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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发行时间:2015-02-20
网站编辑:傅尔基
来源:研究所

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傅尔基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组成部分,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经济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而决定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公有制使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生产目的不再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成员之间不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是平等劳动、走向共同富裕的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及其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性,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的根本特性,从而决定了我国生产关系、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根本特性。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我国就会失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基础,就会失去社会主义的根本特性。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单一公有制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性,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性。包括公有制经济如国有经济、集体或合作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如私营经济、外商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基础,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企业股权等的控制和影响,控制和影响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范围、程度和方向,为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全面小康、促进社会和谐、达到和平复兴发挥主体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从业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受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和影响,为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丰富创业就业机会、增进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对外经济开放,一句话,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实现民富国强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基础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基本的国情,最大的实际。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根本的就是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社会主义,又是初级阶段。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特性上要求公有制为主体,不搞全盘私有化,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保障综合国力增强,达到人民共富和谐。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如何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就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状况和国际和平发展主题、经济全球化趋势,通过发展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经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各种资源和市场,实现国强民富,世纪复兴。为此,需要共同发展国有经济、集体(合作)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民富国强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由不发达到发达将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具体地说,经过新中国以来65年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35年发展,我国已从“一穷二白”的落后国家成长为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发展中大国,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这有力地证明了我国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成功的。然而,应当清醒看到,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相当低,在世界处在100位之后,表明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共同富裕程度还有待于大幅度提高,从一个发展中大国到发展中强国、再到中等发达国家要走的路还很长。这需要我们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民富国强的中华复兴之梦。

(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基础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但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经济基础是有姓“资”与姓“社”区分的。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全方位开放、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目的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人民富裕和民族复兴。因此,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全盘私有化,而是对高度集中统一、行政计划指令、实物供给配置的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法人产权独立、公众需求导向、自主资本运行的新型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基础

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要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对发展发挥更好服务和监管作用相结合的现代经济体制。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主要依靠价格、供求、竞争和风险等机制。它需要的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进一步说,它需要的产权、利益结构不能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从而才能引发不同市场产权、利益主体围绕市场需求展开竞争,价格、供求、竞争和风险等市场机制才能有效配置各种资源,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满足市场有效需求,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完善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才能更好发挥政府对发展服务和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国有、集体(合作)、私营和外商以及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等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开放化、现代化、富裕化、民主化和和谐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二、改革开放35年来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上海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进共赢”

进入 “十二五”时期以来,上海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克服时艰”,“共进共赢”。相对而言,非公有制经济增速更快,在上海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力量。

1、国资国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和证券化上市有序推进。一批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上海经营性国资证券化率从2007年的17.6%提高到2012年35.2%,国资行业布局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有经济依然发挥主导作用。

2、集体企业分类改革,有进有退,在艰难探索中谋求发展。集体企业部分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部分转制为私营企业,有的“大集体”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还有部分进行集体经营机制市场化改革,激发老集体企业活力,适应开放市场经济发展,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就业。

3、引进外资结构改善,水平提升,“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大。2012年,上海实际利用外资595亿美元,80%属于服务业引资,对外投资超过100亿美元,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403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国30%以上,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连续四年超过100亿美元。

4、着力健全服务体系,助推民营中小微企业较快发展。完成市区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建立“投贷”、“投保”联动机制等措施,推进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据统计,目前上海全市中小微型法人企业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的99.58%,吸纳从业人员占全市法人企业吸纳从业人员总数的77.15%以上,实收资本总额占77.1%,营业收入占57.09%,税收占57.1%。全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均在70%左右。

表1 2011年上海市大中小微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规模

(类型)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主营收入

(亿元)

比重

(%)

总计

36.23

100

1103

100

119206

100

大型

0.15

0.004

252

22.85

51149

42.91

中小微型

36.08

99.586

851

77.15

68057

57.09

中型

1.00

2.76

255

23.12

36700

30.79

小型

7.44

20.53

344

31.18

25440

21.34

微型

27.64

76.29

252

22.85

5917

4.96

注;作者根据2012年10月8日《上海统计报告》第80号《本市基本单位现状分析》数据编制。

当前,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在保持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推动创新、催生产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的有生力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构发生了历史性转折

2003年,上海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250.81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4010.09亿元,占比为64.15%,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港澳台商经济、外商经济)2240.72亿元,占比由上年的31.9%提高到35.85%。到“十二五”开局年2011年,在上海地区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占比首次达到50.1%,超过公有制经济占比49.9%,形成两者“对半”格局。2013年,上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602.12亿元,达到2万亿元以上。公有制经济10595.36亿元,占比从2012年49.3%下降为49.0%;非公有制经济11006.76亿元,占比由2012年50.7%提高到51%。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5244.17亿元,占当年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3%,外商经济5762.59亿元,占当年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68%。在上海地区生产总值中公有经济、私营及个体经济与外商经济增加值“三分天下”格局。

