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发行时间:2005-08-20
网站编辑:上海市郊区经济促进会圃西委员会
来源:研究所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上海市郊区经济促进会圃西委员会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深人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特别要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我们认为,在农村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这个决定精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推进这项改革尤为迫切—

一、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从形成、发展到现在,已经有50多年的历程。建国初期,广大农民为了解决土地改革分得土地后缺少耕畜农具的困难,建立了互助组,农户之间进行劳动互助合作,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户个人所有。后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陆续建立了以土地人股、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劳力、耕牛、大型农具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调度使用,年终收益按入股土地和参加劳动的数量计算分配报酬:人社的农民拥有明晰的股权,农户之间结成了既有劳动合作又有资本合作的紧密型的互助合作形式:1955年下半年起,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没有入社的农户纷纷人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升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底,全面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收益分配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农民不再拥有土地的股份:1958年,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公社的规模大到一乡一社或数乡一社,靠行政权力刮“共产风”。后来,经过整顿,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但对农民个人利益限制很多,土地合作的股权彻底丧失;所以,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的过程,是农民对产权的拥有,从明晰到模糊到被剥夺的过程:这同马克思主义关于不能“得罪农民”、“剥夺小农”的论述是背道而驰的。

党的十一屈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政社分设,直到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农民获得了集体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效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但是,集体经济数十年积聚起来的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虚置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分而未设或者是形同虚设,仍然由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负责经营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弊端和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是产权模糊不清。农村集体资产名义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实际上是每个成员拥有的份额模糊不清。由于集体资产产权模糊,脱离了与全体集体资产创造者的血肉联系,缺少活力,特别是碰到撤村撤队,集体资产被当作“唐僧肉”,各方面都来宰割“平调”而趋于流失、解体、消亡。在大城市郊区集体资产产权模糊还不利于农业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影响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因为农民不愿舍弃自己在集体资产中的权益而户口“农转非”和外出打工经商。

二是收益分配不公。农村集体经济只有按劳分配没有按股分红,一些进入镇办企业的人员和征地外出人员,外出时没有带走村队积累的集体资产,外出也享受不到村队的收益分配,剥夺了他们的财产收益权。这就使留在村队的人员占有了全部集体资产及其经营收益。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化地区,由于外出劳动力多,积累的集体资产及其经营收入也多,因而留在村队的劳动力,每年的收人大大超过外出人员的收人。对这种集体资产占有不公和收益分配不公的状况,往往引发农村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

三是民主监督不够: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缺乏健全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决策,都由少数干部说厂算,普通农民无权参与。所以,人们把这种集体经济说成是“干部经济”。这种状况,不但剥夺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还容易出现财务漏洞和决策失误,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由于农民的产权意识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这项改革尤为迫切。

二、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最佳的选择

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农村改革不断深人。在普遍推行丁土地家庭联户承包以后,各地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成功的探索,如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成立行业协会等等,都对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对农村原有的集体资产产权如何明晰,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改革创新,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由于集体存量资产数额比较大,农民普遍关心这笔资产的合理处置。因此,努力寻找既能够合理处置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又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摆在人们面前一项重大的改革课题。广东深圳、上海郊区以及江浙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过多年探索,在这方面获得了突破:这些地区一些试点单位的成功实践证明,将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有的叫股份合作实业公司,是克服集体经济存在的缺点和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村队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基本做法是:(1)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并由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搞好资产界定工作,把集体资产的家底搞清楚;(2)归还农业合作化时期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社员投入的老股金本利,并将集体存量净资产量化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3)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后,个人量化所得的集体资产产权作为股份,拥有收益权和继承权,同时也可以将个人量化所得的产权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流动转让;(4)根据自愿原则,向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募集现金新股,增加股份合作公司的资本金总量,扩大投资经营规模;(5)凡是在股份合作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员便是股东,由股东民主选举股东代表,建立股东代表大会,成为股份合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6)开好股东代表大会,制订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确定经济发展规划,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组成股份合作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后,由于它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

