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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企业关于厂办集体企业研究
发行时间:2004-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厂办企业关于厂办集体企业研究

厂办集体企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其在缓解就业压力、开展协作配套、提供辅助服务、增加地方税收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目前厂办集体企业发展处境琅难,改制步伐缓慢,企业大量萎缩,失业问题严重,社会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其自身健康发展,而且已经成为国有大型企业深化改革的严重制约因素,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这既肯定了在新形势下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为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厂办集体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厂办集体企业,即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又称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安置分流富余人员问题,由主办厂扶持组建的集体企业。

(一)厂办集体企业经历的发展阶段

厂办集体企业在发展中,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前后,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问题,许多国有企业扶持开办了一批“安置型”劳动服务公司、农工商公司、附属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了安置富余人员,综合利用资源,发展接替产业,许多国有企业在“安置和经营并举”中兴办了一批三产型集体企业。这一时期,许多国有小型企业通过职工出资买断本企业资产,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按份共有”的新的集体企业。

第三阶段是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随着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一系列宏观政策的实施,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这一时期的厂办集体企业大幅萎缩,企业户数、销售收入、利税和从业人员锐减。

(二)厂办集体企业的主要特点

一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集体企业多。调查显示,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集体企业约占全国厂办集体企业总数的2/3。截至2002年末,辽宁省厂办集体企业共有1433户,涉及资产总额156.4亿元,在册职工50.6万人,其中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共1016户,约占总数的71%;资产总额111.1亿元,约占总数的71%;职工人数33.98万人,约占总数的67%。据吉林省对十多户中央所属企业兴办集体企业的调查显示,这些厂办集体的资产总额共计139.6亿元,产值58.8亿元,利润4.2亿元;现有职工6.9万人,下岗职工1.3万人,退休职工2.08万人。

二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厂办集体企业比例较高。据统计,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厂办集体企业占全国的60%以上。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的厂办集体企业数量都在千户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其他省份。其中,哈尔滨市有厂办集体企业395户,资产总额32亿元,从业人员8.25万人;沈阳市现有厂办集体企业近700户,其中省直所属厂办集体563产,市区属厂办集体132户,在册职工近9万人;长春市原有厂办集体企业245户,除去已改制的68户,现仍有177户:东部等沿海开放地区的厂办集体企业,则随着企业改制的完成,已基本都逐步走向了联合化、集团化经营:

三是厂办集体企业主要集中在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据统计,鞍钢厂办集体作为全国冶金行业最大的集体经济联合体,从1981年到1995年间,共创办各类经济实体1508个,累计安置职工子女18.3万人;目前鞍钢仍有厂办集体企业719户,在册职工14.5万人;本钢也有厂办集体企业402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集体企业,在1998年达7600多户,从业人员达到31.65万人,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上缴税金I.19亿元,但近年来集体企业的普遍萎缩和数量减少,截止2001年,中石油仍有厂办集体企业2164户,总资产237亿元,销售收入170亿元,利润4329万元,从业人员15万人;

二、厂办集体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厂办集体企业改革严重滞后,其内部深层次矛盾大量积淀,不但其自身难以摆脱困境,而且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步伐,尤其是在东北等国企较多的老工业基地,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归结起来,厂办集体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离岗失业人员多

自90年代中期开始,厂办集体企业就出现较大困难,相当一批厂办集体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大批职工处于离岗失业状态并滞留社会。1997年国家开始实施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计划,政策性破产的国企职工得以妥善安置,而厂办集体企业职工却因没有任何政策而频频上访。据截止2002年末的调查统计,仅辽宁省1433户厂办集体企业中,就有离岗及下岗人员36.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7.9甲c;有离退休职工11.6万人,占在岗职工的67.4%;其中特困职工高达4.8万人。在沈阳市563户厂办集体企业的9万名在册职工中,离岗职工就多达5.4万人,其中离退休职工有3.5万人:抚顺的矿区集体企业现有在岗职工5.7万人,下岗职工达5.768万人,上岗职工不足ll%。在黑龙江省66.4万参保职工中,有32万人是国企混岗职工。另外,由于厂办集体企业多为服务型、配套型企业,职工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加之培训不够,离岗后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给社会造成较大压力。

