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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发行时间:2005-12-20
网站编辑:骆德芸
来源:研究所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骆德芸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巩固。公有制经济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国有经济,一是集体经济,两者在国民经济中共同组成主体地位。因此,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就成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有制形式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是区别各种社会形态的基本标志。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取消任何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去统治和掠夺劳动者的特权,使每个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平等权利,才能使广大劳动群众从被压迫、被奴役和被剥削的处境中解放出来,成为社会的主人,焕发出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是资本主义制度无法比拟的。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从我国的发展速度看,1950—1979年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3.3%,增速比美国高3倍。1980—1988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0.3%,同期的日本增长4%,美国3.1%,在世界上,中国是最高的。1990—1994年,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率为1.9甲f,其中发达国家为1.7%,发展中国家为5.3%,而我国为11.7%,居世界之首。由于我国的发展速度总体上远高于资本主义国家,因而,仅仅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到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综合国力都进入了世界十强之列。200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超过8000亿美元,仅次于日本,列世界第二位。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36515亿元,比1990增长3倍多。不少重要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如钢铁、粮食、煤炭、肉类等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上起步,仅用几十年时间就缩短了与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的差距,事实告诉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强国富民之路,是民族振兴之路:

(二)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落后,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和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注意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工业看,1980—1995年,非公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从O.5%上升到29%。从投资比重看,1980—1995年,非公有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份额增到29%。从商业看,1978—1995年,非公有经济从0,2%上升到50%。仅1990—1994年,非公有工业单位就增加了186,7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690万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劳动就业,扩大财政来源具有重大作用。虽然如此,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没有动摇。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比重分别为52%、28%和20%;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2.7%、38%和24.8%。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上述三者的资产比重将为37%、23%和40%,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为34.7%、34,5%和30.8%,公有制经济仍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引导非公制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三)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按劳分配,避免两极分化

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生产条件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掌握在谁手里,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定的分配方式是由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与此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实行按劳动分配。按劳分配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发展公有制经济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消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条件。劳动者不再为资本家劳动,而是为自己、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归社会和劳动者共同享有,并实行按劳分配,可以避免两极分化,能够在不断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劳动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我们要下定这个决心,不能有丝毫动摇。”所以,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加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保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正在进行战略调整,逐步转向有关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及关键领域,并将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逐步退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降低、阵地也会缩小。上面列举的一些数据,就可以充分说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怎样保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无疑,这就给集体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尤其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巩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党和人民放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事实上,集体经济面广量大,它遍及城乡的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眼务业、运输业以及科教文卫等各个领域、各个系统,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一)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组织,是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崛起,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戴。据农业部的信息显示,2003年底,全国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140万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14万个,基本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村生产的方方面面。在农业专业化生产比较发达的浙江、山东、江苏、安徽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当地农业振兴最重要的助推器之一;在甘肃、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自发组织建立起自己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破了以往一家一户的农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广大分散的农产通过股份制模式自主“抱团”,联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这种在我国兴起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广大分散经营的个体农产组织起来,通过联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的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有着极其广阔的发展天地。

(二)在实行主辅分离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这些年来,在改革实践中,为更好地发展国有大型企业的主业,按照有关政策实行主辅分离:把辅业从主业中分离出来,组建集体所有制企业,使主业和辅业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企业的集体资产,由职工安置费、劳动关系改变的经济补偿和征地农民工的补偿等构成:这些企业为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在改革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艰苦创业,开拓新项目,扩大新业务,拓展新市场,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如宝钢集团组建的企业开发总公司已有各类产业单位140多家,总资产达45亿元:现有的13000余名在册人员中,除少数是向社会招聘的高学历人才外,大都是宝钢建设和改革中的征地工、分流人员和家属工。2004年,公司实现销售164.48亿元,利润总额9.1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48%。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二国营”集体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改革,并取得了成效。如轻工行业,经过多年的努力,“二国营”企业已经基本完成改制,在改制中涌现的股份合作、职工持股企业等凸显新型集体企业活力。2001年我国规模以上集体(含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4886.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5.7%,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比上年增长13.4%,居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等各类企业之首。

