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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个分开”努力探索联社资产管理新途径
发行时间:2005-10-20
网站编辑:姚忠龙
来源:研究所

实行“三个分开”努力探索联社资产管理新途径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姚忠龙

问  题  由  来

全国各级联社,特别是省、地级联社,有的当地政府授予了行业管理职能,有的虽然没有授予行业管理职能,但事实上也在做行业管理工作,很多联社有财政拨款,定为事业编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这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臼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之规定,事业单位只能为国有性质:这一规定,对于自身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各级联社来说,如果将其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在经济关系上,必然会出现国有单位拥有并经营集体所有的资产的矛盾。显然这种体制和经济关系是与国有单位性质相悖的,也是与联社性质不符的.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这个问题会涉及到许多联社,我们吉林省联社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吉林省联社于2000年]1月经省编办批准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次年又按规定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将联社登记为:举办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开办资金1446万元,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注册登记的开办资金1446万元是吉林省联社集体资产帐面的全部净资产,是集体所有的互助合作基金: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联社是利用集体资金开办的,历史上吉林省联社未曾得到过财政拨款,联社没有国有资产的积累,纳入财政拨款后,也未曾拨给开办资金,仅拨给人头费,无开办资金不能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无奈之下,只好以联社集体资产替代开办资金.由此带来体制卜和经济关系上的矛盾;正是这种体制性矛盾和经济关系上的矛盾,导致吉林省联社集体资产并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延续了4年之久、我想,对全国各地、各级联社而言,这很可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如不能很好解决,势必给联社长远发展留下后患

初  步  探  索

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联社,自身也是一个经济单位,不但要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还要经营好自身的资产。在新形势下,如何化解经济关系上的矛盾,妥善解决联社资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到行业管理和资产运营两不误,这是摆在各级联社面前的一个新问题、新任务;对此,我们吉林省联社进行了初步探索。

——剥离国有资产:为划清联社集体资产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国有资产之界线,2004年5月,省联社向省财政厅递交了资产界定的请求函,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查证。中介机构对省联社成立以来的机构沿革情况和各项资金来源与去向,历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证,客观地做出结论,并形成省联社资产产权查证情况报告,报给省财政厅。2004年11月,省财政厅复函省联社,对省联社占用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界线予以明晰。按照省财政厅复函精神,依据省联社资产产权查证情况报告有关数据,截止2004年6月30日,省联社资产总额为3880万元,负债总额为1885万元,净资产1995万元,其中,界定国有资产总额25万元,负债为零,净资产25万元  这些国有资产系省联社取得财政拨款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和经费结余,属于国有积累性资产;

——界定省联社集体资产。按照省财政厅复函精神,省联社总资产剥离出国有资产后,其余部分即为省联社集体资产:据此,截止2004年6月30日,省联社集体资产总额为3855万元.负债总额为1885万元,净资产1970万元。关于省联社集体资产来源和去向问题,产权查证结论是:纳入财政拨款以前,省联社资金来源主要有管理费收人、合作事业基金收入、专用借款这三条渠道;省联社纳人财政拨款前的46年间.管理费收入大部分用于补贴合署行政机关经费,其余部分用于补贴基层联社经费、补贴省联社直属单位:管理费收入全部用于消费性支出,收支平衡无结余,没有形成省联社资产;合作事业基金收入除去用于基层企业救灾、补贴基层联社经费、上交全国总社等项支出后,结余2569万元:合作事业基金结余用于借给基层企业1301万元、借给省联社直属企业356万元、省联社机关固定资产占用872万元;专用借款(从全国总社及省财政等单位借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部转借给基层企业,一直未能收回。至2004年6月,省联社尚欠各种专用借款1723万元,全部沉淀在基层企业:从省联社资金来源及去向的历史情况可以看出,省联社集体资产是由集体企业上交税后利润(合作事业基金)和省联社举债形成的。产权界定后,省联社开始对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进行分别管理,各自单独立帐、独立核算,并在2005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时,将“开办资金”变更为省联社占用国有资产的数额。

——清理省联社集体资产:长期“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导致省联社资产管理上累积了许多弊端,形成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省联社于2004年底,继产权界定后,乘势对省联社集体资产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帐务清理。一是进一步核实借出资金。沉淀在基层企业的省联社借出资金虽然事实上已基本成为坏帐,但我们本着对历史负责的原则,在2001年清理认证的基础上,对借出资金做了进一步的核实,采取继续挂帐的办法,做到帐面清楚。我们还主动与全国总社核对了通过省联社转借给基层企业的总社借出资金余额,并答办了对帐单;--是消除掉长期挂帐的虚有资产28项、计677万元,虚有债务7项、计85万元;三是将多年置于帐外的省联社债权、股权、货币资金等959万元收归帐内管理;四是清理过程中解决了省联社集体资产多头设帐、多机构、多地点分割掌管的问题,将省联社全部集体资产归于一个会计机构、一套会计帐内核算。经过清理,省联社集体资产帐面达到基本清晰程度,这就为后续的资产运作创造子有利条件

