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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
发行时间:2005-10-20
网站编辑:晓亮
来源:研究所

混合所有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

晓  亮

一、混合所有制是打破单一所有制而出现的一种所有制类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不存在混合所有制的,那时也没有这样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在现实中出现了混合所有经济后自然地形成的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那时的所有制关系十分简单:只有公有制而无私有制。而且公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便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是国家投资办的;而集体经济是改造个体劳动者,巾他们的资产合并和投资而形成—现在听说的产权不清晰,主要是从所有者主体不清晰说的,产权客体的边界还是清晰的。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进行所有制改革,提倡互相投资和联合,提倡引进外资,甚至出现了个人人股投资的现象,因而陆续地出现了混合所有制:单一的公有制开始被打破:

最早的混合所有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经济联合体:当时,国务院曾发出指示,提倡实行和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社队之间的联合:联合的方式是耳相投资,优势互补。也有合并的:于是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联合体。所谓互相投资,大多是农村社队出土地、厂房、劳动力,城市国有企业提供技术、设备、资金等,联合办厂。所以,那时的经济联合体,实际上是两种所有制的联合。有的地方叫国集合营企业。这种联合体的出现,因为数量很大,确实都大大地促进丁生产力的发展,为缓解当时市场上的商品供应紧张局面起了很大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商纷纷进入,主要在沿海地区,陆续地办起了不少“三资”企业;那时的外商主要是港、澳和东南亚的华侨,“三资”企业,指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海外投资者与内地国有、集体企业创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这种经济成分,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引进外资的情形相仿,可称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其中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我看来也是混合所有制,两种经济成分的混合嘛。

但那时还没有形成混合所有制概念,没有人把以上的这些联合体,合资、合作企业统称为混合所制。

直到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农村的集体企业出现个人直接投资(1985年中央文件称为股份式合作),慢慢形成了合作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概念,同时城市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开展股份制改革的试验,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思维,到90年代初,才出现混合所有制概念。

中央文件中讲混合所有制,最早是十五大 报告正式肯定这个概念的。报告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这里所说的混合所有制,显然主要指股份制,也包括股份合作制。因为在论述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时,除了着重讲股份制是否公有,要看国有和集体是否控股以外.还讲了城乡大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是新事物,属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这就是说,集体经济中有了个人股,也可以称之为混合所有制;

十六届二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再次采用了这个概念,而且对混合所有制给予更高的评价:如提出了适应经济市场化的需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就告诉我们,要搞好混合所有制中的股份制,应强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股份制企业中,最好能有民间资本等的投资,其中的“非公有资本等”字样,我的理解,还可以有外资。使股份制成为规范的公司制,建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样深化改革的结果,才可以使股份制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混合所有制这个群体中,除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联合企业、联营企业等等以外,还应该包括员工持股的公有企业。职工个人持股,有的是技术股,有的是劳动股,还有的是管理股。这各种各样的股,在乡镇企业中不少。而大型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互相持股。子公司、孙子公司有总公司的股.总公司在子公司和别家的企业也有自己的股份。这样的企业,不但都坚持了“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都要通过投资人股分红,通过生产要素分红,体现自己的利益,从而使产权关系更清晰了,而且由于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更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了,这样必然会增强企业活力。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优越性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总体来说,可以称之为社会所有制,因为企业的资产,由不同的投资者的投资而形成,这些资产已经融合在一起了,已经社会化地占有和使用了:特别是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已经分离为股权和法人所有权了。资本的所有者变成了投资者,已经不能再取出来归自己支配了,但他可以分红得利,只负有限责任,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同时,企业作为法人,获得了法人所有权,而有权支配、使用和处置由投资者的投资而形成的企业资产了;企业要自负盈亏,承担有限责任。盈丁是股东的;亏了,资不抵债丁,则可能破产。所以,这样的企业,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他们有权产生董事会进入企业,产生自己的治理结构,也有权产生监事会,监督企业的治理结构执行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这样的权力结构,必然是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这样的企业.必然要以盈利为目的,要控制企业,必须控股。但也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否则人家就不投资了。股份制这种资本和组织结构,是到现在为止,全世界最合理、最科学的结构。当然,在实践中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也要研究如何解决,使之更加完善。

其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资本都社会化地占有和使用了。所以用社会所有制表述这类企业的性质是可以的。何况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概念,意在表述社会资产的一般属性。