(二)社会保障不完善

目前国有困难企业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实行了井轨,而厂办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却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厂办集体企业无法与关闭破产的主办厂同时破产,无法享受经济补偿和相关待遇,即使在国家社保试点的辽宁省。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只能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元/月)发放生活费。如本溪煤矿集团破产时,3.8万名全民职工按破产政策得到安置,但1.8万名集体职工因无政策依据,只能纳入低保。近年来在国企比例较高的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厂办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在辽宁省65.2万名厂办集体职工中,未参加养老保险的28.5万人,占43.7%;未参加失业保险的35.3万人,占54.1%;未参加医疗保险的59.2万人,占90.8ek:在黑龙江省117.7万名厂办集体企业职工中,未参加社保的66.4万人.占总数的56.4%;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25.1万人,占总数的44.5%。

(三)经营管理相对落后

厂办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对落后,表现在:一是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由于厂办集体企业脱胎于国有企业,定位就是附属安置性质,所以其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分配方式基本与国有企业相同,屑于典型的“二国营”模式,特别是在领导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与国企运作模式相似,造成了厂办集体企业不仅缺少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国企改革中反映的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矛盾和问题,在厂办集体企业管理中又尽显无疑、二是自主经营能力不强。由于与主办单位在产权关系、生产经营上的连带关系,加上普遍经营较差,占用主办厂的资产、土地及拖欠款均难以清退和偿还,厂办集体企业对主办厂长期形成的依赖性,使自身经营不灵活,客观上还给国企带来沉重负担。三是市场竞争力弱;厂办集体企业多为主办厂配套业务,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主导产品,自我生存力差,加上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和发展。调查显示,在辽宁省1433户厂办集体企业中,经营性亏损企业1054户,占73.6甲o,其中本钢厂办集体企业营业及销售收入的70%以上来自于主办厂。

(四)产权不够清晰

虽然相对于集体企业来讲,厂办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相对清晰,但由于其在创办初期,没有与兴办单位、投资单位、主管部门及出资职工明确投资、借贷或扶持关系,对资本投入、劳动投入、扶持投入和投资入股也没有明确界定。厂办集体企业来自于国企的扶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性扶持行为,如帮助集体企业办理开办手续以及投资项目和经营手续,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管理集体企业;一类是经济性扶持,如出垫底资金,出旧设备、工具、厂房、场地,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为集体企业进行担保贷款等,这种扶持一开始就明确为无偿支援,有的明确为借用或占用,有的是若干年后才明确为借用、占用或投资,有的至今未明确关系。另外,有一些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时,享受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有一些集体企业向社会、国企及个人进行了借贷性集资和投资性集资。企业资产来源的复杂多样,造成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主办厂与所办集体企业之间因此产生的纠纷较多:

三、加快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和,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增强解决厂办集体企业存在问题的紧迫感,加快推进厂办集体企业的改革步伐,努力实现厂办集体企业在体制和机制上的新突破。

(一)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改革

明晰产权是厂办集体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产权改革应按照“尊重历史、甄别归属、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原则,分类稳步推进。应从产权法律关系上明确,主办厂代行的社会行政性扶持行为不属投资行为。对经济性扶持行为要具体分析:凡明确不属投资行为的资产则不享有产权,对难以准确界定的资产,应从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划分归属。厂办集体企业可采取以下多种方式改制,使企业资产实现重组,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产权出售

厂办集体企业改制应优先选择企业产权整体出售方式,不能整体出售的,可采取债随人走、人随资走、局部出售或另立新企业的形式,实施分立改制;也可采取售租结合、先租后购、分期安置职工的形式,实施分步改制;

2.公司制

厂办集体企业可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而改制为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合作制

