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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
发行时间:2005-10-20
网站编辑:傅 晨
来源:研究所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傅  晨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决策界关注的话题:国内外经验表明,合作经济是农民组织的最好形式。虽然理论界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章很多,但对于农业中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至今还缺乏系统和深入的阐述。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领域

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组织。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众多经济组织形式的竞争中.合作经济顽强地生长和发展.披荆斩棘,生命不息-

合作经济在一同同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可能很大,但是,在一些国家仍然不可小觑。欧洲是合作社发源地,也是合作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丹麦合作社的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近1/4,法国、荷兰、联邦德国约占10%,在瑞典,合作经济被称为“第三种经济力量”,与私人经济、国有经济媲美。在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lOCk一20vk,

合作经济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遍及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但是,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尤其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和运销等农业生产上下游经营活动的营销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农业会成为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呢?为什么农业中的合作社主要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加工和营销环节进行?我们认为,这是由农业的产业特性、农业经营组织的特点和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

首先,农业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从最基本的含义来说,农业是利用生物的生命过程来取得人们所需要的产品的产业。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特征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统一,这决定了农业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生产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特征,在竞争中农业存在许多“先天”的不利因素;一是农业受外界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强。人类迄今对自然的调控能力依然有限,这使得农业始终承担着巨大的自然风险。二是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固定资产利用率低,资金周转慢,投资于农业往往难以得到平均利润。三是农产品易腐烂,储存损耗大,市场交易的难度大,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危害大。农业产业的这些“先天劣势”使其更需要组织(以及政府)的保护.

其次,农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分散。由农业的自然特点决定,在农业中选择家庭经营模式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是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劳动质量的显现具有滞后性。劳动者在农业生产周期中每一时点上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都只能最后体现在最终产品上。如果不联系农业生产的整个周期.就不可能准确地评价生产者所付出的劳动:但要联系最终产量来评价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就必须将一定地块上的全部农活连同最终产量都包给这个劳动者,这就使农业的实际经营单位回到家庭。二是农业中集体劳动的计量和监督成本极其高昂,农业劳动作业分散,工种繁多,如实行集体劳动,要评价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单是制定劳动定额、检查完成情况、制定劳动报酬标准,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个问题如果交由家庭来处理,就马上变得简单起来,因为家庭是一个最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最少目标差异和利益摩擦。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利益无需与他人分割,不用担心利益的流失。虽然农业由家庭经营具有必然性,但是,就农业的全过程而言,有不少环节仅靠家庭是搞不了,搞不好,或搞起来不经济的。例如,农业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利用,农业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农业技术的研制、推广和服务,等等。因此,分散的农户需要从家庭外部获得大量的经济和技术服务,而合作社是分散农户将外部服务“内部化”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使分散的农产往往通过组织合作社来达到目的。

第三,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户获取经济和技术服务存在多种选择。农户可以通过市场选择服务供给商,或者自己组织合作社提供服务,两者的取舍取决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一般而言,单个农户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竞争力不强,进入市场的交易成奉很高,因而存在组织合作社的内在需要。当然农民组织合作社也存在组织成本和服务成本,但农民合作社大量存在的事实说明,农民组织合作社谋取服务的成本低于市场。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它把为社员服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甚至是非营利性的。按照经典合作制理论,合作社并不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合作社是一个谋求社员产出价格最大化和投入价恪最小化的经济组织;美国农业部把合作社定义为“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这些定义反映了农民合作社的本质,农民既是合作社的用户,  又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和控制者

综上所述,农业所以会成为合作经济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以及合作社的性质决定的: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使农业更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来获得服务和增强竞争能力,而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它承认和尊重社员的产权,承认和尊重社员家庭经营的独立性,井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作为社员所有和民主控制的组织的基本性质,谋求社员的利益,因而成为农民获取规模化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

二、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大的国家,广阔的农业和农村是合作经济活跃的巨大空间。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具有互助合作的历史传统。但是,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经济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至今仍处于很不发达的状态。

我国已经确立厂农户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服务)的农业经营制度,具备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当前,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深植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合作经济足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最重要的组织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内涵就是在“市场+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下,整合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形成产前、产中和产后多元利益主体的一体化经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种中介组织(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等等)是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保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增值能够为农民所分享,从根本上改变农业仅仅提供原料和初级品的地位,提高农业的竞争能力,改变农民增收的困难;