1.产权清晰,极大地调动了全体股东的积极性。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将产权入股后,就把每个股东的利益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股东与股份合作公司休戚与共的机制,使每个股东提高了主人翁的意识,人人关心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献计献策,凝聚力大大增强i特别是一些外出人员和退休人员,通过资产量化同样获得了自己应得的股权,并且在经济发展中共享权利,共同富裕,不但消除了原来存在的矛盾,而且可以放心地持股进城镇,持股农转非,持股退休,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转移和农村城市化的推进。

2.自主权明确,干部的责任心和民主意识大大增强。村队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以后,建立了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股份合作公司的自主权明确,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股份合作公司的干部专心致志于经济工作,努力实现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分红目标,压力加重,责任心加强。同时,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也有很大提高,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决策都能按公司章程规定民主讨论决定,改变了过去由少数干部决定重大问题的做法,民主作风得到发扬,

3.开辟了筹资新渠道,壮大了发展经济的实力。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后,不仅将原有的集体存量资产量化折股后作为股本金继续投入生产经营,而且通过募集现金新股,开辟了筹集资金的新渠道,使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本金总量增大,发展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上海市近郊闽行区虹桥镇10个村的股份合作公司。在集体经济改制以前,原有集体资产24457万元,改制募集的现金新股5119.6万元,股本金总额达到29576.6万元,比原来增加21q;资本金的扩大,有力地支持了新项目的开发,现代化仓库、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贸办公大楼和别墅群等陆续兴建后招商出租,经济出现厂跨越式发展。如华虹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近郊区位优势,挖掘土地资源潜能,向空间拓展延伸,建造高层商贸办公大楼招商出租,发展楼宇经济,获得显著成效:目前已建造大楼20万平方米,加上正在建造和近期即将兴建的大楼,总面积可达30万平方米,全部出租后,每年收取的租金预计近亿元,五年左右可以全部收回投资-到那时,这30万平方米的大楼,如以每平方米3500元价格计算,总资产可超l0亿元,全公司近干名股东,平均每个股东就享有100万元的资产: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广大农民是积极拥护的:但是,由于这项改革是对传统集体经济体制的创新,也是——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其实质是还利于民,还权于民,许多人的思想认识一下子还不适应,出现厂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和想法,使这项改革步子迈得不快,进展比较迟缓。为此,各级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使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1.加强对基层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有些基层干部由于长时期习惯于在传统的集体经济旧体制下运作,对改革有顾虑,主要是“三怕”:一是怕“失权”,认为改革后按股份合作公司章程办事,处处受监督,不能像过去那样自己说了算,手中的权力削弱了。二是怕“失利”;认为改革后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顶决算和干部的报酬都要民主讨论决定,担心个人的利益受影响;三是怕“失位”—担心自己工作干不好,股份分红少,引起股东不满意,换届选举时落选。上述这三怕,集中反映了这些干部关心自己的利益多,关心群众的利益少,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对基层干部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认识到这次改革主要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确认,每个干部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农民的权益,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

2.加强对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有些地方在征地和撤销村队建制时,由于缺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农民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将村队的集体资产无偿划拨到乡镇、街道,应归农民所有的集体资产被平调;随着农民产权意识的增强,土地的快速增值,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偿还被平调的集体资产,即使在征地撤制已经多年的地方,农民群众上访追诉仍不断发生:由于村队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要将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因此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担心,一旦开展这项改革,会触及过去平调集体资产这个敏感问题,所以,他们抱着得过且过“求太平”的态度,对改革不积极。为此,要对地方领导干部加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树立起按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办事的观点,懂得这项改革就是要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从体制上化解集体经济长时期来存在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懂得矛盾是客观存在,是回避不了也是拖不过去的,早改革早化解矛盾,就早安定早得益,从而积极主动地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有关部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教育。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离不开区、县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由于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区县的一些有关部门对此感到陌生,他们以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法规条例为由,不赞成这种做法,主张按《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村队集体经济套用《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是不适宜的,因为:(1)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而村级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一般都在千人上下,大大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限额;(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实行委派制和一股一票制,而股份合作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实行选举制和一人一票制,股份合作制的做法更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发扬人民本位和民主平等精神。而且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近几年都先后出台了股份合作制的文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因此,必须时区县的有关部门加强教育,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观念,支持和扶持新生事物的成长。

我们相信,通过深入细致的教育,特别是通过已经改制成功的典型实例进行教育,必然能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观念,从而上下协同,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快速健康推进,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发行时间:2005-08-20
网站编辑:上海市郊区经济促进会圃西委员会
  
