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国有资产“部门化”
最近,朱述古撰文指出,机关办公楼属于不折不扣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既如此,未经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的许可.任何机关单位都无权擅自改变办公大楼的性质,更不得出让其使用权;即便是经过许可,其收益也不能成为单位自身的收入。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往往偏重于对国有企业、商业化土地等经营性国有资产,而对机关用房等非经营性资产在管理上较为粗疏,因而,一些占有国有资产较多的机关擅自改变资产用途,并获取了大量非正常收入,这笔非正常收入不仅成为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大手大脚花钱的小金库,还成为单位职工的“油水”和福利来源。有关部门必须正视这种国有资产部门化的不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