——实行“三个分开”,探索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新途径。根据省联社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且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属于国有单位性质的实际情况,为探索解决省联社经济关系矛盾的新途径,从而促使联社集体资产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向资本化方向发展,通过资本经营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省联社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将省联社集体资产移交(划拨)给吉林省联源轻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决议》  按照决议精神,省联社将实行“三个分开”,即行业管理与集体资产管理分开、事业性工作与企业经营分开、集体资产核算机构与国有资产核算机构分开,把省联社集体资产存量部分全部移交(划拨)给省联社控股的吉林省联源轻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移交的资产主要包括:商业用房产4处,建筑面积16320平方米;商业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2000平方米;货币资金85万元。这些资产的移交属于无偿划拨,移交后,产权归吉林省联源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记人该公司自有资本.省联社保留终级所有权。这些资产在该公司运营期间,发生诸如以其抵押贷款、对外投资、对其进行拆除、改造等重大事项,需经省联社常务理事会决定。目前,这些资产的移交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几  点  建  议

理顺联社经济关系,加强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固定模式可循,各地联社正在积极探索中,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各级联社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慎重: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联社,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要对联社的集体资产进行界定.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结论,以划清联社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之界线;如果笼统地将联社定为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对其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便直接构成了威胁,联社集体资产势必演化成国有资产、对于自收自支的联社,可登记为企业,或视情况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切不可盲目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应引起各级联社高度重视,并建议全国总社就此事发文予以强调。

二是建议全国总社对各地,各级联社理顺经济关系,加强联社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多搞调查研究,多总结成功经验,多做具体指导,以此推动联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应围绕联社资产所有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按照规定,联社资产归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而这个“范围”和“劳动群众”的指代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范围”内的联社成员单位除了倒闭、解体退市的,大部分都已通过出售,量化资产后转制,此时的“范围”已不是先前的”范围”了。再说“劳动群众”,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职工身份大都进行了转换,企业从业人员都是雇工,很多都是农民工、临时工,“劳动群众”主体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所说的“范围”和“劳动群众”就有一定的虚拟性,联社资产就容易被人说成是无主资产,这与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是极不相称的。因此,建议全国总社和各级联社将这一问题作为重大课题进行深入探讨。

实行“三个分开”努力探索联社资产管理新途径
发行时间:2005-10-20
网站编辑:姚忠龙
  
来源:研究所

实行“三个分开”努力探索联社资产管理新途径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姚忠龙

问  题  由  来

全国各级联社,特别是省、地级联社,有的当地政府授予了行业管理职能,有的虽然没有授予行业管理职能,但事实上也在做行业管理工作,很多联社有财政拨款,定为事业编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这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臼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之规定,事业单位只能为国有性质:这一规定,对于自身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各级联社来说,如果将其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在经济关系上,必然会出现国有单位拥有并经营集体所有的资产的矛盾。显然这种体制和经济关系是与国有单位性质相悖的,也是与联社性质不符的.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这个问题会涉及到许多联社,我们吉林省联社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吉林省联社于2000年]1月经省编办批准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次年又按规定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将联社登记为:举办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开办资金1446万元,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注册登记的开办资金1446万元是吉林省联社集体资产帐面的全部净资产,是集体所有的互助合作基金: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联社是利用集体资金开办的,历史上吉林省联社未曾得到过财政拨款,联社没有国有资产的积累,纳入财政拨款后,也未曾拨给开办资金,仅拨给人头费,无开办资金不能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无奈之下,只好以联社集体资产替代开办资金.由此带来体制卜和经济关系上的矛盾;正是这种体制性矛盾和经济关系上的矛盾,导致吉林省联社集体资产并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延续了4年之久、我想,对全国各地、各级联社而言,这很可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如不能很好解决,势必给联社长远发展留下后患

初  步  探  索

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联社,自身也是一个经济单位,不但要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还要经营好自身的资产。在新形势下,如何化解经济关系上的矛盾,妥善解决联社资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到行业管理和资产运营两不误,这是摆在各级联社面前的一个新问题、新任务;对此,我们吉林省联社进行了初步探索。

——剥离国有资产:为划清联社集体资产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国有资产之界线,2004年5月,省联社向省财政厅递交了资产界定的请求函,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查证。中介机构对省联社成立以来的机构沿革情况和各项资金来源与去向,历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证,客观地做出结论,并形成省联社资产产权查证情况报告,报给省财政厅。2004年11月,省财政厅复函省联社,对省联社占用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界线予以明晰。按照省财政厅复函精神,依据省联社资产产权查证情况报告有关数据,截止2004年6月30日,省联社资产总额为3880万元,负债总额为1885万元,净资产1995万元,其中,界定国有资产总额25万元,负债为零,净资产25万元  这些国有资产系省联社取得财政拨款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和经费结余,属于国有积累性资产;