来源:研究所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上海市郊区经济促进会圃西委员会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深人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特别要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我们认为,在农村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这个决定精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推进这项改革尤为迫切—

一、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从形成、发展到现在,已经有50多年的历程。建国初期,广大农民为了解决土地改革分得土地后缺少耕畜农具的困难,建立了互助组,农户之间进行劳动互助合作,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户个人所有。后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陆续建立了以土地人股、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劳力、耕牛、大型农具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调度使用,年终收益按入股土地和参加劳动的数量计算分配报酬:人社的农民拥有明晰的股权,农户之间结成了既有劳动合作又有资本合作的紧密型的互助合作形式:1955年下半年起,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没有入社的农户纷纷人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升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底,全面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收益分配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农民不再拥有土地的股份:1958年,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公社的规模大到一乡一社或数乡一社,靠行政权力刮“共产风”。后来,经过整顿,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但对农民个人利益限制很多,土地合作的股权彻底丧失;所以,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的过程,是农民对产权的拥有,从明晰到模糊到被剥夺的过程:这同马克思主义关于不能“得罪农民”、“剥夺小农”的论述是背道而驰的。

党的十一屈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政社分设,直到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农民获得了集体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效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但是,集体经济数十年积聚起来的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虚置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分而未设或者是形同虚设,仍然由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负责经营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弊端和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是产权模糊不清。农村集体资产名义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实际上是每个成员拥有的份额模糊不清。由于集体资产产权模糊,脱离了与全体集体资产创造者的血肉联系,缺少活力,特别是碰到撤村撤队,集体资产被当作“唐僧肉”,各方面都来宰割“平调”而趋于流失、解体、消亡。在大城市郊区集体资产产权模糊还不利于农业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影响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因为农民不愿舍弃自己在集体资产中的权益而户口“农转非”和外出打工经商。

二是收益分配不公。农村集体经济只有按劳分配没有按股分红,一些进入镇办企业的人员和征地外出人员,外出时没有带走村队积累的集体资产,外出也享受不到村队的收益分配,剥夺了他们的财产收益权。这就使留在村队的人员占有了全部集体资产及其经营收益。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化地区,由于外出劳动力多,积累的集体资产及其经营收入也多,因而留在村队的劳动力,每年的收人大大超过外出人员的收人。对这种集体资产占有不公和收益分配不公的状况,往往引发农村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

三是民主监督不够: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缺乏健全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决策,都由少数干部说厂算,普通农民无权参与。所以,人们把这种集体经济说成是“干部经济”。这种状况,不但剥夺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还容易出现财务漏洞和决策失误,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由于农民的产权意识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这项改革尤为迫切。

二、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最佳的选择

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农村改革不断深人。在普遍推行丁土地家庭联户承包以后,各地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成功的探索,如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成立行业协会等等,都对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对农村原有的集体资产产权如何明晰,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改革创新,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由于集体存量资产数额比较大,农民普遍关心这笔资产的合理处置。因此,努力寻找既能够合理处置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又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摆在人们面前一项重大的改革课题。广东深圳、上海郊区以及江浙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过多年探索,在这方面获得了突破:这些地区一些试点单位的成功实践证明,将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有的叫股份合作实业公司,是克服集体经济存在的缺点和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村队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基本做法是:(1)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并由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搞好资产界定工作,把集体资产的家底搞清楚;(2)归还农业合作化时期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社员投入的老股金本利,并将集体存量净资产量化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3)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后,个人量化所得的集体资产产权作为股份,拥有收益权和继承权,同时也可以将个人量化所得的产权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流动转让;(4)根据自愿原则,向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募集现金新股,增加股份合作公司的资本金总量,扩大投资经营规模;(5)凡是在股份合作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员便是股东,由股东民主选举股东代表,建立股东代表大会,成为股份合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6)开好股东代表大会,制订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确定经济发展规划,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组成股份合作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后,由于它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

