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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要义
发行时间:2015-12-20
网站编辑:李春生
来源:研究所

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要义

李春生

  供销社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光荣历程,在这期间,它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后改制的阵痛。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特别是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使供销合作社又面临一个新的历史机遇。《决定》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构筑了美好的蓝图,要把蓝图变为现实,需要破解供销合作社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

  为什么要进行供销社综合改革

  相对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已成为“四化同步”建设的短板。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当前主要农产品,包括畜产品和乳制品,价格都是倒挂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高不少。这说明我们农业生产率比较低,单位农业安全成本比较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比较低。这“一高两低”制约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

  面对人多地少、经营分散这样一个国情和民情,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既不能走欧美国家生产环节搞规模化的路子,也不能简单照搬日韩模式,应该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在生产环节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也就是说通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家庭基本经营与社会服务规模化相结合路子,用服务规模化弥补生产环节的不足,以规模化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很多,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近130万家,客观上适应了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但也要看到现实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尽管我们经营服务主体、经营服务的组织很多,但大多作为单体存在,单打独斗、功能单一,一般在区域范围内很难形成规模和体系,难以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的产业链全程的服务。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被零碎地分割在各个组织之中,没有形成聚合效应。各级政府每年数万亿元的扶持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是很高。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服务规模应提上日程。换句话说,就是在坚持农业主体服务多元化的同时,尽快建立具有完善组织体系和服务规模化优势、体现国家意志、能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而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服务功能覆盖80%的乡镇和近80%的行政村。从供销社自身来看,有优势、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如果针对供销社存在的问题,我也可以说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比如我们为农服务的功能还比较弱,特别是基层组织,与农民联系密切程度还比较松散,系统上下贯通连接得也不是很紧密,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搞活,严重妨碍了供销社优势的进一步发挥,也妨碍为农服务宗旨的履行。破解这些问题,便是我们综合改革的初衷和目的。这次供销合作社改革,我们提出“改造自我,服务农民”,就是要解决好供销社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供销合作社改革改什么

  第一,拓展合作经济的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职责。要在内涵与外延、存量与增量这两方面做好文章。比如,要搞好存量,即“四大网络”(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同时也要搞好新兴合作金融、电子商务、农村综合性服务等增量部分。在内涵和外延上,农资是我们的传统产业,原来多是一买一卖,这些年已发展到产前测土配方施肥、产中植保这个程度。现在进一步提出由单纯的农资供应向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以及大田托管、代耕代种、以销定产等外延性产业链延伸,从产前向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延伸,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全程化服务。此外,供销社全系统还有800多家涉农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体占全国总量的22%。这些市场目前层次比较低,大体是资产性经营,出租摊位,我们要在三到五年内对其进行升级和改造,要利用信息技术,引入互联网技术,使这个市场升级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使原有的资产运营变为一个真正的现代化产业。

  第二,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改造,落脚点就是密切与农民的联结。供销社改革成功重要的标志是在县和县以下基层组织的发展。在改造中要把握好三点:

  第一点,基层改造不能就基层社谈基层社。当前基层社整体比较薄弱,内在运营机制和经营业态都非常落后,真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还相距甚远,所以仅靠基层社自身改造是不够的,要将基层改造纳入到整个系统建设中通盘考虑、统筹研究。各地供销社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网络建设等,都要把基层组织考虑进去,要采取综合措施、配套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仅靠铺点建设基层社是不行的。

  第二点,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我们必须要有开放办社的理念,以海纳百川的勇气推进基层组织对外开放、产权开放、人才开放,吸纳各种农村经营主体加入,整合更多的资源共同发展,办成相对比较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

