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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集体经济理念和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
发行时间:2006-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型集体经济理念和实践是对

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

孙仲彝  刘  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城乡传统集体经济的主要弊端日益显露,广大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针对我国传统集体经济的主要弊端,运用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借鉴国际合作运动的有益经验,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之路。

近些年来,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集体经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集体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创新,产生了大批新型集体经济,为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开创了一条正确道路。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理念、特征及其实现形式

长期以来,我国集体企业划归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有些行政部门用管理国有企业的办法管理集体企业,使集体企业蜕变为“二国营”。这种“二国营”的主要弊端,是合并全部生产资料,财产归大堆,废除职工个人所有权,使集体企业失去其特征,丧失其活力。因此,必须改革这种传统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实行劳动者持股制,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建立新型集体经济,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概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泽民同志实行“两个联合”的这一论述,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实行劳动联合,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自己的企业。同时新型集体经济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鼓励劳动者投资入股,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实行“两个联合”是在集体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

从所有制来看,新型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共同所有。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建立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一部份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劳动者共同共有(公共积累),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集体经济实行这种产权制度是对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也是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概念可以表述为: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纽带,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旺盛生命力,有着广阔发展前途。

(二)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1.产权主体明晰: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了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弊端,实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建立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

2.产权结构多元化: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的封闭性,实行开放的融资机制,不仅企业本身可以投资,也可以吸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还可以吸收外商投资,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企业成员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民主决策管理:按企业章程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政企不分、企业成为政府主管部门附属物的状态。

4.按劳按股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劳动和资本共享利益,职工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保险福利。

(三)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采取多种实现形式,以利于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力量。从改革实践来看,新型集体经济涌现的实现形式主要有:

1.集体资产独资独营的合作经济形式,这种实现形式一般经济规模较小,是在初始时期采用的实现形式。

2.股份合作制形式,这是城乡各产业、行业新型集体经济采用的主要实现形式。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实现形式的发展将会有一批采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式。

3.集体资产(价值形态)控股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这是适应性强、较有活力的实现形式。从长远来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到一定时期可通过这些形式把集体企业做大做强。

新型集体经济还会有更多、更好的实现形式,有待于在改革实践中探索。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

(一)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1874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曾经指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又指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437~438页)。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续研究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问题。1894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系统的、具体的论述。他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在这里提出,实行“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他认为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必须采取合作社的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主张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大力发展合作生产。恩格斯说:“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心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又说:“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首先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页)。

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列宁也十分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他在《论合作制》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列宁选集》第4卷第686页)。列宁并号召大力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列宁选集》第4卷第109页)。

综上所述,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的,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与合作制是经济运行的两个轮子,是支撑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要求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大,于是产生了发展股份制的要求。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优胜劣汰的剧烈竞争,必然产生弱势群体,于是就产生了适合弱势群体组织起来的制度要求,这就产生了合作制。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但是,股份制与合作制又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制度。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资本,强调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权。合作制是劳动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是人的联合和合作,它强调劳动者对资本的控制权。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企业制度,它们既有不同的特征,又具有各自的优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力量。

新型集体经济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把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内在地融合在一起,既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使劳动者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又灵活对外筹资,把股份制中最有活力的资本联合、按资分配的原则引进到企业中,实现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新型集体经济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势,具有旺盛的生产命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集体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新型集体经济理念和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
发行时间:2006-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型集体经济理念和实践是对

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

孙仲彝  刘  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城乡传统集体经济的主要弊端日益显露,广大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针对我国传统集体经济的主要弊端,运用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借鉴国际合作运动的有益经验,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之路。

近些年来,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集体经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集体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创新,产生了大批新型集体经济,为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开创了一条正确道路。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理念、特征及其实现形式

长期以来,我国集体企业划归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有些行政部门用管理国有企业的办法管理集体企业,使集体企业蜕变为“二国营”。这种“二国营”的主要弊端,是合并全部生产资料,财产归大堆,废除职工个人所有权,使集体企业失去其特征,丧失其活力。因此,必须改革这种传统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实行劳动者持股制,确立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建立新型集体经济,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概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泽民同志实行“两个联合”的这一论述,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实行劳动联合,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自己的企业。同时新型集体经济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鼓励劳动者投资入股,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实行“两个联合”是在集体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

从所有制来看,新型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共同所有。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建立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一部份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劳动者共同共有(公共积累),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集体经济实行这种产权制度是对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也是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概念可以表述为: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纽带,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旺盛生命力,有着广阔发展前途。

(二)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1.产权主体明晰: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了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弊端,实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建立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

2.产权结构多元化: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的封闭性,实行开放的融资机制,不仅企业本身可以投资,也可以吸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还可以吸收外商投资,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企业成员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民主决策管理:按企业章程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政企不分、企业成为政府主管部门附属物的状态。

4.按劳按股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劳动和资本共享利益,职工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保险福利。

(三)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采取多种实现形式,以利于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力量。从改革实践来看,新型集体经济涌现的实现形式主要有:

1.集体资产独资独营的合作经济形式,这种实现形式一般经济规模较小,是在初始时期采用的实现形式。

2.股份合作制形式,这是城乡各产业、行业新型集体经济采用的主要实现形式。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实现形式的发展将会有一批采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式。

3.集体资产(价值形态)控股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这是适应性强、较有活力的实现形式。从长远来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到一定时期可通过这些形式把集体企业做大做强。

新型集体经济还会有更多、更好的实现形式,有待于在改革实践中探索。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创新

(一)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1874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曾经指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又指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437~438页)。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续研究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问题。1894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系统的、具体的论述。他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在这里提出,实行“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他认为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必须采取合作社的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主张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大力发展合作生产。恩格斯说:“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心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又说:“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首先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页)。

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列宁也十分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他在《论合作制》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列宁选集》第4卷第686页)。列宁并号召大力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列宁选集》第4卷第109页)。

综上所述,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的,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与合作制是经济运行的两个轮子,是支撑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要求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大,于是产生了发展股份制的要求。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优胜劣汰的剧烈竞争,必然产生弱势群体,于是就产生了适合弱势群体组织起来的制度要求,这就产生了合作制。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但是,股份制与合作制又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制度。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资本,强调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权。合作制是劳动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是人的联合和合作,它强调劳动者对资本的控制权。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企业制度,它们既有不同的特征,又具有各自的优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力量。

新型集体经济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把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内在地融合在一起,既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使劳动者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又灵活对外筹资,把股份制中最有活力的资本联合、按资分配的原则引进到企业中,实现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新型集体经济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势,具有旺盛的生产命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集体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