有效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公司+农户”是最引入注目的形式之一。“公司+农户”最基本的含义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的企业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公司在产前向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提供产中过程的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具有保护性质的价格收购农户产品,进行系列加工.然后销往国内外市场;农户则按公司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把大部分产品卖给公司,并分享农产品增值的利润。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现实中大多数参与农产晶加工和流通的企业只是在市场上收购农产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这些企业还算不上是“公司+农产”模式中的“龙头企业”,它们虽然对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有重要作用,但农民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业只是提供初级原料的传统角色还没有改变。由于公司与分散农户之间的力量对比悬殊,公司往往单方面决定服务条款和价格,不愿意向农产让利或尽可能少向农户让利。而分散农户由于谈判地位低,往往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使公司与农户难以形成真正的一体化经营联盟。因此,发展“公司+农户”这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有很多深层次的困难。

在“公司+农产”这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还存在发展困扰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在增产增收的强大利益驱动下,自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作为组织载体,开展产业化经营,如销售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此外,我国农村以乡村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经济组织也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大量的组织资源。在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经济组织主要履行以下功能:第一,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第二,中介功能。代表分散农户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对话,既转达企业对分散农产的意见,更捍卫农产的利益。它节省了公司与农产之间分散交易的成本,增强了农户的谈判力量。这样,“公司+农产”的模式发展为“公司+合作社+农户”。第三.实体功能。合作社从单纯的服务和中介功能,转而组织农产生产,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兴办经济实体,开展农产品的加工和营销,逐渐把自身演变为产业一体化的“龙头企业”。相对来说,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和农村社区的文化传统以及亲缘地缘关系,农民合作社把满足成员的利益作为主要的目标,较易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

由此说明,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相互补充:  “公司+农户”是最引入注目的形式之一。但是,由于企业与农户力量对比悬殊,  “公司+农户”的内部利益机制构建困难,又缺少有效的履约监督保障,使公司与农户很难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使“公司+农户”很难成为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形式。而经济力量相对弱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社区性经济组织+农户”,由于组织制度和利益机制的优势,便成为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前途的组织形式,应当努力发展。由此也说明,合作经济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大力发展,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
发行时间:2005-10-20
网站编辑:傅 晨
  
来源:研究所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傅  晨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决策界关注的话题:国内外经验表明,合作经济是农民组织的最好形式。虽然理论界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章很多,但对于农业中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至今还缺乏系统和深入的阐述。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领域

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组织。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众多经济组织形式的竞争中.合作经济顽强地生长和发展.披荆斩棘,生命不息-

合作经济在一同同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可能很大,但是,在一些国家仍然不可小觑。欧洲是合作社发源地,也是合作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丹麦合作社的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近1/4,法国、荷兰、联邦德国约占10%,在瑞典,合作经济被称为“第三种经济力量”,与私人经济、国有经济媲美。在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lOCk一20vk,

合作经济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遍及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但是,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尤其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和运销等农业生产上下游经营活动的营销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农业会成为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呢?为什么农业中的合作社主要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加工和营销环节进行?我们认为,这是由农业的产业特性、农业经营组织的特点和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

首先,农业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从最基本的含义来说,农业是利用生物的生命过程来取得人们所需要的产品的产业。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特征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统一,这决定了农业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生产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特征,在竞争中农业存在许多“先天”的不利因素;一是农业受外界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强。人类迄今对自然的调控能力依然有限,这使得农业始终承担着巨大的自然风险。二是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固定资产利用率低,资金周转慢,投资于农业往往难以得到平均利润。三是农产品易腐烂,储存损耗大,市场交易的难度大,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危害大。农业产业的这些“先天劣势”使其更需要组织(以及政府)的保护.