但社会所有制概念太笼统、太广泛了。这个概念本身并不错,但它不能说明每个具体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正如民营企业的概念也挺好,但它不能说明每个具体企业是私营企业,还是个体,还是合作制企业,还是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同样,要说明每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具体性质,还要看每个企业的股权结构,谁来控股,遵循什么原则,等等。股份制企业遵循的是股权原则,要看谁控股:而合作制企业遵循的是一人一票原则,所以持股者差异不能很大。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概而论是不够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有控股公司,私营企业上市的不过几十家,还有的是买壳上市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意识形态障碍造成的:有一阵子,还有人公开反对私营企业上市,今后,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贯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私有制与公有制要一视同仁,这些障碍会越来越少。私营经济的正道本来就是股份制,家族企业也可以走向股份制,全世界都如此。由私营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的,自然也会越来越多。

三、混合所有制可能成为我国经济主体

不论何种混合所有制,由于其投资主体非常明晰,而且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份额清清楚楚,尽管这些资产已经混合在一起了,不再分割使用,但里面有谁的股份多少,在总资产中占多大比重,都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它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责任,也关系到他的权益。盈了,他可以按股分红,亏了,他也只承担他那一部分的责任。企业决策重大问题,实行的是股权原则,一股一票。股份多,发言权就大,股份少,发言权就小。所以,混合所有制一般不存在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这样的企业最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也正是公有制经济能够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原因所在:混合所有制成了接轨的链条和途径。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里当然指的是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但绝不限于公有制,也绝不限于股份制,其他非公有制也可以搞股份制,也可以搞其他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例如联营、合资,甚至合并等等,相互持股。公有制企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向公有制企业投资、入股。职工可以在自己所在的企业入股、持股。特别是企业搞大了,成为企业集团丁,总公司可以持分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的股,子公司也可以反过来持总公司的股。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是无限的。说它可以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是有根据的。将来,单一的所有制,如独资企业(分自然人独资、外商独资和国家独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其数量也不会少,特别是中小企业,家族企业,很有可能大都是单一所有制:但大部分中型企业,大型企业有可能都是各种各样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
发行时间:2005-10-20
网站编辑:晓亮
  
来源:研究所

混合所有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

晓  亮

一、混合所有制是打破单一所有制而出现的一种所有制类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不存在混合所有制的,那时也没有这样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在现实中出现了混合所有经济后自然地形成的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那时的所有制关系十分简单:只有公有制而无私有制。而且公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便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是国家投资办的;而集体经济是改造个体劳动者,巾他们的资产合并和投资而形成—现在听说的产权不清晰,主要是从所有者主体不清晰说的,产权客体的边界还是清晰的。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进行所有制改革,提倡互相投资和联合,提倡引进外资,甚至出现了个人人股投资的现象,因而陆续地出现了混合所有制:单一的公有制开始被打破:

最早的混合所有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经济联合体:当时,国务院曾发出指示,提倡实行和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社队之间的联合:联合的方式是耳相投资,优势互补。也有合并的:于是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联合体。所谓互相投资,大多是农村社队出土地、厂房、劳动力,城市国有企业提供技术、设备、资金等,联合办厂。所以,那时的经济联合体,实际上是两种所有制的联合。有的地方叫国集合营企业。这种联合体的出现,因为数量很大,确实都大大地促进丁生产力的发展,为缓解当时市场上的商品供应紧张局面起了很大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商纷纷进入,主要在沿海地区,陆续地办起了不少“三资”企业;那时的外商主要是港、澳和东南亚的华侨,“三资”企业,指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海外投资者与内地国有、集体企业创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这种经济成分,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引进外资的情形相仿,可称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其中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我看来也是混合所有制,两种经济成分的混合嘛。

但那时还没有形成混合所有制概念,没有人把以上的这些联合体,合资、合作企业统称为混合所制。

直到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农村的集体企业出现个人直接投资(1985年中央文件称为股份式合作),慢慢形成了合作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概念,同时城市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开展股份制改革的试验,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思维,到90年代初,才出现混合所有制概念。

中央文件中讲混合所有制,最早是十五大 报告正式肯定这个概念的。报告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这里所说的混合所有制,显然主要指股份制,也包括股份合作制。因为在论述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时,除了着重讲股份制是否公有,要看国有和集体是否控股以外.还讲了城乡大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是新事物,属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这就是说,集体经济中有了个人股,也可以称之为混合所有制;