厂办集体企业可通过吸收企业职工以解除职工集体职工身份应领的补偿金和集体资产量化应得的财产额及自愿出资(含企业内债)形成的资金直接人股,改制成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4.合资合营

厂办集体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采取整体合资或部分合资等形式,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实现企业改制;

5.兼并重组

厂办集体企业可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承债接收、出资购买等方式,并、购集体企业产权,使其投资主体和资产权属发生变更,使企业优势得到互补、企业资产实现重组、集体职工得到安置;

6.依法破产

厂办集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审理并宣告破产。

7.注销终止

厂办集体企业因无法继续经营,又难以实施破产,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清算企业财产、自行安置职工、协商处理好与银行等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并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后,由企业自行申报解散终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二)完善综合性配套政策

在1996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厂办集体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完善综合配套性改革政策。可以比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

1.允许对厂办集体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实行无偿划拨并进行处置。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在政策上允许将厂办集体占用主体厂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集体企业使用。允许厂办集体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所面临的困难。

2.允许厂办集体企业随同主体厂一并破产,凡主办厂纳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项目的,其所属符合破产条件的厂办集体可随同一并破产,并在职工经济补偿、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破产企业受偿顺序等方面与国有企业改革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按混岗集体工补偿标准发放;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主体厂支付。

3.允许厂办集体企业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应允许厂办集体企业享受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快主办厂和所办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生活费过低甚至没有、失业者普遍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养老保险续接不上、不能同等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问题,

1.比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并轨政策,妥善安置厂办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对因企业长期停产而离岗的厂办集体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国有企业并轨补偿标准执行,所需费用按国有企业并轨试点政策,由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承担解决。

2.在目前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救助标准。对长期关停无经营活动、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厂办集体的退休人员,建议在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对这部分人员的救助标准,妥善解决这部分退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3.允许厂办集体离岗职工享受国有企业离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建议放宽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象及范围,将厂办集体离岗职工纳入再就业扶持对象,在就业培训、经营场所、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就业扶持政策。

(执笔人: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  廉莉)

厂办企业关于厂办集体企业研究
发行时间: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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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企业关于厂办集体企业研究

厂办集体企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其在缓解就业压力、开展协作配套、提供辅助服务、增加地方税收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目前厂办集体企业发展处境琅难,改制步伐缓慢,企业大量萎缩,失业问题严重,社会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其自身健康发展,而且已经成为国有大型企业深化改革的严重制约因素,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这既肯定了在新形势下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为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厂办集体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厂办集体企业,即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又称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安置分流富余人员问题,由主办厂扶持组建的集体企业。

(一)厂办集体企业经历的发展阶段

厂办集体企业在发展中,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前后,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问题,许多国有企业扶持开办了一批“安置型”劳动服务公司、农工商公司、附属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了安置富余人员,综合利用资源,发展接替产业,许多国有企业在“安置和经营并举”中兴办了一批三产型集体企业。这一时期,许多国有小型企业通过职工出资买断本企业资产,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按份共有”的新的集体企业。

第三阶段是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随着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一系列宏观政策的实施,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这一时期的厂办集体企业大幅萎缩,企业户数、销售收入、利税和从业人员锐减。

(二)厂办集体企业的主要特点

一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集体企业多。调查显示,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集体企业约占全国厂办集体企业总数的2/3。截至2002年末,辽宁省厂办集体企业共有1433户,涉及资产总额156.4亿元,在册职工50.6万人,其中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共1016户,约占总数的71%;资产总额111.1亿元,约占总数的71%;职工人数33.98万人,约占总数的67%。据吉林省对十多户中央所属企业兴办集体企业的调查显示,这些厂办集体的资产总额共计139.6亿元,产值58.8亿元,利润4.2亿元;现有职工6.9万人,下岗职工1.3万人,退休职工2.08万人。

