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考与建议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孙仲彝
一、改革集体企业,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时代背景
我国的集体经济,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一部分是通过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形成的,一部分是在政府指导下,按照合作经济原则组建的.社员自愿投资人社按股按劳分红,包括农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合作商店、城镇手工业合作社;城市的手工业合作社、街道集体企业、到1978年工业行业中,集体企业有印万户左右,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20%左右: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安置上山下乡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弟就业,还兴办“厂办集体企业”及劳动服务公司,在城镇集体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新发展了大批乡镇集体企业,城市中也办了一批城市信用社、供销社、校办集体、社区办集体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前,这些集体经济,在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中对增加收入、吸纳群众就业、满足商品需求、为居民生活服务、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城乡社会稳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社会贫困群体救助也发挥厂重要作用;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同时,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这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真蹄所在,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集体经济,还不是符合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内涵的集体经济,这种集体经济产权关系不清晰、不承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所有权,实现形式单一,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改革集体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是我国改革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从上海来看,对集体企业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上海市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1年集体工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企业数7853户,占全市工业总数的4119%;从业人员45,59万人,占全市工业总数的18.99%;集体工业总产值638.7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数的8.79%。2001年全市工业企业资产利税率7.78%,集体工业为9,88%,国有工业为6.03%,集体工业企业资产利税率比国有工业资产利税率高2.85%,比全市工业企业高2.1%:但是,2001年与1998年相比,上海市城镇集体企业数(户),市属企业下降56.55%,区属企业下降65.31%.中央直属企业下降55.94qc;集体企业总资产,市属企业下降80.26甲(,区县属企业下降78.87%,中央直属企业下降69,5%。为什么上海集体经济资产利税高,贡献大,反而呈下降趋势?这个问题,应该值得反思和加以重视。我国所有制结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重视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正确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这样做 但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单由国有企业这一块是不够的。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是具有重大战略性的问题。这是由中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就会削弱,就很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已是刻不容缓;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于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也提出,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党的这些指示,充分肯定了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为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现在,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否则,我们难以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二、新型集体经济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实现形式
(一)关于新型集体经济的科学内涵
新中国建立以来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的内涵,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产权制度上不承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个人所有权,形成产权关系不清晰,集体经济处于“集体所有、人人没有”的状况,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原意。因此,我国传统集体经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符合科学内涵的集体经济;
早在1874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不能“废除农民所有权。”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又指出:“俄国农民习惯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到,集体所有制是既区别于私有制,又不能废除农民所有权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马克思逝世后,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生产和合作社占有。”他还举例说明“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的比例分配收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对于从小土地经济、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把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生产和合作社占有,都明确提出“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的比例分配收入”。可是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忽视了这一重要原则,这是极为深刻的历史教训。
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曾经不断探索中国集体经济及其实现形式。根据1923年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的论述“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就是集体企业”: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从列宁、毛泽东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认为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是一致的。《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并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益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从《宪法》的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合作经济包含在集体经济之中,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该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改革集体企业、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把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科学地给予界定就成为首要问题。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新形势下给集体经济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江泽民同志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笔者认为:这一论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关于集体经济以及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原意,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作了科学概括。新型集体经济既是集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成员)的劳动联合,又是集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成员)的资本联合;既体现了通过劳动联合形成公共积累、公共福利基金,成为共同共有,又体现集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成员)投入资金形成个人按份共有,成为自愿参加、互助合作、共同劳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实行按劳与按资(股)分配相结合的经济实体。
改革集体企业,应该按照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来明晰产权关系,由集体企业劳动者的劳动积累形成一部分的资产,经过评估清算,可以量化到劳动者个人,并追加个人投资人股,形成按份共有的资产,实行按资(股)分配享受生产经营成果;由集体、国家、社会多方扶持形成另一部分的资产,经过评估清算作为共同共有的资产,为扩大再生产、改善公共福利,为共同致富、消除两极分化提供保障。按照上述的科学内涵对集体企业进行改革,对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消灭剥削,消除贫富差距悬殊,在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二)关于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我国历史上形成的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资产“归大堆”。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通过行政命令推动集体经济向大集体、全民所有制经济过渡。这种集体经济丧失了科学意义的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而新型集体经济基本特征有以下方面:
第一,产权关系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实行资产的开放性和多元化,可以吸纳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
第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型集体经济坚持民主管理、政企分开,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是独立自主的经济组织。
第三,实行按劳和按资分配相结台的原则。新型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实行共同共有和个人按份共有相结合;分配原则,按一定比例进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分享生产经营的成果。同时形成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实现共同致富,消除两极分化,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
(三)关于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在城乡不同行业采用多样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农村可以建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不同环节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等经济组织;在城镇可以建立以集体资本为主体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也可建立以集体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跨行业的企业集团经济组织等实现形式。
三、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建议
改革集体企业,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关系到巩固和发展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巩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全党和全国以及各级党政部门都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战略高度统一认识十分必要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这一根本原则。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而是“改向”。 ’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以公有铡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有多种形式,除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人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坚持共同富裕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而生产力发展又很不平衡,必须重视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忽视子集体经济的发展,就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会蜕变。近些年来新自由主义思潮不仅在国际上泛滥,在国内也有强化的趋势,某些人利用各种讲坛以及网络,疯狂攻击、诋毁马克思主义,散布、鼓吹经济上的自由化、私有化以及政治上的“西化”,妄图用新自由主义的一套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加以高度警惕:
(二)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刻不容缓
上世纪80年代末前后,城乡集体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等多方面的改革,由于上级有关部门缺乏科学指导和政策扶持,20多年来的集体企业改革处于相对自发、滞后状态,造成集体经济处境困难,呈现萎缩的趋势。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为了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使广大城乡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就业得以保障.安居乐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应该得到高度重视。
(三)落实集体企业改革要采取有力措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当前的关键是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
1.建议从中央到省、市建立统一的、有一定权威的指导机构,专门负责城乡集体企业的改革,这种机构不能作为集体企业的“婆婆”,也不能由某个机构兼管、代管,,必须是在中央及省、市政府领导下指导集体企业改革的独立机构。
2.从战略高度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研究制定改革城乡传统集体企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并检查督促加以贯彻执行。
3.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指导,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发展多种形式新型集体经济,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新型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4.立法机构尽快制定《中国集体所有制(含合作制)企业法》,使新型集体经济的企业具有法入资格,成为市场主体,使集体企业(含合作企业)的改革发展有法可依、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