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思潮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发行时间:2005-08-20
网站编辑:张海涛
来源:研究所

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思潮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海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形成以后,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有关的中央全会所作的决议、决定,无一例外地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几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无一例外地作了同样的规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第一,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千难万苦,无数革命烈士流血牺牲所追求的目标、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我国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我国现在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国民经济中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我国社会就不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

第二,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党执政地位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所取得的执政地位,同样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数革命烈士长期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的结果,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所作的历史性选择。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经济基础。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之所以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不久,就实行一化三改,在1956年完成了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私有制占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将丧失。如果是这样,我们将愧对毛泽东同志,愧对无数流血牺牲的革命烈士,我们就将成为历史罪人。

第三,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屹立于世界东方的伟大社会主义国家,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英勇奋斗、流血牺牲的结果。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将不再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就将改变颜色。

第四,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由于我国现在是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目前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制度。但对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性质来说,按劳分配为主是决定性的。这种分配制度的建立,也是中国人民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长期艰苦奋斗的结果,而按劳分配为主,又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为基础的: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我国人民群众所获得的按劳分配为主的成果也就将随之丧失。

第五,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属于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也就不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

第六,为了使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坚持实行宏观调控。我国政府之所以能做到这一条,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为保证的。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我国政府就难以对国民经济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就将失控,甚至可能发生资本主义式的经济危机。

第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所有制保证,而这种社会主义本质,正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艰苦奋斗所要达到的目标。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这个崇高目标就不可能达到。

第八,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是处于指导地位的。这也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艰苦奋斗的结果。我党过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取得了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今后也只有如此,才能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进一步胜利。在我国,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处于指导地位,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经济基础的。如果公有制不再占主体地位,而私有制占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难以保持,我国意识形态战线必将被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所占领,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改变颜色也将难以避免。

由此可见,是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形色色的私有化思潮在我国泛滥成灾。对公有资产一卖厂之的行动到处流行,即其一;“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宣传及其在相当程度上的实行,即其二。

我们所说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2003年12月18日的《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发表了一篇《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这个报告说:“1999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61301家,到2002年只剩下41125家,平均每年减少6725家:这部分退出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改制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1999年,我国集体工业企业42585家,到2002年只剩下27477家,平均每年减少5036家。这些企业中的绝大部分也加入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行列。此外,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迅猛增长,也加速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预计到2010年,我国非国有中小企业在工业领域所创造的GDP中的比重有可能上升到40%,而就业水平超过60%。”

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企业退出,退到哪里去了呢?

答曰:退到非公有制那里去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这个《报告》只说了工业,对农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只字未提。我们知道,我国国有企业在第三产业的退出,非公有制在第二产业领域的发展,其速度都是非常高的。

第二,这个《报告》只说了中小企业,对非公有制大型工业企业的发展,它只字未提。

让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有权威性的报告。这是原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刘实同志在2003年7月28日《主人公论坛》上发表的题为《当前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刘实同志在《报告》里,也谈到了国有企业的“退出”:他说:“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行了‘小卖’和:大股’:一部分中小国有企业卖给私营企业主,变为私有企业;一部分实行经营者持大股。2002年8月7日,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一篇新华杜记者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调查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拥有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股份,形成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社会群体;”

刘实同志在此处谈到的情况,不禁使人想起了类似苏联解体时所发生的私有化状况。

但刘实同志着重谈的,还是我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他论述了我国工人阶级的“四化”,即雇佣化、贫困化、无权化和分散化;在小标题“雇佣化”下,他说:“目前,约有一亿职工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就业。党的十三大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雇佣性质的。乡镇企业中,有的(按:刘实同志很慎重,只说‘有的’实际上是相当一部分)名为集体,实为私营,这样企业里的职工也是雇佣性质的。”他接着就谈了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状况,说明在那些“改制”后私有化的企业就业的职工,也是雇佣劳动。总起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我的理解,第一,就是在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职工的多数是在从事雇佣劳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光荣吗?当然不是,第二,就雇佣职工的人数和比重而言,非公有制已经成为我国生产关系的主体。

难道我们能让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吗?我以为,一切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答复,应当是:不能。

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呢?是《财富》杂志每年公布的500家规模最大的工业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50家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多类型金融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交通运输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商品零售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公用事业(电讯、水,电,煤气等)公司,以及50家规模最大的服务公司,等等。这些巨型垄断企业,就是美国垄断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我国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呢?就是国有经济,就是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在现阶段,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我国国有经济的现状究竟如何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华社2003年11月13日报道)发出的通知,现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只有189家。其中,23家是研究、设汁机构,约16家是对内、对外商业公司,还有几家旅行社。显然,我们的国有经济需要继续发展壮大。

总而言之.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思潮,竭力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作者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党一定能够完成这个任务。

