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作社收益分配规定的异同
发行时间:2009-10-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作社收益分配规定的异同

    问: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作社收益分配规定的异同?

    答:股份合作企业分红比例和公积金的处置规定,难以保障职工利益权和企业长远发展;合作社分配形式多样,操作规范,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股份合作企业职工股东除工资收入外,还有股金分红,比未改制企业增加了分配形式。但是,在企业收益处置中,对提取分红基金具体比例和其他形式返回员工没有定量的规定。上海规定了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然而,对职工分享公积金、公益金收益权量的规定缺失,公积金成为企业员工看得到、而得不到的一块共有资产。有的企业工资分配和股权分红比例不当,只想扩大每年分红回报,影响了企业长远发展。由于企业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平时职工个人难以享有,退休退股更不能带走,既影响了大家的积极性,又影响了对企业长远目标的追求。

    合作社收益的分配突出“交易量”惠顾原则。平时,社员按照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和贡献得到分红,合作社按照规定提留的公积金能量化到人,社员退社还能带走。如《农民合作社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社员按照对合作社的贡献或交易额得到分红收入,保障社员近期利益,体现合作社互助性的特征;合作社公积金除用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外,可以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以及按照章程规定其他可以量化到每个社员的财产,分配给社员个人,退社可以带走。合作社公积金的处置规定,既保障了社员的收益权,又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提高社员整体利益,符合使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所以,城市股份合作企业融入合作制与股份制原则,规定企业分配中劳动与资本参与分配的比重和具体形式,才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近期和长远利益,创造出有集体、合作经济特点的新型的分配制度
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作社收益分配规定的异同
发行时间:2009-10-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作社收益分配规定的异同

    问: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作社收益分配规定的异同?

    答:股份合作企业分红比例和公积金的处置规定,难以保障职工利益权和企业长远发展;合作社分配形式多样,操作规范,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股份合作企业职工股东除工资收入外,还有股金分红,比未改制企业增加了分配形式。但是,在企业收益处置中,对提取分红基金具体比例和其他形式返回员工没有定量的规定。上海规定了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然而,对职工分享公积金、公益金收益权量的规定缺失,公积金成为企业员工看得到、而得不到的一块共有资产。有的企业工资分配和股权分红比例不当,只想扩大每年分红回报,影响了企业长远发展。由于企业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平时职工个人难以享有,退休退股更不能带走,既影响了大家的积极性,又影响了对企业长远目标的追求。

    合作社收益的分配突出“交易量”惠顾原则。平时,社员按照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和贡献得到分红,合作社按照规定提留的公积金能量化到人,社员退社还能带走。如《农民合作社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社员按照对合作社的贡献或交易额得到分红收入,保障社员近期利益,体现合作社互助性的特征;合作社公积金除用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外,可以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以及按照章程规定其他可以量化到每个社员的财产,分配给社员个人,退社可以带走。合作社公积金的处置规定,既保障了社员的收益权,又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提高社员整体利益,符合使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所以,城市股份合作企业融入合作制与股份制原则,规定企业分配中劳动与资本参与分配的比重和具体形式,才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近期和长远利益,创造出有集体、合作经济特点的新型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