的,并经上级工会批准任职的本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主席、区域性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保护,参照执行。
200万元保障金保护工会主席权益
发行时间:2008-01-15
网站编辑:上海
  
来源:研究所

上海:200万元保障金保护工会主席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宣布,设立200万元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以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障其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发挥企业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上海市总工会出台了《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须相应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会主席保护机制。

  《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保护范围包括: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导致失业;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死亡;非专职工会主席因参加工会会议、学习培训、从事工会工作被企业扣发或减少工资和其他经济收入。

该细则规定受保护的对象为: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选举产生的,并经上级工会批准任职的本市各类企业工会专职、兼职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选举产生的,并经上级工会批准任职的本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主席、区域性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保护,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