(四)在拓展社区服务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它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它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四大特点。它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养老、托幼、助残、抚优、帮困、便民利民等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多种需求为目标,以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为依托,以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会为宗旨,具有服务领域宽、项目多、方式灵活、就业容量大等优势,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7年民政部倡导这项事业起,近20年来已经有长足的发展:这是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中需要拓展的新领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以把集体资本作为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以集体企业的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兴办社区服务设施:新型集体经济在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中,一定能够大显身手。

(五)在都市型工业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我国于20世纪末出现的都市型工业,发展迅猛,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上海工业在调整与发展中,逐步摸索出适合城市工业发展的新路子,都市型工业已成为上海建设工业新高地的一个新亮点。通过市、区联手,利用国有企业的闲置厂房和水电煤配套资源,采取联合招商、租赁招商等方式,建设都市工业园iX;通过传统工业转为都市工业、市属企业转为区属企业、国有企业转为多种所有制企业,使政府得税、企业获利、职工就业。2000年,都市型工业企业23%以上的从业人员,安排在集体、合作企业中。2001年,全市都市型工业企业已发展到6000多家,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城镇集体经济是都市型工业的骨干力量,资产运行的效率较高,在都市工业发展中大有可为。

(六)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凡是人口众多、土地和资本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其产业结构都要经历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演进的过程。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发展初期都是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和崛起的。我们应当借鉴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立足于“劳动力成本低”这一基本国情和比较优势,来吸收资本、引进技术、换取其他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大量的城乡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在建设中国特色城镇化的进程中,政府提出要加快进行小城镇建设的方针,以解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问题。小城镇中集体经济的独特优势在于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在加快小城镇建设中,集体经济有着广阔发展的前景。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发行时间:2005-12-20
网站编辑:骆德芸
  
来源:研究所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骆德芸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巩固。公有制经济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国有经济,一是集体经济,两者在国民经济中共同组成主体地位。因此,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就成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有制形式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是区别各种社会形态的基本标志。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取消任何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去统治和掠夺劳动者的特权,使每个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平等权利,才能使广大劳动群众从被压迫、被奴役和被剥削的处境中解放出来,成为社会的主人,焕发出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是资本主义制度无法比拟的。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从我国的发展速度看,1950—1979年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3.3%,增速比美国高3倍。1980—1988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0.3%,同期的日本增长4%,美国3.1%,在世界上,中国是最高的。1990—1994年,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率为1.9甲f,其中发达国家为1.7%,发展中国家为5.3%,而我国为11.7%,居世界之首。由于我国的发展速度总体上远高于资本主义国家,因而,仅仅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到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综合国力都进入了世界十强之列。200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超过8000亿美元,仅次于日本,列世界第二位。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36515亿元,比1990增长3倍多。不少重要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如钢铁、粮食、煤炭、肉类等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上起步,仅用几十年时间就缩短了与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的差距,事实告诉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强国富民之路,是民族振兴之路:

(二)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落后,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和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注意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工业看,1980—1995年,非公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从O.5%上升到29%。从投资比重看,1980—1995年,非公有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份额增到29%。从商业看,1978—1995年,非公有经济从0,2%上升到50%。仅1990—1994年,非公有工业单位就增加了186,7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690万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劳动就业,扩大财政来源具有重大作用。虽然如此,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没有动摇。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比重分别为52%、28%和20%;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2.7%、38%和24.8%。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上述三者的资产比重将为37%、23%和40%,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为34.7%、34,5%和30.8%,公有制经济仍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引导非公制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三)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按劳分配,避免两极分化