二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厂办集体企业比例较高。据统计,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厂办集体企业占全国的60%以上。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的厂办集体企业数量都在千户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其他省份。其中,哈尔滨市有厂办集体企业395户,资产总额32亿元,从业人员8.25万人;沈阳市现有厂办集体企业近700户,其中省直所属厂办集体563产,市区属厂办集体132户,在册职工近9万人;长春市原有厂办集体企业245户,除去已改制的68户,现仍有177户:东部等沿海开放地区的厂办集体企业,则随着企业改制的完成,已基本都逐步走向了联合化、集团化经营:

三是厂办集体企业主要集中在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据统计,鞍钢厂办集体作为全国冶金行业最大的集体经济联合体,从1981年到1995年间,共创办各类经济实体1508个,累计安置职工子女18.3万人;目前鞍钢仍有厂办集体企业719户,在册职工14.5万人;本钢也有厂办集体企业402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集体企业,在1998年达7600多户,从业人员达到31.65万人,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上缴税金I.19亿元,但近年来集体企业的普遍萎缩和数量减少,截止2001年,中石油仍有厂办集体企业2164户,总资产237亿元,销售收入170亿元,利润4329万元,从业人员15万人;

二、厂办集体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厂办集体企业改革严重滞后,其内部深层次矛盾大量积淀,不但其自身难以摆脱困境,而且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步伐,尤其是在东北等国企较多的老工业基地,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归结起来,厂办集体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离岗失业人员多

自90年代中期开始,厂办集体企业就出现较大困难,相当一批厂办集体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大批职工处于离岗失业状态并滞留社会。1997年国家开始实施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计划,政策性破产的国企职工得以妥善安置,而厂办集体企业职工却因没有任何政策而频频上访。据截止2002年末的调查统计,仅辽宁省1433户厂办集体企业中,就有离岗及下岗人员36.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7.9甲c;有离退休职工11.6万人,占在岗职工的67.4%;其中特困职工高达4.8万人。在沈阳市563户厂办集体企业的9万名在册职工中,离岗职工就多达5.4万人,其中离退休职工有3.5万人:抚顺的矿区集体企业现有在岗职工5.7万人,下岗职工达5.768万人,上岗职工不足ll%。在黑龙江省66.4万参保职工中,有32万人是国企混岗职工。另外,由于厂办集体企业多为服务型、配套型企业,职工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加之培训不够,离岗后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给社会造成较大压力。

(二)社会保障不完善

目前国有困难企业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实行了井轨,而厂办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却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厂办集体企业无法与关闭破产的主办厂同时破产,无法享受经济补偿和相关待遇,即使在国家社保试点的辽宁省。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只能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元/月)发放生活费。如本溪煤矿集团破产时,3.8万名全民职工按破产政策得到安置,但1.8万名集体职工因无政策依据,只能纳入低保。近年来在国企比例较高的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厂办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在辽宁省65.2万名厂办集体职工中,未参加养老保险的28.5万人,占43.7%;未参加失业保险的35.3万人,占54.1%;未参加医疗保险的59.2万人,占90.8ek:在黑龙江省117.7万名厂办集体企业职工中,未参加社保的66.4万人.占总数的56.4%;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25.1万人,占总数的44.5%。

(三)经营管理相对落后

厂办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对落后,表现在:一是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由于厂办集体企业脱胎于国有企业,定位就是附属安置性质,所以其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分配方式基本与国有企业相同,屑于典型的“二国营”模式,特别是在领导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与国企运作模式相似,造成了厂办集体企业不仅缺少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国企改革中反映的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矛盾和问题,在厂办集体企业管理中又尽显无疑、二是自主经营能力不强。由于与主办单位在产权关系、生产经营上的连带关系,加上普遍经营较差,占用主办厂的资产、土地及拖欠款均难以清退和偿还,厂办集体企业对主办厂长期形成的依赖性,使自身经营不灵活,客观上还给国企带来沉重负担。三是市场竞争力弱;厂办集体企业多为主办厂配套业务,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主导产品,自我生存力差,加上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和发展。调查显示,在辽宁省1433户厂办集体企业中,经营性亏损企业1054户,占73.6甲o,其中本钢厂办集体企业营业及销售收入的70%以上来自于主办厂。