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思潮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发行时间:2005-08-20
网站编辑:张海涛
  
来源:研究所

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思潮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海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形成以后,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有关的中央全会所作的决议、决定,无一例外地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几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无一例外地作了同样的规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第一,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千难万苦,无数革命烈士流血牺牲所追求的目标、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我国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我国现在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国民经济中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我国社会就不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

第二,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党执政地位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所取得的执政地位,同样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数革命烈士长期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的结果,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所作的历史性选择。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经济基础。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之所以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不久,就实行一化三改,在1956年完成了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私有制占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将丧失。如果是这样,我们将愧对毛泽东同志,愧对无数流血牺牲的革命烈士,我们就将成为历史罪人。

第三,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屹立于世界东方的伟大社会主义国家,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英勇奋斗、流血牺牲的结果。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将不再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就将改变颜色。

第四,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由于我国现在是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目前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制度。但对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性质来说,按劳分配为主是决定性的。这种分配制度的建立,也是中国人民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长期艰苦奋斗的结果,而按劳分配为主,又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为基础的: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我国人民群众所获得的按劳分配为主的成果也就将随之丧失。

第五,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属于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也就不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

第六,为了使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坚持实行宏观调控。我国政府之所以能做到这一条,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为保证的。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我国政府就难以对国民经济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就将失控,甚至可能发生资本主义式的经济危机。

第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所有制保证,而这种社会主义本质,正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艰苦奋斗所要达到的目标。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而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这个崇高目标就不可能达到。

第八,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是处于指导地位的。这也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艰苦奋斗的结果。我党过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取得了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今后也只有如此,才能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进一步胜利。在我国,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处于指导地位,是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经济基础的。如果公有制不再占主体地位,而私有制占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难以保持,我国意识形态战线必将被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所占领,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改变颜色也将难以避免。

由此可见,是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形色色的私有化思潮在我国泛滥成灾。对公有资产一卖厂之的行动到处流行,即其一;“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宣传及其在相当程度上的实行,即其二。

我们所说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2003年12月18日的《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发表了一篇《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这个报告说:“1999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61301家,到2002年只剩下41125家,平均每年减少6725家:这部分退出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改制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1999年,我国集体工业企业42585家,到2002年只剩下27477家,平均每年减少5036家。这些企业中的绝大部分也加入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行列。此外,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迅猛增长,也加速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预计到2010年,我国非国有中小企业在工业领域所创造的GDP中的比重有可能上升到40%,而就业水平超过60%。”

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企业退出,退到哪里去了呢?

答曰:退到非公有制那里去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这个《报告》只说了工业,对农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只字未提。我们知道,我国国有企业在第三产业的退出,非公有制在第二产业领域的发展,其速度都是非常高的。

第二,这个《报告》只说了中小企业,对非公有制大型工业企业的发展,它只字未提。

让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有权威性的报告。这是原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刘实同志在2003年7月28日《主人公论坛》上发表的题为《当前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刘实同志在《报告》里,也谈到了国有企业的“退出”:他说:“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行了‘小卖’和:大股’:一部分中小国有企业卖给私营企业主,变为私有企业;一部分实行经营者持大股。2002年8月7日,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一篇新华杜记者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调查《‘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调查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正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拥有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股份,形成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社会群体;”

刘实同志在此处谈到的情况,不禁使人想起了类似苏联解体时所发生的私有化状况。

但刘实同志着重谈的,还是我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他论述了我国工人阶级的“四化”,即雇佣化、贫困化、无权化和分散化;在小标题“雇佣化”下,他说:“目前,约有一亿职工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就业。党的十三大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雇佣性质的。乡镇企业中,有的(按:刘实同志很慎重,只说‘有的’实际上是相当一部分)名为集体,实为私营,这样企业里的职工也是雇佣性质的。”他接着就谈了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状况,说明在那些“改制”后私有化的企业就业的职工,也是雇佣劳动。总起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我的理解,第一,就是在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职工的多数是在从事雇佣劳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光荣吗?当然不是,第二,就雇佣职工的人数和比重而言,非公有制已经成为我国生产关系的主体。

难道我们能让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吗?我以为,一切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答复,应当是:不能。

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呢?是《财富》杂志每年公布的500家规模最大的工业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50家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多类型金融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交通运输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商品零售公司,50家规模最大的公用事业(电讯、水,电,煤气等)公司,以及50家规模最大的服务公司,等等。这些巨型垄断企业,就是美国垄断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我国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呢?就是国有经济,就是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在现阶段,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我国国有经济的现状究竟如何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华社2003年11月13日报道)发出的通知,现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只有189家。其中,23家是研究、设汁机构,约16家是对内、对外商业公司,还有几家旅行社。显然,我们的国有经济需要继续发展壮大。

总而言之.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思潮,竭力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作者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党一定能够完成这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