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生产条件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掌握在谁手里,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定的分配方式是由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与此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实行按劳动分配。按劳分配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发展公有制经济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消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条件。劳动者不再为资本家劳动,而是为自己、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归社会和劳动者共同享有,并实行按劳分配,可以避免两极分化,能够在不断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劳动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我们要下定这个决心,不能有丝毫动摇。”所以,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加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保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正在进行战略调整,逐步转向有关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及关键领域,并将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逐步退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降低、阵地也会缩小。上面列举的一些数据,就可以充分说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怎样保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无疑,这就给集体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尤其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巩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党和人民放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事实上,集体经济面广量大,它遍及城乡的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眼务业、运输业以及科教文卫等各个领域、各个系统,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一)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组织,是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崛起,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戴。据农业部的信息显示,2003年底,全国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140万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14万个,基本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村生产的方方面面。在农业专业化生产比较发达的浙江、山东、江苏、安徽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当地农业振兴最重要的助推器之一;在甘肃、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自发组织建立起自己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破了以往一家一户的农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广大分散的农产通过股份制模式自主“抱团”,联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这种在我国兴起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广大分散经营的个体农产组织起来,通过联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的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有着极其广阔的发展天地。

(二)在实行主辅分离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这些年来,在改革实践中,为更好地发展国有大型企业的主业,按照有关政策实行主辅分离:把辅业从主业中分离出来,组建集体所有制企业,使主业和辅业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企业的集体资产,由职工安置费、劳动关系改变的经济补偿和征地农民工的补偿等构成:这些企业为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在改革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艰苦创业,开拓新项目,扩大新业务,拓展新市场,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如宝钢集团组建的企业开发总公司已有各类产业单位140多家,总资产达45亿元:现有的13000余名在册人员中,除少数是向社会招聘的高学历人才外,大都是宝钢建设和改革中的征地工、分流人员和家属工。2004年,公司实现销售164.48亿元,利润总额9.1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48%。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二国营”集体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改革,并取得了成效。如轻工行业,经过多年的努力,“二国营”企业已经基本完成改制,在改制中涌现的股份合作、职工持股企业等凸显新型集体企业活力。2001年我国规模以上集体(含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4886.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5.7%,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比上年增长13.4%,居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等各类企业之首。

(四)在拓展社区服务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它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它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四大特点。它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养老、托幼、助残、抚优、帮困、便民利民等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多种需求为目标,以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为依托,以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会为宗旨,具有服务领域宽、项目多、方式灵活、就业容量大等优势,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7年民政部倡导这项事业起,近20年来已经有长足的发展:这是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中需要拓展的新领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以把集体资本作为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以集体企业的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兴办社区服务设施:新型集体经济在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中,一定能够大显身手。

(五)在都市型工业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我国于20世纪末出现的都市型工业,发展迅猛,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上海工业在调整与发展中,逐步摸索出适合城市工业发展的新路子,都市型工业已成为上海建设工业新高地的一个新亮点。通过市、区联手,利用国有企业的闲置厂房和水电煤配套资源,采取联合招商、租赁招商等方式,建设都市工业园iX;通过传统工业转为都市工业、市属企业转为区属企业、国有企业转为多种所有制企业,使政府得税、企业获利、职工就业。2000年,都市型工业企业23%以上的从业人员,安排在集体、合作企业中。2001年,全市都市型工业企业已发展到6000多家,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城镇集体经济是都市型工业的骨干力量,资产运行的效率较高,在都市工业发展中大有可为。

(六)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凡是人口众多、土地和资本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其产业结构都要经历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演进的过程。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发展初期都是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和崛起的。我们应当借鉴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立足于“劳动力成本低”这一基本国情和比较优势,来吸收资本、引进技术、换取其他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大量的城乡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在建设中国特色城镇化的进程中,政府提出要加快进行小城镇建设的方针,以解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问题。小城镇中集体经济的独特优势在于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在加快小城镇建设中,集体经济有着广阔发展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