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王翠玉办合作社精神推进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高 峰
《上海集体经济》2004年第一期上,刊登了王翠玉写的“我是怎样创办女子平民学校和合作社”文章;这是一篇好文章,它从一个新的角度让人们思考,在当前改革大潮中,如何改革旧有的集体企业,如何创办新的合作社企业,如何把城市中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在改革中把推向社会的大批下岗的、买断工龄的工人进行重新就业,如何把农村中剩余劳动力走向城市,学得一技之长获得就业机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给那些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出谋献策的专家、学者们以及国家决策者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国有企业退出一部分阵地,是不是只有发展私有经济;下岗待业的城市居民,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是不是只有一各路走——就是替私营老板打工:他们要富起来,过上小康生活,是不是只有忍受剥削走帮工的老路;问题是还有没有其他的道路可走:王翠玉的经验告诉我们,有,就是走合作社的道路,它是一条不同于旧合作社的新路;她创造的经验给我们三个方面的思考:
一、先办学,后办社的思路,填补丁我国教育内容的一个空白。办合作社不是简单的办一个企业。合作社与国有、私营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是不同的。王翠玉办的平民学校并没有什么响亮诱人的口号,它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和农村贫困妇女学得一技之长,按照“工合国际”提出的”走合作社道路”理念,“努力干、一起干、团结合作、共同致富”去办合作社:这个“先学习,后办社”的发展道路的特点,是为了共同致富,为了大家。同时,它又告诉人们,参加合作社的成员,首先要经过学习,了解合作社的性质、章程、纪律,社员要自觉遵守、执行、去奋斗。国有、私营、混合制企业的职工在这一点上是不需要学习的,参加那里的工作就是为自己挣更多的钱去奋斗。这两种性质企业的职工思想境界是不同的。当前,国际上合作社运动蓬勃发展,创造了很多经验,但是根本的一条是“先学习,后办社”。西班牙蒙德拉贡的经验就是最典型的。它的创始人,也是先办了一所技术学校(现在已变成了一所综合性的技术职业大学),然后由这所学校的五个毕业生把他们合作制思想付诸实践,发展成为今天的蒙德拉贡合作社联合体。王翠玉的学校合作社刚刚起步,不能与蒙德拉贡同日而语,但他们的发展道理是相同的,先办学,后办社。对照我国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历史,走的不是先办学后办社发展道路,把合作社办变了“形”,参加合作社的人员,从领导到员工都不知“合作社的理念”。国家也没有把它看成真正的合作社,而是把它等同一般企业来看待。所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改革的浪潮中,经不起风霜,一遇风吹草动就退下阵来,溃不成军。目前,集体企业、合作社的困境就是明显的例证。合作理论不是天生的,是要经过教育培养才能学习到的,只有经过教育的人创办起来的企业才经得起风险。先办学,后办社在我国还没有先例。我国教育内容中根本就没有合作理论的内容,也没有哪个部门对国民进行合作理论的施教,这是合作社办不起来,办起来的合作社经不起风险的根本原因。
二、办合作社的领头羊不同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领导。他要有办合作社的坚强信念,崇高的思想品德,吃苦耐劳的苦行僧的本领,团结同仁,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是由于它的历届领导人始终坚持贯彻其创始人何塞·马利亚的思想,有坚强的信念,带领广大社员走合作社道路,由小到大发展成功的。王翠玉的四个姐妹合作社初步获得成功,也是由于它的带头人“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大公无私的崇高思想与带头吃苦、民主办社、团结合作、共同致富的精神走合作社道路。带头人没有吃苦的思想,没有奉献精神,合作社是办不起来的,一时办起来,长久下去也是办不好的。如果合作社领导人一开始或者在办了一段时间,合作社发展了,就把自己的收入定得高出职工收入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把自己的股份扩大到很大的数量,成为大股东,成为控股者,领导与职工就会形成对立,两极分化,企业性质就不是合作社。即使名叫合作社,也不是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合作社领导人更不能去与私营企业的老板收入相比,企业赚钱一律归自己。因此想一个人发财致富的人是不能参加合作社的,也是领导不了合作社的。
三、办合作杜是要有法规的,要立即着手制订中国发展合作社的“合作杜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是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要发展经济,让国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过上小康幸福的生活。在城乡发展合作社,虽不能说是唯一的道路,但应该是一条重要的途径。我们不是要与国际接轨吗?发展合作社,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发展,我国至今还没有一本法律可以依照执行。制定“合作社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现在私营经济为什么发展迅速,根本原因是有法,法律允许它存在,允许它发展。现在有人否定集体经济,说它消亡了,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立法、没有法来保障它的发展。说这种话的人,思想上根本不认识合作社这个事物。
“法”立了,还要相应地制定政策,保证“法”的实施。比如税收政策,贷款政策,教育内容等都要依法制定。比如合作社的税是高于国营、私营还是一视同仁?贷款是优于国营和私营,还是一个样。这都需要通过“法”来解决。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它是需要培养教育来提高认识的,这就需要教育,这就要把发展合作社的理论纳入到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中去;
让国人从小学到大学受到合作社的教育,每个人都知道合作社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参加这个组织对国家、对个人有什么好处。只有立了“法”,制定了“政策”,纳入了教育内容,合作社的发展才能走上正轨,才能抗拒时不时由市场经济中吹来的血雨腥风,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如果不立法,像王翠玉这种走合作社的好典型也是不能维持久的。前几十年中的经验教训和新经验,发展合作经济需要立法、政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