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关于依法管好联社资产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发行时间:2004-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关于依法管好联社资产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联社:

最近,一些地方联社反映,有的地方以“情理资产”、“资产重组”、“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清理登记”等名义,将联社资产强行收缴、划归国有,或交地方财政“托管”,造成联社不能自主处置资产,侵犯了联社合法权益。为防止联社资产被平调、侵占,保证联社资产的独立完整,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各地联社要积极采取措施作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维护联社合法权益,独立地管好联社资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视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有”、“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还特别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确立了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联社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可侵犯。因此,遇有侵占、平调集体资产的情况,各地联社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在当地政府支持下,联社独立地管好联社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挥联社作用,维护合法权益

总社和各级联社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资产性质是集体所有,资产的变更要经联社范围内全体职工的同意,或联社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命令手段随意将其处置:已被平调侵占的联社资产,要依法纠正,维护联社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

各地如有发生侵犯联社合法权益的事件,除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外,要逐级上报省市联社和总社,共同做好协调工作。各级联社要切实做好为下一级联社的服务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努力维护联社资产的完整,实现联社资产的保全。

三、各级联社要深化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和运营

加快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各级联社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联社产权制度改革。要逐步实行联社间参股、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使联社融资制度开放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各级联社都要努力办好经济实体,搞好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增强经济实力,提高自我生存发展和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四、各级联社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为政府和企业排忧解难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各级联社是五十年代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批准建立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具有“指导、维护、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几十年来,为发展国民经济、保障社会供给、增加出口创汇和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等作出过重要贡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联社依然在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管好用好联合经济组织的资产和独立开展社务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联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职权,正常开展联社社务活动,要把改革中遇到的机构、编制、资金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求得支持和解决,同时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进一步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上为政府排忧解难,下为企业服务。积极推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创造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当地增加财政收入,安置职工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做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依法管好联社资产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发行时间:2004-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关于依法管好联社资产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联社:

最近,一些地方联社反映,有的地方以“情理资产”、“资产重组”、“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清理登记”等名义,将联社资产强行收缴、划归国有,或交地方财政“托管”,造成联社不能自主处置资产,侵犯了联社合法权益。为防止联社资产被平调、侵占,保证联社资产的独立完整,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各地联社要积极采取措施作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维护联社合法权益,独立地管好联社资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视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有”、“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还特别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确立了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联社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可侵犯。因此,遇有侵占、平调集体资产的情况,各地联社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在当地政府支持下,联社独立地管好联社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挥联社作用,维护合法权益

总社和各级联社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资产性质是集体所有,资产的变更要经联社范围内全体职工的同意,或联社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命令手段随意将其处置:已被平调侵占的联社资产,要依法纠正,维护联社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

各地如有发生侵犯联社合法权益的事件,除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外,要逐级上报省市联社和总社,共同做好协调工作。各级联社要切实做好为下一级联社的服务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努力维护联社资产的完整,实现联社资产的保全。

三、各级联社要深化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和运营

加快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各级联社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联社产权制度改革。要逐步实行联社间参股、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使联社融资制度开放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各级联社都要努力办好经济实体,搞好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增强经济实力,提高自我生存发展和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四、各级联社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为政府和企业排忧解难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各级联社是五十年代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批准建立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具有“指导、维护、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几十年来,为发展国民经济、保障社会供给、增加出口创汇和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等作出过重要贡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联社依然在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管好用好联合经济组织的资产和独立开展社务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联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职权,正常开展联社社务活动,要把改革中遇到的机构、编制、资金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求得支持和解决,同时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进一步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上为政府排忧解难,下为企业服务。积极推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创造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当地增加财政收入,安置职工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做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