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
30年的成果与思考
孙仲彝
一、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
(一)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30年成果,在理念上突破了传统的“一大、二公、三纯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模式,形成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两个联合”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两个共有”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模式。
劳动者“两个联合”与劳动者“两个共有”相结合的集体所有制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相比有三个改变:一是改变了劳动者在集体经济所有制中没有个人所有权的状况,实行了劳动者在集体企业中的主体地位;二是改变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关系模糊、产权结构封闭状况,实行了产权结构开放,拓宽了吸纳社会资本的渠道,对外开放参与国际接轨与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运动相互借鉴有益经验;三是改变了单一的工资分配方式,实行了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这些变化有助于劳动者走共同致富的道路,更有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30年成果,在实践上突破了集体经济“二国营”单一的经营形式,形成了适应和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低的相应层次生产力发展要求多种经营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据全国手工业合社总社对部分省(市)联社及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调查显示: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据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吉林、江苏、湖南、福建、河南、广东、贵州、浙江、广西等13个省(市)15个联社不完全统计,2007年底有企业5242户(其中规模以上717户,占13.67%),为1993年16269户的32%,其中已改制
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30年中采取的形式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引资嫁接的中外合资企业,国有、集体、私人资本组建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新型合作企业等。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开放,使集体企业的产权明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规模扩大,经济运行有很大改善,有效地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谓集体经济“过时论”、“消亡论”、“低效论”既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符合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实践的事实。
(三)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30年成果,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城镇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根据2005年国务院经济普查发布的数字,当前我国城镇集体经济,仅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集体联合企业三种形式,有企业45.6万个,占全国325万个企业法人总数的14%;第二、第三产业各种形式的从业人员1626.4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5%;第二、第三产业集体投入的实收资本1.4万亿元,占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实收资本18.2万亿元的7.79%,国家投入8.7万亿元,占48.1%,国家和集体合计占55.8%。当前,美国出现金融危机并影响到全球经济。城镇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机制更加灵活,与个体私营企业相比没有尖锐的劳资矛盾,在全球经济危机到来之时,对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开放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
人所共知,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即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的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集体经济,以及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集体参股的成分。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有利于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应该将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放到战略决策高度来统一思想认识。
(二)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是开拓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内需、发展经济,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在城镇中的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领域广阔。就业是民生之本。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吸纳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吸纳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也不是无限的,而且在非公企业中劳资纠纷较多。在城镇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等产业,是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主要领域,这是关系到城镇,失业率4%大幅下降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城镇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多元化就业格局,这是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应该把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企业放到重要位置。这是涉及城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长远利益,是有效促进城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三、深化改革,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要关注的问题
(一)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紧抓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应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放到与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经济同等位置上来抓紧抓好。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就会较快地获得显著成效。抓紧抓好要体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集体企业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政府支持与扶持的政策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将现在归国资部门的管理职能分离开来,分设集体经济管理的专门机构,尤其在城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防止以管理国有企业的做法套用到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上来。
(二)科学地认识和自觉地维护“两个毫不动摇”,不能以发展非公经济替代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
有关部门把集体经济从公有制经济中划出,归入所谓的“民营经济”的范围,并把“民营经济”提法替代“非公有制经济”,把发展集体经济“淡化”、“边缘化”。我们应该科学地认识、准确地实践“两个毫不动摇”,维护中央战略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前些时期,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集体企业的改制出现了“私有化(民营化)”倾向,以致集体经济的发展多年萎缩不前,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三)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决不能走“二国营”的老路。
改革开放前,城镇集体经济搞“二国营”的经营之路,这是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基本原理,又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集体企业中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民主权益被剥夺,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30年城镇集体经济取得了伟大成果和宝贵经验。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是继续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职工合理分享发展成果,走共同富裕道路。因此,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决不能走“二国营”的老路。
(四)加强各地的联社建设,按科学发展要求,为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当好助手,发挥咨询服务作用,为提高集体企业、合作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增强竞争实力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以及经营者的素质提升、经营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的提高,需要各地联社给以指导、帮助,为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营效益、增加职工收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