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近几年来,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吴易风、李炳炎等一批学者和理论工作者,对马克思论著中蕴藏丰富的产权理论进行了艰苦的发掘、研究,并紧紧围绕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为创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进行了理论探索。他们将当代马克思主义产权理基本内容归纳为下面十个方面。
1.产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现实的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其内容由经济关系所决定(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
2.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参见《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0卷第608页;第13卷第8—9页):
3.财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力,而是一组权力,除了所有权外,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440页;第25卷第674页)。
4.财产权的各种权力,可以是统一的(统一于一个主体),也可以是分离的,而且分离的形式有多种(同上)。
5.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必将随之消失,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计划等)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资本主义固有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因此而消失,避免了因经济危机而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破坏,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比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更高效率,能够更好地在全社会范围内配置资源;
6.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关键环节.不是改变所有制,而是根据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以及财产权的各种权力可以分离的理论.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以解决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企不分和由此导致的国有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所有权同经营权之间的矛盾,使企业成为具有经营自主权的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主体。
7.国有企业在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后,应建立现代公司制,实行法人治理。
8.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是绝对分离,而是相对分离。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方向、企业内部的分配、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等,掌握必要的决定权和监督权。
9.所有制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股份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私有制经济可以运用股份制这种组织形式,公有制经济也可以运用股份制。股份制不等于公有制,
10,实行股份制改革,不能肢解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更不能以任何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任何个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
以上归纳的十个方面,是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是公有产权理论。
(摘自《中华魂》杂志20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