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社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讨
平俊怀 郭洪彬
社有资产是指供销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包括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社所有的其他权益。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健全和完善社有资产的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社有经济,增强为“三农”服务实力,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社有企业资产的特殊性
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有资产与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资产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其共性主要体现为企业的一般属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性质上的特殊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社有资产是体现这种性质的主要形态之一。二是产权上的单一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入社社员共同所有,其出资人代表是同级供销社理事会,这是我国供销社的一项特殊的制度规定,依照法律和政策,供销社理事会享有对所属的企业拥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三是功能上的服务性。社有资产是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重要经济支撑,这是由供销社的办社宗旨所决定的。所有企业其根本属性是追求效益最大化,这是增强为农服务实力的客观要求。同时,作为供销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部对社员以为社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也是与一般社会企业的显著差异。
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既要体现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制原则。二是市场主体原则。三是社企分开原则。四是效益最大化原则。
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比较
目前,全国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大体有三种模式:
1.社有资产经营公司。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经供销社理事会授权专门从事社有资产经营和对社有资本投资经营效果进行监督管理的公司法人,代表理事会在授权范围内依据产权关系行使对联合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出资人权利,对资产运营实施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资产经营公司没有任何行政职能,也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这种模式,一是改变了统包统揽的管理方式。过去,供销社对所属企业的管理方式都是统包统揽的直接管理,企业缺乏自主权,缺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成立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后,在供销社与社有企业之间有了“缓冲地带”,供销社不再直接对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而是通过授权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产权进行管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新体制下供销社与企业关系的核心问题,实现两权分离,对于供销社而言,只是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供销社和拥有股份的企业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对于社有资产经营机构而言,只能按照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企业以自身的法人财产权自主开展经营。三是解决了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专业化问题。建立权责明确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关键就是要解决社有资产管理专业化问题,使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有利于社企职能分开,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
2.集团化模式。指以产权为纽带,整合社有企业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以母子公司为主体、包括其他社有企业及联合社控股、参股公司共同组建,具有商品经营和资产运营两种职能、具有较强调控能力和核心创效能力的集团公司。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集团公司为主导,承担资本运营、市场开拓、重大经营活动决策和管理的综合职能。二是以资本为主要纽带,通过参股、控股来控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三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母公司、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经营主体。
3.理事监事会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理监事会为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以社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基础,对社有资产进行运营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社企职能合一,对社有企业及资产的管理以行政方式和直接管理为主,社有企业与省社理事会的关系仍是行政隶属关系,也是供销社传统的社有资产管理模式。
从上述三种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看,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两种管理模式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适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企业的趋势,共同的特点是:一是保证了出资人到位。二是实现了社企分开。三是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因地制宜选择资产管理模式
比较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组建企业集团这两种社有资产运营模式,结合省社情况,我们认为,河南省成立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更符合实际,效果会更好,且时机已经成熟。
河南省社已具备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条件。三年来,河南省社直属企业无论是体制机制、经营业态,还是经济实力、职工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迈上了一个新的起点。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条件已成熟。一是改革基础。按照“稳定、搞活、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和“改革、规范、开放、监管、增效”的工作方针,11家直属企业中有10家完成了公司制改造。直属企业实现了由人心不稳、班子涣散到团结协调、奋发有为;由整体实力较弱到逐步变强;由管理滞后到逐步规范;由体制机制不活到富有生机与活力;由包袱沉重、历史积案较多到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化解;由业态陈旧到固旧创新等六个方面的转变。社有企业稳步发展。二是经济基础。2003年,省社直属企业汇总实现利润710万元,一举扭转了自1995年以来连年亏损的局面。2004年,省社直属企业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6856万元,净资产由2002年的12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193亿元,净增6800万元;三年来新增营业面积9万多平方米。社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职工收入快速增长。三是队伍基础。通过打造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干部职工素质;通过精心育人、全面看人、公开选人、票决用人、严格管人的新机制,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充实了一批新的力量,补充了一批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上上下下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干事创业氛围已经形成。
社有资产运营的基本构想
1.社有资产运营模式框架。借鉴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和外省供销社的成功经验,我省社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框架应为:省社(社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社有资产运营公司(社有资本的投资、经营和监督管理主体)——社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社有资产管理机制。
2.三个层次的主要职责。第一层次:省社是社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对社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省社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主要是四个方面:(1)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审查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投资计划和分配方案等。(3)下达公司经营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实行审计、考核和监督。(4)委派公司董事、监事或财务总监,监管社有资产运行情况,奖惩公司经营班子。第二层次: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省社授权的社有经营性资产的营运主体,是社有全资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出资者。由省社授权负责社有资产的营运,成为社有资产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1)具体负责省社社有资产的营运,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通过向全资和控股、参股企业委派社有资产产权代表、董事、监事或财务总监,确定企业发展目标,管理企业经理层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社有资产经营。(3)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股权比重对全资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歇业和破产等重大产权重组和处置事项作出决策。(4)负责确定所投资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建立出资人代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5)组织协调服务本级重大经营活动。第三层次:社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依照产权关系隶属于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时又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各社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主要经营本企业的法人财产,自主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新的管理架构下的运作机制。在新的社有资产运营架构下,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1)联合社与资产经营公司:所有与代理关系。即是所有者代表与运营者的关系,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联合社在明确授权、分清责任、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不直接干预资产经营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联合社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2)资产经营公司与成员企业:产权关系。资产经营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产权纽带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资产经营公司依据股权关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成员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成员企业既是资产经营公司的产权关联企业,又是本级社的成员单位。(3)省社与成员企业:不再发生直接联系,也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省社作为出资人,不再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二者之间也不再是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做大做强。
(作者单位:河南省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