  第三点,要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加快发展。

  第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供销社有行政资源,类似政府机关,它又是市场经营主体,像一个大集团的总部,所以对联合社运行机制如何理顺问题必须提到议事日程。这次文件提到“双线运营体制”,就是以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以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对于联合社这块儿,首先要理顺社企关系,和企业相对分工,有分开,内部机构设置要体现双轨制,既要体现行政理念,更要有经济组织理念。对于联合社而言,其经济组织理念更多体现在我们想事情、做工作,要像做工程,做项目那样去统筹、规划、实施。我想这样才能适应我们行业指导体系的发展,上下之间通过合作发展基金、评价体制、考核机制来进一步完善,通过政府给的项目扶持去连带。我们企业上下间要通过资产、股份去联合、去连接。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需注意什么

  一是牢牢把握为农服务的宗旨,这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魂。服务“三农”是供销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供销合作社不管怎么改,为农服务方向不能动摇,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各项改革都朝着这个方向去,背离了这一点,供销合作社改革就没有意义了。若想进城去竞争,供销合作社的行政资源没法用,因为没有任何文件支持供销合作社进城,只有脚踏农村,为农服务,供销社才有出路。

  二是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供销社是一个经济组织,这是其本质属性。所以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到收支平衡,要考虑到盈亏,要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去做工作、考虑问题,要追求效益参与竞争,另外还要坚持供销社合作制的内在特有属性。从改革的趋向来讲,市场化改革的趋向非常明显。这次跟汪洋副总理去河北调研,在路上反复强调这样一个问题,供销社能不能真正地不吃皇粮?目前可能还做不到,但这个取向非常清晰,《决定》也留下了非常充分的空间和余地让我们向这个方向走。

  三是要把握合作社原则。这是国际上广泛流行与倡导的,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组织社的特点。我国现有的130万专业合作社规范的不多,真正按“国际七条合作原则”规范要求的也不多,这是我们现阶段的发展特征,也是我们特有国情所决定的合作社发展形态。中国合作社发展应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这个道路是什么模式,还没有一个成功的、社会认同的、可以遵循的共识,现在还在探索。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必须坚持合作制的原则要求。

  四是把握、守住底线。就是汪洋副总理强调的“四个不能”,即无论怎么试、怎么改,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市场经济的方向改偏了。当然我们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有重点,先搞试点,这是改革需要注意的方法。

(作者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要义
发行时间:2015-12-20
网站编辑:李春生
  
来源:研究所

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要义

李春生

  供销社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光荣历程,在这期间,它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后改制的阵痛。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特别是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使供销合作社又面临一个新的历史机遇。《决定》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构筑了美好的蓝图,要把蓝图变为现实,需要破解供销合作社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

  为什么要进行供销社综合改革

  相对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已成为“四化同步”建设的短板。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当前主要农产品,包括畜产品和乳制品,价格都是倒挂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高不少。这说明我们农业生产率比较低,单位农业安全成本比较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比较低。这“一高两低”制约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

  面对人多地少、经营分散这样一个国情和民情,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既不能走欧美国家生产环节搞规模化的路子,也不能简单照搬日韩模式,应该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在生产环节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也就是说通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家庭基本经营与社会服务规模化相结合路子,用服务规模化弥补生产环节的不足,以规模化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很多,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近130万家,客观上适应了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但也要看到现实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尽管我们经营服务主体、经营服务的组织很多,但大多作为单体存在,单打独斗、功能单一,一般在区域范围内很难形成规模和体系,难以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的产业链全程的服务。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被零碎地分割在各个组织之中,没有形成聚合效应。各级政府每年数万亿元的扶持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是很高。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服务规模应提上日程。换句话说,就是在坚持农业主体服务多元化的同时,尽快建立具有完善组织体系和服务规模化优势、体现国家意志、能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而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服务功能覆盖80%的乡镇和近80%的行政村。从供销社自身来看,有优势、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如果针对供销社存在的问题,我也可以说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比如我们为农服务的功能还比较弱,特别是基层组织,与农民联系密切程度还比较松散,系统上下贯通连接得也不是很紧密,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搞活,严重妨碍了供销社优势的进一步发挥,也妨碍为农服务宗旨的履行。破解这些问题,便是我们综合改革的初衷和目的。这次供销合作社改革,我们提出“改造自我,服务农民”,就是要解决好供销社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供销合作社改革改什么