(四)产权不够清晰

虽然相对于集体企业来讲,厂办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相对清晰,但由于其在创办初期,没有与兴办单位、投资单位、主管部门及出资职工明确投资、借贷或扶持关系,对资本投入、劳动投入、扶持投入和投资入股也没有明确界定。厂办集体企业来自于国企的扶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性扶持行为,如帮助集体企业办理开办手续以及投资项目和经营手续,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管理集体企业;一类是经济性扶持,如出垫底资金,出旧设备、工具、厂房、场地,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为集体企业进行担保贷款等,这种扶持一开始就明确为无偿支援,有的明确为借用或占用,有的是若干年后才明确为借用、占用或投资,有的至今未明确关系。另外,有一些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时,享受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有一些集体企业向社会、国企及个人进行了借贷性集资和投资性集资。企业资产来源的复杂多样,造成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主办厂与所办集体企业之间因此产生的纠纷较多:

三、加快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和,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增强解决厂办集体企业存在问题的紧迫感,加快推进厂办集体企业的改革步伐,努力实现厂办集体企业在体制和机制上的新突破。

(一)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改革

明晰产权是厂办集体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产权改革应按照“尊重历史、甄别归属、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原则,分类稳步推进。应从产权法律关系上明确,主办厂代行的社会行政性扶持行为不属投资行为。对经济性扶持行为要具体分析:凡明确不属投资行为的资产则不享有产权,对难以准确界定的资产,应从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划分归属。厂办集体企业可采取以下多种方式改制,使企业资产实现重组,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产权出售

厂办集体企业改制应优先选择企业产权整体出售方式,不能整体出售的,可采取债随人走、人随资走、局部出售或另立新企业的形式,实施分立改制;也可采取售租结合、先租后购、分期安置职工的形式,实施分步改制;

2.公司制

厂办集体企业可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而改制为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合作制

厂办集体企业可通过吸收企业职工以解除职工集体职工身份应领的补偿金和集体资产量化应得的财产额及自愿出资(含企业内债)形成的资金直接人股,改制成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4.合资合营

厂办集体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采取整体合资或部分合资等形式,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实现企业改制;

5.兼并重组

厂办集体企业可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承债接收、出资购买等方式,并、购集体企业产权,使其投资主体和资产权属发生变更,使企业优势得到互补、企业资产实现重组、集体职工得到安置;

6.依法破产

厂办集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审理并宣告破产。

7.注销终止

厂办集体企业因无法继续经营,又难以实施破产,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清算企业财产、自行安置职工、协商处理好与银行等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并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后,由企业自行申报解散终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二)完善综合性配套政策

在1996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厂办集体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完善综合配套性改革政策。可以比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

1.允许对厂办集体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实行无偿划拨并进行处置。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在政策上允许将厂办集体占用主体厂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集体企业使用。允许厂办集体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所面临的困难。

2.允许厂办集体企业随同主体厂一并破产,凡主办厂纳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项目的,其所属符合破产条件的厂办集体可随同一并破产,并在职工经济补偿、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破产企业受偿顺序等方面与国有企业改革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按混岗集体工补偿标准发放;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主体厂支付。

3.允许厂办集体企业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应允许厂办集体企业享受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快主办厂和所办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生活费过低甚至没有、失业者普遍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养老保险续接不上、不能同等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问题,

1.比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并轨政策,妥善安置厂办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对因企业长期停产而离岗的厂办集体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国有企业并轨补偿标准执行,所需费用按国有企业并轨试点政策,由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承担解决。

2.在目前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救助标准。对长期关停无经营活动、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厂办集体的退休人员,建议在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对这部分人员的救助标准,妥善解决这部分退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3.允许厂办集体离岗职工享受国有企业离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建议放宽再就业优惠政策对象及范围,将厂办集体离岗职工纳入再就业扶持对象,在就业培训、经营场所、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就业扶持政策。

(执笔人: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  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