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谐社会不等于福利社会
晓鹰
在3月17日《中国财经报》上撰文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建设的战略思想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响。然而,我们也听到了借“构建和谐社会”之名,行不和谐之实的杂音:杂音之一就是把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建设错误地理解为建立健全福利社会。
文章认为,在当前中国现有财力十分有限的国情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应该是尽量缩小区域经济发展的落差,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特别是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的扶持与救助,适当而有效地缩小收入差别,不能不顾国家与人民的长远利益,把宝贵有限的资金使用在不切实际的一般性社会福利事业止。更不能打着以人为本的旗号,把各种体现社会关爱的“爱心上程”变成各级政府官员的新的“政绩工程”。
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特别是在现代化启动阶段结束、进入全面市场经济转型期的时候.片面强调追求社会成员的高福利、高收入.甚至提出要建成与欧美同等水平的“福利国家”,只能是愿望与现实的南辕北辙,具危害性并不亚于短缺经济时期的物质匮乏与艰难。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惨痛教训说明了这种空想式的社会理想无异于实行政策性自杀。 文章指出,和谐社会不等于福利社会;统筹协调不等于不分轻重缓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