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销社应当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张毓琮
综观世界合作社发展历程,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综合性的合作,像我国建国后组建的农村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上世纪农村改革中出现的经济联合社,这些合作社都按农民居住区域乡、村成立,包括生产、经营、生活、福利等内容;另一种是专业合作社,如我国的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犁牛合作社、住宅合作社等;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我国农村大量涌现出按种植、养殖产品和行业组建的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各级政府均统称其为农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伴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的迅速发展,这种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多,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大,受到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重视支持。为了和以前的专业合作区别,有的地方把后者称为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
一、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坚持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其载体是农民按产品和产业联合,组建的新型专业合作组织。我国农村从上世纪80年代初,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农产品产量逐年增加,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农民收入有了新的增长,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是亿万农户分散的家庭经营,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科技推广诸多方面遇到了许多困难,明显地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而靠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克服这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农民就在继续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产品、行业或按再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由农民自愿联合,突破居住区域的限制,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省,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实行自愿集聚、共同合作、发挥所长、互相帮助,发展生产和经营。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农村有14万个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2003年底增加到15.27万个。其中种植业6.09万个,占总数39.9%;养殖业4.1万个,占26.9%;加工运输业2.8万个,占18.4%;其他2.27万个,占14.9%。按合作范围分:乡镇内10.92万个,占总数84%;跨乡镇的1.57万个.占12.2%;跨县市的O.9万个,占7%。专业合作社员668万人,占总人口0.86%,拥有固定资产总值213.6亿元。其中专业合作组织较多的省份是:山东省1.8万个、河北省l,55万个、湖南省1.13万个、广西自治区0.96万个、陕西省0.93万个、江苏省O.68万个、安徽省0.6万个。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推动了二、三产业发展,扩大了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创出了不少优质品牌产品,吸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了小城镇建设,尤其是使农民在原料生产中增加了收入,还在加工、储运、销售、出口等环节也获得了部分收益。据农业部调查,按人均收入比较,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高于一般农户10%--40%。各地大量的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奔小康的进程,这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创新,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变革,是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最佳途径和必然选择。
二、帮助和引领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供销合作部门的历史使命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开会和发文,要求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9部委也几次开会、发文,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的试点。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供销社要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特别是江泽民同志1996年给供销合作总社写信,希望供销社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这些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在稳步推进内部改革的同时,在引领和帮助农民创建专业合作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因为供销合作社就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从诞生到现在几十年来主要任务就是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民和供销职工几十年结成了鱼水深情,农民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找供销社帮助推销,农民需要的农具、农药、化肥、地膜及肥皂、毛巾、针头线脑靠供销社送到村庄炕头;供销社千方百计为农民服务,农民也自觉自愿入股等帮助供销社改革、发展: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水乳交融的深情,是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的重要条件,也是供销社深化改革,保持活力的坚实基础;农民离不开供销社,供销社也离不开农民。供销社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和农业产业化事业,博得农民的欢喜和称赞,同时也是供销社深化改革、阔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光荣使命。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商品交换: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人股,为农民从事商品交换的经济组织。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将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出口等环节联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龙头企业、农贸市场、农村能人或经纪人引领,坚持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农民不再只是单纯的原料生产者,而要参与到储运、加工、销售等流通领域,在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按交易量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而且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可以繁荣城乡市场和进出口贸易,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从市场运作、市场法则、市场规律来说,供销合作社和新型专业合作社有着先天的“血缘亲情”关系,本来就是一家人,两者的利益紧密联结,两者的活动内容和运作过程环环相扣,彼此依存,风雨同舟,盈亏相连,相互促进。两者的结合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决定的:
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1844年10月世界上诞生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戴尔镇的公平先锋社开始,到现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社组织,拥有七、八亿社员。各种合作社的成员都是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的人群,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合作、互助形成的组织。市场经济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竞争的结果就会有优胜劣汰、就会形成弱势人群,有弱势人群就有产生合作社的土壤。我国农、1L长期面临着险恶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多少年来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多数农民是弱势群体。我国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区性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都是农民自己联合起来为自己服务的经济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召开成立100周年大会时,曾总结了全球合作社的成就和经验,提出了?条合作社的原则,其中第6条就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在合作社运动中,为了求得更大范围的合作互助,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是必然的、正当的、合乎理性的要求。在国内地区之间,或一个地区内合作社之间,甚至各国合作社之间,加强合作、交流、互助,这是合乎情理的必然结果。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组织,支持、帮助其他专业合作,是顺理成章、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我国经济在全世界是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祖国振兴,一日千里,引起全球的关注:经济总量为全球第七,对外贸易总量全球第三,外汇储备全球第二,利用外资全球第一,世界500强企业,纷纷投资于我国。我国人民正在平稳快速地步人全面小康’的社会。我国农业的发展同样表现了强劲势头,粮、棉、油、肉、禽主要农产品产量跃居全球第一。新型农业专业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巨大成果,令人振奋。但是我国经济总量按人口平均在世界仍处于较低水平,农业仍十分脆弱,新型专业合作还在试验阶段,覆盖人口仅占全国农民的0.86%,和我们有60%农民的大国很不相称。我国供销合作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前年已扭转了全行业亏损局面,但未来的改革、发展的路子仍很艰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任务困难很多。近些年发展的成绩使人相信,供消社在这方面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一定会有圆满的结果:
三、只要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需要,供销社就要扩大服务领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还指出:“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的活动,供销合作社都应当积极去做,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要带动干家万户连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基地,发展农产晶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
决定发出后近10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同志遵照上述决定,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为“三农”服务中创造了显著成绩。无数事实证明,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完全符合供销合作部门的客观实际,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的殷切要求,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供销合作部门完全能够在引领、兴办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服务“三农”中做出更大贡献。
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社会再生产的众多领域和各个环节,按照市场经济法则的要求,从国内、国外市场的需求出发,通过各种途径和多种方法,带领农民进入广阔的市场,并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许多地方供销合作部门不仅帮助农民兴办新型专业合作社,包括种植业的粮食、棉花、油料、水果、蔬菜、药材、茶叶、黄麻、烟叶、葡萄、板栗、核桃、食用菌等合作社和协会,养殖业的生猪、奶牛、养羊、养兔、养蜂、养蛇、鳝鱼、河蟹、对虾等专业合作社和协会,还兴办了土地、科技、运输、建筑、农机、消费等合作社。有的地方兴办龙头企业、组织农贸市场、帮助经纪人,建立农、林、牧、渔、副业生产基地,带动专业合作。有的地方还举办“庄稼医院”,指导农民推/“科学技术、帮助农民测土施肥、改良品种、除虫灭害、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帮助合作社创立新品牌,发展品牌农业、订单农业;还帮助合作社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推行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认证,大力发展环保绿色产品:有的参与法律诉讼与律师事务所协作开展法律救援活动,依法抵制国内、外市场无理限制、排挤我国农产晶的行为:《决定》明确:只要有利于满足“三农”需要,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的活动,供销社“应依法积极去做”,“各涉农部门和各类农村服务组织都应遵循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提倡联合、强化服务的原则,互相支持,密切合作”。这些年我们看到供销合作社系统,解放思想,突破束缚框框,为农民办丁许多好事,由衷地感到高兴和饮佩。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民和新型专业合作组织需要提供的服务项目越来越多,亟需供销社等系统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如:(1)信用担保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需要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但无单位为其担保,可组织互助合作担保,解决在产业化经营中遇到的贷款难问题。(2)互助合作保险。我国农业法规定,鼓励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以防范商品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同时农民医疗、保健、养老等人身安全也需要开展医疗健康保险服务;(3)信息网络服务。在商品经济中信息搜集传递越来越显得重要:国内外市场供需情况,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情况,都应及时掌握。自己的产品需要向外披露,外面出现的新信息,需要及时收集传递,还需进一步开展网络销售、征求订单、寻找农户代理商,这些都召唤信息服务组织应运而生。(4)技术承包。随着科技发展,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渐渐出现,农民需要求助科技部门、科技人员的指导和帮助,要加强双方的协作联系,可组织技术承包,促进科技推广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5)租赁服务。新材料、新工具、新设备不断涌现,其中不少价格较高,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想用又买不起,需要帮助联系在一定时间租赁给生产者使用,如播种、耕作、收割机械、仓储、运输设施车、船等。可组织租 赁合作活动,为农民提供服务。(6)技术培训。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要求及时培训,使农民迅速掌握操作方法,农村富余人员外出打工者,均需要帮助其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应合作开办培训班,进行传授。如农机培训、作物栽培管理技术培训、单项产品的生产技术培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工技术培训,妇女刺绣、编织、制衣、工艺等制作培训,家务劳动、烹调技艺培训等。(7)维修保养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新设备、新工具不断增加,保养、维修技术需要专门传授,可通过组织互助合作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使机器、设备、车辆、家用电器延长寿命,保证正常运转,节省使用成本。此外还有农村消费合作、住宅合作、居民社区服务合作、托儿托老合作、外出打工者互助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