——界定省联社集体资产。按照省财政厅复函精神,省联社总资产剥离出国有资产后,其余部分即为省联社集体资产:据此,截止2004年6月30日,省联社集体资产总额为3855万元.负债总额为1885万元,净资产1970万元。关于省联社集体资产来源和去向问题,产权查证结论是:纳入财政拨款以前,省联社资金来源主要有管理费收人、合作事业基金收入、专用借款这三条渠道;省联社纳人财政拨款前的46年间.管理费收入大部分用于补贴合署行政机关经费,其余部分用于补贴基层联社经费、补贴省联社直属单位:管理费收入全部用于消费性支出,收支平衡无结余,没有形成省联社资产;合作事业基金收入除去用于基层企业救灾、补贴基层联社经费、上交全国总社等项支出后,结余2569万元:合作事业基金结余用于借给基层企业1301万元、借给省联社直属企业356万元、省联社机关固定资产占用872万元;专用借款(从全国总社及省财政等单位借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部转借给基层企业,一直未能收回。至2004年6月,省联社尚欠各种专用借款1723万元,全部沉淀在基层企业:从省联社资金来源及去向的历史情况可以看出,省联社集体资产是由集体企业上交税后利润(合作事业基金)和省联社举债形成的。产权界定后,省联社开始对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进行分别管理,各自单独立帐、独立核算,并在2005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时,将“开办资金”变更为省联社占用国有资产的数额。

——清理省联社集体资产:长期“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导致省联社资产管理上累积了许多弊端,形成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省联社于2004年底,继产权界定后,乘势对省联社集体资产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帐务清理。一是进一步核实借出资金。沉淀在基层企业的省联社借出资金虽然事实上已基本成为坏帐,但我们本着对历史负责的原则,在2001年清理认证的基础上,对借出资金做了进一步的核实,采取继续挂帐的办法,做到帐面清楚。我们还主动与全国总社核对了通过省联社转借给基层企业的总社借出资金余额,并答办了对帐单;--是消除掉长期挂帐的虚有资产28项、计677万元,虚有债务7项、计85万元;三是将多年置于帐外的省联社债权、股权、货币资金等959万元收归帐内管理;四是清理过程中解决了省联社集体资产多头设帐、多机构、多地点分割掌管的问题,将省联社全部集体资产归于一个会计机构、一套会计帐内核算。经过清理,省联社集体资产帐面达到基本清晰程度,这就为后续的资产运作创造子有利条件

——实行“三个分开”,探索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新途径。根据省联社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且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属于国有单位性质的实际情况,为探索解决省联社经济关系矛盾的新途径,从而促使联社集体资产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向资本化方向发展,通过资本经营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省联社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将省联社集体资产移交(划拨)给吉林省联源轻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决议》  按照决议精神,省联社将实行“三个分开”,即行业管理与集体资产管理分开、事业性工作与企业经营分开、集体资产核算机构与国有资产核算机构分开,把省联社集体资产存量部分全部移交(划拨)给省联社控股的吉林省联源轻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移交的资产主要包括:商业用房产4处,建筑面积16320平方米;商业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2000平方米;货币资金85万元。这些资产的移交属于无偿划拨,移交后,产权归吉林省联源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记人该公司自有资本.省联社保留终级所有权。这些资产在该公司运营期间,发生诸如以其抵押贷款、对外投资、对其进行拆除、改造等重大事项,需经省联社常务理事会决定。目前,这些资产的移交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几  点  建  议

理顺联社经济关系,加强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固定模式可循,各地联社正在积极探索中,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各级联社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慎重: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联社,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要对联社的集体资产进行界定.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结论,以划清联社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之界线;如果笼统地将联社定为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对其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便直接构成了威胁,联社集体资产势必演化成国有资产、对于自收自支的联社,可登记为企业,或视情况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切不可盲目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应引起各级联社高度重视,并建议全国总社就此事发文予以强调。

二是建议全国总社对各地,各级联社理顺经济关系,加强联社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多搞调查研究,多总结成功经验,多做具体指导,以此推动联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应围绕联社资产所有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按照规定,联社资产归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而这个“范围”和“劳动群众”的指代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范围”内的联社成员单位除了倒闭、解体退市的,大部分都已通过出售,量化资产后转制,此时的“范围”已不是先前的”范围”了。再说“劳动群众”,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职工身份大都进行了转换,企业从业人员都是雇工,很多都是农民工、临时工,“劳动群众”主体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所说的“范围”和“劳动群众”就有一定的虚拟性,联社资产就容易被人说成是无主资产,这与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是极不相称的。因此,建议全国总社和各级联社将这一问题作为重大课题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