其次,农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分散。由农业的自然特点决定,在农业中选择家庭经营模式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是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劳动质量的显现具有滞后性。劳动者在农业生产周期中每一时点上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都只能最后体现在最终产品上。如果不联系农业生产的整个周期.就不可能准确地评价生产者所付出的劳动:但要联系最终产量来评价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就必须将一定地块上的全部农活连同最终产量都包给这个劳动者,这就使农业的实际经营单位回到家庭。二是农业中集体劳动的计量和监督成本极其高昂,农业劳动作业分散,工种繁多,如实行集体劳动,要评价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单是制定劳动定额、检查完成情况、制定劳动报酬标准,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个问题如果交由家庭来处理,就马上变得简单起来,因为家庭是一个最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最少目标差异和利益摩擦。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利益无需与他人分割,不用担心利益的流失。虽然农业由家庭经营具有必然性,但是,就农业的全过程而言,有不少环节仅靠家庭是搞不了,搞不好,或搞起来不经济的。例如,农业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利用,农业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农业技术的研制、推广和服务,等等。因此,分散的农户需要从家庭外部获得大量的经济和技术服务,而合作社是分散农户将外部服务“内部化”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使分散的农产往往通过组织合作社来达到目的。

第三,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户获取经济和技术服务存在多种选择。农户可以通过市场选择服务供给商,或者自己组织合作社提供服务,两者的取舍取决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一般而言,单个农户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竞争力不强,进入市场的交易成奉很高,因而存在组织合作社的内在需要。当然农民组织合作社也存在组织成本和服务成本,但农民合作社大量存在的事实说明,农民组织合作社谋取服务的成本低于市场。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它把为社员服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甚至是非营利性的。按照经典合作制理论,合作社并不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合作社是一个谋求社员产出价格最大化和投入价恪最小化的经济组织;美国农业部把合作社定义为“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这些定义反映了农民合作社的本质,农民既是合作社的用户,  又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和控制者

综上所述,农业所以会成为合作经济活跃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以及合作社的性质决定的: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使农业更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来获得服务和增强竞争能力,而合作社是社员自己的组织,它承认和尊重社员的产权,承认和尊重社员家庭经营的独立性,井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作为社员所有和民主控制的组织的基本性质,谋求社员的利益,因而成为农民获取规模化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

二、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大的国家,广阔的农业和农村是合作经济活跃的巨大空间。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具有互助合作的历史传统。但是,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经济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至今仍处于很不发达的状态。

我国已经确立厂农户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服务)的农业经营制度,具备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当前,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深植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合作经济足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最重要的组织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内涵就是在“市场+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下,整合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形成产前、产中和产后多元利益主体的一体化经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种中介组织(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等等)是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保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增值能够为农民所分享,从根本上改变农业仅仅提供原料和初级品的地位,提高农业的竞争能力,改变农民增收的困难;

有效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公司+农户”是最引入注目的形式之一。“公司+农户”最基本的含义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的企业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公司在产前向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提供产中过程的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具有保护性质的价格收购农户产品,进行系列加工.然后销往国内外市场;农户则按公司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把大部分产品卖给公司,并分享农产品增值的利润。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现实中大多数参与农产晶加工和流通的企业只是在市场上收购农产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这些企业还算不上是“公司+农产”模式中的“龙头企业”,它们虽然对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有重要作用,但农民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业只是提供初级原料的传统角色还没有改变。由于公司与分散农户之间的力量对比悬殊,公司往往单方面决定服务条款和价格,不愿意向农产让利或尽可能少向农户让利。而分散农户由于谈判地位低,往往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使公司与农户难以形成真正的一体化经营联盟。因此,发展“公司+农户”这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有很多深层次的困难。

在“公司+农产”这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还存在发展困扰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在增产增收的强大利益驱动下,自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作为组织载体,开展产业化经营,如销售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此外,我国农村以乡村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经济组织也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大量的组织资源。在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经济组织主要履行以下功能:第一,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第二,中介功能。代表分散农户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对话,既转达企业对分散农产的意见,更捍卫农产的利益。它节省了公司与农产之间分散交易的成本,增强了农户的谈判力量。这样,“公司+农产”的模式发展为“公司+合作社+农户”。第三.实体功能。合作社从单纯的服务和中介功能,转而组织农产生产,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兴办经济实体,开展农产品的加工和营销,逐渐把自身演变为产业一体化的“龙头企业”。相对来说,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和农村社区的文化传统以及亲缘地缘关系,农民合作社把满足成员的利益作为主要的目标,较易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

由此说明,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相互补充:  “公司+农户”是最引入注目的形式之一。但是,由于企业与农户力量对比悬殊,  “公司+农户”的内部利益机制构建困难,又缺少有效的履约监督保障,使公司与农户很难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使“公司+农户”很难成为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形式。而经济力量相对弱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社区性经济组织+农户”,由于组织制度和利益机制的优势,便成为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前途的组织形式,应当努力发展。由此也说明,合作经济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