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开启中小企业集合债担保新模式
4月28日,“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突破了中小企业集合债自2007年10月银监会一纸禁令之后陷入的发行困局,成为此后发行的第一家中小企业集合债,也是目前第三家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业界人士认为这将为其他地区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很好的借鉴。
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发行了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担保方的“07中关村债”与“07深中小债”,成功地打开了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的大门。随后,各地积极酝酿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但2007年10月银监会出台《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不能再成为集合债项目的担保方。此后,中小企业集合债便陷入了“困局”之中。2008年7月,大连从百强民营企业选出8家资质与发展前景均好的企业,进入到中小企业“抱团”的集合债中。同时,大连市政府积极与大连港集团进行了有效沟通,后者成为本次大连集合债券的一级担保方,并由大连市财政全额出资的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联合创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二级担保方,最终使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成功。此次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总额为5.15亿元,期限6年,集合债利率为6.8%。
除大连外,其他地方也在积极谋划以新的担保模式启动中小企业债的发行,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今年2月,武汉市发改委透露,东湖高新区的9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获得了4.2亿元债券发行额度,发债担保机构为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债人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此前,沈阳市1月召开的银政企项目对接会发布信息称,将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资金难关。该市将采取“同一冠名、同一担保、分别负债、捆绑发行”的方式统一发行。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国家审批,为企业发行3-5年的中长期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直接面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二是通过信托融资贷款形式,为企业发行1-2年的中短期中小企业集合债,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有效参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