1.产权清晰,极大地调动了全体股东的积极性。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将产权入股后,就把每个股东的利益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股东与股份合作公司休戚与共的机制,使每个股东提高了主人翁的意识,人人关心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献计献策,凝聚力大大增强i特别是一些外出人员和退休人员,通过资产量化同样获得了自己应得的股权,并且在经济发展中共享权利,共同富裕,不但消除了原来存在的矛盾,而且可以放心地持股进城镇,持股农转非,持股退休,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转移和农村城市化的推进。

2.自主权明确,干部的责任心和民主意识大大增强。村队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以后,建立了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股份合作公司的自主权明确,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股份合作公司的干部专心致志于经济工作,努力实现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分红目标,压力加重,责任心加强。同时,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也有很大提高,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决策都能按公司章程规定民主讨论决定,改变了过去由少数干部决定重大问题的做法,民主作风得到发扬,

3.开辟了筹资新渠道,壮大了发展经济的实力。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后,不仅将原有的集体存量资产量化折股后作为股本金继续投入生产经营,而且通过募集现金新股,开辟了筹集资金的新渠道,使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本金总量增大,发展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上海市近郊闽行区虹桥镇10个村的股份合作公司。在集体经济改制以前,原有集体资产24457万元,改制募集的现金新股5119.6万元,股本金总额达到29576.6万元,比原来增加21q;资本金的扩大,有力地支持了新项目的开发,现代化仓库、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贸办公大楼和别墅群等陆续兴建后招商出租,经济出现厂跨越式发展。如华虹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近郊区位优势,挖掘土地资源潜能,向空间拓展延伸,建造高层商贸办公大楼招商出租,发展楼宇经济,获得显著成效:目前已建造大楼20万平方米,加上正在建造和近期即将兴建的大楼,总面积可达30万平方米,全部出租后,每年收取的租金预计近亿元,五年左右可以全部收回投资-到那时,这30万平方米的大楼,如以每平方米3500元价格计算,总资产可超l0亿元,全公司近干名股东,平均每个股东就享有100万元的资产: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广大农民是积极拥护的:但是,由于这项改革是对传统集体经济体制的创新,也是——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其实质是还利于民,还权于民,许多人的思想认识一下子还不适应,出现厂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和想法,使这项改革步子迈得不快,进展比较迟缓。为此,各级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使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1.加强对基层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有些基层干部由于长时期习惯于在传统的集体经济旧体制下运作,对改革有顾虑,主要是“三怕”:一是怕“失权”,认为改革后按股份合作公司章程办事,处处受监督,不能像过去那样自己说了算,手中的权力削弱了。二是怕“失利”;认为改革后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顶决算和干部的报酬都要民主讨论决定,担心个人的利益受影响;三是怕“失位”—担心自己工作干不好,股份分红少,引起股东不满意,换届选举时落选。上述这三怕,集中反映了这些干部关心自己的利益多,关心群众的利益少,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对基层干部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认识到这次改革主要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确认,每个干部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农民的权益,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

2.加强对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有些地方在征地和撤销村队建制时,由于缺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农民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将村队的集体资产无偿划拨到乡镇、街道,应归农民所有的集体资产被平调;随着农民产权意识的增强,土地的快速增值,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偿还被平调的集体资产,即使在征地撤制已经多年的地方,农民群众上访追诉仍不断发生:由于村队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要将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因此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担心,一旦开展这项改革,会触及过去平调集体资产这个敏感问题,所以,他们抱着得过且过“求太平”的态度,对改革不积极。为此,要对地方领导干部加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树立起按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办事的观点,懂得这项改革就是要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从体制上化解集体经济长时期来存在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懂得矛盾是客观存在,是回避不了也是拖不过去的,早改革早化解矛盾,就早安定早得益,从而积极主动地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有关部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教育。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离不开区、县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由于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区县的一些有关部门对此感到陌生,他们以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法规条例为由,不赞成这种做法,主张按《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村队集体经济套用《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是不适宜的,因为:(1)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而村级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一般都在千人上下,大大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限额;(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实行委派制和一股一票制,而股份合作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实行选举制和一人一票制,股份合作制的做法更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发扬人民本位和民主平等精神。而且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近几年都先后出台了股份合作制的文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因此,必须时区县的有关部门加强教育,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观念,支持和扶持新生事物的成长。

我们相信,通过深入细致的教育,特别是通过已经改制成功的典型实例进行教育,必然能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观念,从而上下协同,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快速健康推进,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