表2 1990年-2013年主要年份上海市生产总值变化(按所有制分) 单位:亿元

年份

总值

公有制

经济

占比

(%)

国有

经济

占比

(%)

集体

经济

占比

(%)

非公有

制经济

占比

(%)

私营与个体

占比

(%)

1990

781.66

746.03

95.4

556.87

71.2

189.16

24.2

35.63

4.6

22.39

2.9

1995

2499.43

2047.57

81.9

1489.06

59.6

558.51

22.3

451.86

18.1

192.66

7.7

2000

4771.17

3409.97

71.4

262.33

55.0

783.64

16.4

1381.20

28.6

623.84

13.1

2005

9247.66

5256.49

56.9

4471.92

45.4

784.57

8.5

3991.17

43.1

1944.55

21.0

2010

17165.98

8662.92

50.5

7755.35

45.2

907.57

5.3

8503.06

49.5

4139.07

24.1

2011

19195.69

9585.12

49.9

8660.23

45.1

924.89

4.8

9610.57

50.1

4598.84

24.0

2012

20181.72

9954.95

49.3

9000.30

44.6

954.65

4.7

10226.77

50.7

4887.86

24.2

2013

21602.12

10595.36

49.0

9627.97

44.6

967.39

4.4

11006.76

51.0

5244.17

24.3

注;作者根据《上海统计年鉴2014》相关数据编制。

(三)坚持和完善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总体思路

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共同发展。创新市场思维,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转向平等竞争与合作即“竞合”,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发展目标。国有经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发展成为全国工商中心主体和基础,更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实现跨世纪崛起和振兴的主导和贡献力量,是今后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主要优势和力量。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共同发展,就是要通过改革开放和“竞争合作”,更进一步增强、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2014年9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提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对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完善集体经济制度、推进创新转型升级、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指导和政策支持作用。集体所有制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股份合作制,重点是发挥集体资本力量,加大员工持股力度。

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全球经济城市,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更加突出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充分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创新力。

3、依托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外向发展

以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标志的上海新一轮改革开放,为以国有企业为主公有制企业改革发展、并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混合、外向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更大的平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从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登记,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提供更大投资和贸易便利,以及金融自由化将为以国有企业为主公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联合“走出去”、外资企业经营亚洲、亚太和全球总部、更好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供更大便利。

(本文获2014年8月上海市社联“全面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本刊发表前作者进行了若干修订,编辑进行部分删节)

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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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傅尔基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组成部分,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经济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而决定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公有制使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生产目的不再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成员之间不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是平等劳动、走向共同富裕的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及其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性,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的根本特性,从而决定了我国生产关系、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根本特性。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我国就会失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基础,就会失去社会主义的根本特性。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单一公有制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性,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性。包括公有制经济如国有经济、集体或合作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如私营经济、外商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基础,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企业股权等的控制和影响,控制和影响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范围、程度和方向,为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全面小康、促进社会和谐、达到和平复兴发挥主体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从业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受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和影响,为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丰富创业就业机会、增进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对外经济开放,一句话,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实现民富国强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基础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基本的国情,最大的实际。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根本的就是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社会主义,又是初级阶段。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特性上要求公有制为主体,不搞全盘私有化,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保障综合国力增强,达到人民共富和谐。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如何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就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状况和国际和平发展主题、经济全球化趋势,通过发展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经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各种资源和市场,实现国强民富,世纪复兴。为此,需要共同发展国有经济、集体(合作)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民富国强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由不发达到发达将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具体地说,经过新中国以来65年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35年发展,我国已从“一穷二白”的落后国家成长为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发展中大国,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这有力地证明了我国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成功的。然而,应当清醒看到,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相当低,在世界处在100位之后,表明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共同富裕程度还有待于大幅度提高,从一个发展中大国到发展中强国、再到中等发达国家要走的路还很长。这需要我们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民富国强的中华复兴之梦。

(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基础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但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经济基础是有姓“资”与姓“社”区分的。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全方位开放、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目的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人民富裕和民族复兴。因此,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全盘私有化,而是对高度集中统一、行政计划指令、实物供给配置的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法人产权独立、公众需求导向、自主资本运行的新型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基础

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要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对发展发挥更好服务和监管作用相结合的现代经济体制。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主要依靠价格、供求、竞争和风险等机制。它需要的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进一步说,它需要的产权、利益结构不能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从而才能引发不同市场产权、利益主体围绕市场需求展开竞争,价格、供求、竞争和风险等市场机制才能有效配置各种资源,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满足市场有效需求,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完善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才能更好发挥政府对发展服务和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国有、集体(合作)、私营和外商以及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等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开放化、现代化、富裕化、民主化和和谐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二、改革开放35年来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上海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进共赢”

进入 “十二五”时期以来,上海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克服时艰”,“共进共赢”。相对而言,非公有制经济增速更快,在上海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力量。