十六届二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再次采用了这个概念,而且对混合所有制给予更高的评价:如提出了适应经济市场化的需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就告诉我们,要搞好混合所有制中的股份制,应强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股份制企业中,最好能有民间资本等的投资,其中的“非公有资本等”字样,我的理解,还可以有外资。使股份制成为规范的公司制,建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样深化改革的结果,才可以使股份制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混合所有制这个群体中,除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联合企业、联营企业等等以外,还应该包括员工持股的公有企业。职工个人持股,有的是技术股,有的是劳动股,还有的是管理股。这各种各样的股,在乡镇企业中不少。而大型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互相持股。子公司、孙子公司有总公司的股.总公司在子公司和别家的企业也有自己的股份。这样的企业,不但都坚持了“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都要通过投资人股分红,通过生产要素分红,体现自己的利益,从而使产权关系更清晰了,而且由于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更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了,这样必然会增强企业活力。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优越性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总体来说,可以称之为社会所有制,因为企业的资产,由不同的投资者的投资而形成,这些资产已经融合在一起了,已经社会化地占有和使用了:特别是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已经分离为股权和法人所有权了。资本的所有者变成了投资者,已经不能再取出来归自己支配了,但他可以分红得利,只负有限责任,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同时,企业作为法人,获得了法人所有权,而有权支配、使用和处置由投资者的投资而形成的企业资产了;企业要自负盈亏,承担有限责任。盈丁是股东的;亏了,资不抵债丁,则可能破产。所以,这样的企业,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他们有权产生董事会进入企业,产生自己的治理结构,也有权产生监事会,监督企业的治理结构执行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这样的权力结构,必然是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这样的企业.必然要以盈利为目的,要控制企业,必须控股。但也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否则人家就不投资了。股份制这种资本和组织结构,是到现在为止,全世界最合理、最科学的结构。当然,在实践中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也要研究如何解决,使之更加完善。

其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资本都社会化地占有和使用了。所以用社会所有制表述这类企业的性质是可以的。何况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概念,意在表述社会资产的一般属性。

但社会所有制概念太笼统、太广泛了。这个概念本身并不错,但它不能说明每个具体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正如民营企业的概念也挺好,但它不能说明每个具体企业是私营企业,还是个体,还是合作制企业,还是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同样,要说明每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具体性质,还要看每个企业的股权结构,谁来控股,遵循什么原则,等等。股份制企业遵循的是股权原则,要看谁控股:而合作制企业遵循的是一人一票原则,所以持股者差异不能很大。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概而论是不够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有控股公司,私营企业上市的不过几十家,还有的是买壳上市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意识形态障碍造成的:有一阵子,还有人公开反对私营企业上市,今后,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贯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私有制与公有制要一视同仁,这些障碍会越来越少。私营经济的正道本来就是股份制,家族企业也可以走向股份制,全世界都如此。由私营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的,自然也会越来越多。

三、混合所有制可能成为我国经济主体

不论何种混合所有制,由于其投资主体非常明晰,而且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份额清清楚楚,尽管这些资产已经混合在一起了,不再分割使用,但里面有谁的股份多少,在总资产中占多大比重,都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它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责任,也关系到他的权益。盈了,他可以按股分红,亏了,他也只承担他那一部分的责任。企业决策重大问题,实行的是股权原则,一股一票。股份多,发言权就大,股份少,发言权就小。所以,混合所有制一般不存在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这样的企业最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也正是公有制经济能够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原因所在:混合所有制成了接轨的链条和途径。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里当然指的是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但绝不限于公有制,也绝不限于股份制,其他非公有制也可以搞股份制,也可以搞其他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例如联营、合资,甚至合并等等,相互持股。公有制企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向公有制企业投资、入股。职工可以在自己所在的企业入股、持股。特别是企业搞大了,成为企业集团丁,总公司可以持分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的股,子公司也可以反过来持总公司的股。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是无限的。说它可以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是有根据的。将来,单一的所有制,如独资企业(分自然人独资、外商独资和国家独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其数量也不会少,特别是中小企业,家族企业,很有可能大都是单一所有制:但大部分中型企业,大型企业有可能都是各种各样的混合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