  第一,拓展合作经济的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职责。要在内涵与外延、存量与增量这两方面做好文章。比如,要搞好存量,即“四大网络”(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同时也要搞好新兴合作金融、电子商务、农村综合性服务等增量部分。在内涵和外延上,农资是我们的传统产业,原来多是一买一卖,这些年已发展到产前测土配方施肥、产中植保这个程度。现在进一步提出由单纯的农资供应向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以及大田托管、代耕代种、以销定产等外延性产业链延伸,从产前向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延伸,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全程化服务。此外,供销社全系统还有800多家涉农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体占全国总量的22%。这些市场目前层次比较低,大体是资产性经营,出租摊位,我们要在三到五年内对其进行升级和改造,要利用信息技术,引入互联网技术,使这个市场升级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使原有的资产运营变为一个真正的现代化产业。

  第二,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改造,落脚点就是密切与农民的联结。供销社改革成功重要的标志是在县和县以下基层组织的发展。在改造中要把握好三点:

  第一点,基层改造不能就基层社谈基层社。当前基层社整体比较薄弱,内在运营机制和经营业态都非常落后,真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还相距甚远,所以仅靠基层社自身改造是不够的,要将基层改造纳入到整个系统建设中通盘考虑、统筹研究。各地供销社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网络建设等,都要把基层组织考虑进去,要采取综合措施、配套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仅靠铺点建设基层社是不行的。

  第二点,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我们必须要有开放办社的理念,以海纳百川的勇气推进基层组织对外开放、产权开放、人才开放,吸纳各种农村经营主体加入,整合更多的资源共同发展,办成相对比较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

  第三点,要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加快发展。

  第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供销社有行政资源,类似政府机关,它又是市场经营主体,像一个大集团的总部,所以对联合社运行机制如何理顺问题必须提到议事日程。这次文件提到“双线运营体制”,就是以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以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对于联合社这块儿,首先要理顺社企关系,和企业相对分工,有分开,内部机构设置要体现双轨制,既要体现行政理念,更要有经济组织理念。对于联合社而言,其经济组织理念更多体现在我们想事情、做工作,要像做工程,做项目那样去统筹、规划、实施。我想这样才能适应我们行业指导体系的发展,上下之间通过合作发展基金、评价体制、考核机制来进一步完善,通过政府给的项目扶持去连带。我们企业上下间要通过资产、股份去联合、去连接。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需注意什么

  一是牢牢把握为农服务的宗旨,这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魂。服务“三农”是供销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供销合作社不管怎么改,为农服务方向不能动摇,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各项改革都朝着这个方向去,背离了这一点,供销合作社改革就没有意义了。若想进城去竞争,供销合作社的行政资源没法用,因为没有任何文件支持供销合作社进城,只有脚踏农村,为农服务,供销社才有出路。

  二是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供销社是一个经济组织,这是其本质属性。所以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到收支平衡,要考虑到盈亏,要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去做工作、考虑问题,要追求效益参与竞争,另外还要坚持供销社合作制的内在特有属性。从改革的趋向来讲,市场化改革的趋向非常明显。这次跟汪洋副总理去河北调研,在路上反复强调这样一个问题,供销社能不能真正地不吃皇粮?目前可能还做不到,但这个取向非常清晰,《决定》也留下了非常充分的空间和余地让我们向这个方向走。

  三是要把握合作社原则。这是国际上广泛流行与倡导的,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组织社的特点。我国现有的130万专业合作社规范的不多,真正按“国际七条合作原则”规范要求的也不多,这是我们现阶段的发展特征,也是我们特有国情所决定的合作社发展形态。中国合作社发展应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这个道路是什么模式,还没有一个成功的、社会认同的、可以遵循的共识,现在还在探索。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必须坚持合作制的原则要求。

  四是把握、守住底线。就是汪洋副总理强调的“四个不能”,即无论怎么试、怎么改,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市场经济的方向改偏了。当然我们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有重点,先搞试点,这是改革需要注意的方法。

(作者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