1、国资国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和证券化上市有序推进。一批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上海经营性国资证券化率从2007年的17.6%提高到2012年35.2%,国资行业布局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有经济依然发挥主导作用。

2、集体企业分类改革,有进有退,在艰难探索中谋求发展。集体企业部分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部分转制为私营企业,有的“大集体”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还有部分进行集体经营机制市场化改革,激发老集体企业活力,适应开放市场经济发展,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就业。

3、引进外资结构改善,水平提升,“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大。2012年,上海实际利用外资595亿美元,80%属于服务业引资,对外投资超过100亿美元,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403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国30%以上,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连续四年超过100亿美元。

4、着力健全服务体系,助推民营中小微企业较快发展。完成市区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建立“投贷”、“投保”联动机制等措施,推进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据统计,目前上海全市中小微型法人企业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的99.58%,吸纳从业人员占全市法人企业吸纳从业人员总数的77.15%以上,实收资本总额占77.1%,营业收入占57.09%,税收占57.1%。全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均在70%左右。

表1 2011年上海市大中小微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规模

(类型)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主营收入

(亿元)

比重

(%)

总计

36.23

100

1103

100

119206

100

大型

0.15

0.004

252

22.85

51149

42.91

中小微型

36.08

99.586

851

77.15

68057

57.09

中型

1.00

2.76

255

23.12

36700

30.79

小型

7.44

20.53

344

31.18

25440

21.34

微型

27.64

76.29

252

22.85

5917

4.96

注;作者根据2012年10月8日《上海统计报告》第80号《本市基本单位现状分析》数据编制。

当前,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在保持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推动创新、催生产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的有生力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构发生了历史性转折

2003年,上海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250.81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4010.09亿元,占比为64.15%,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港澳台商经济、外商经济)2240.72亿元,占比由上年的31.9%提高到35.85%。到“十二五”开局年2011年,在上海地区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占比首次达到50.1%,超过公有制经济占比49.9%,形成两者“对半”格局。2013年,上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602.12亿元,达到2万亿元以上。公有制经济10595.36亿元,占比从2012年49.3%下降为49.0%;非公有制经济11006.76亿元,占比由2012年50.7%提高到51%。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5244.17亿元,占当年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3%,外商经济5762.59亿元,占当年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68%。在上海地区生产总值中公有经济、私营及个体经济与外商经济增加值“三分天下”格局。

表2 1990年-2013年主要年份上海市生产总值变化(按所有制分) 单位:亿元

年份

总值

公有制

经济

占比

(%)

国有

经济

占比

(%)

集体

经济

占比

(%)

非公有

制经济

占比

(%)

私营与个体

占比

(%)

1990

781.66

746.03

95.4

556.87

71.2

189.16

24.2

35.63

4.6

22.39

2.9

1995

2499.43

2047.57

81.9

1489.06

59.6

558.51

22.3

451.86

18.1

192.66

7.7

2000

4771.17

3409.97

71.4

262.33

55.0

783.64

16.4

1381.20

28.6

623.84

13.1

2005

9247.66

5256.49

56.9

4471.92

45.4

784.57

8.5

3991.17

43.1

1944.55

21.0

2010

17165.98

8662.92

50.5

7755.35

45.2

907.57

5.3

8503.06

49.5

4139.07

24.1

2011

19195.69

9585.12

49.9

8660.23

45.1

924.89

4.8

9610.57

50.1

4598.84

24.0

2012

20181.72

9954.95

49.3

9000.30

44.6

954.65

4.7

10226.77

50.7

4887.86

24.2

2013

21602.12

10595.36

49.0

9627.97

44.6

967.39

4.4

11006.76

51.0

5244.17

24.3

注;作者根据《上海统计年鉴2014》相关数据编制。

(三)坚持和完善上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总体思路

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共同发展。创新市场思维,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转向平等竞争与合作即“竞合”,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发展目标。国有经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发展成为全国工商中心主体和基础,更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实现跨世纪崛起和振兴的主导和贡献力量,是今后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主要优势和力量。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共同发展,就是要通过改革开放和“竞争合作”,更进一步增强、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2014年9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提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对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完善集体经济制度、推进创新转型升级、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指导和政策支持作用。集体所有制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股份合作制,重点是发挥集体资本力量,加大员工持股力度。

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全球经济城市,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更加突出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充分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创新力。

3、依托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外向发展

以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标志的上海新一轮改革开放,为以国有企业为主公有制企业改革发展、并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混合、外向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更大的平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从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登记,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提供更大投资和贸易便利,以及金融自由化将为以国有企业为主公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联合“走出去”、外资企业经营亚洲、亚太和全球总部、更好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供更大便利。

(本文获2014年8月上海市社联“全面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本刊发表前作者进行了若干修订,编辑进行部分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