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林兆木 恒 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产权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深化,取得了丰硕成果:我们党在重要文献中,对产权问题也有一系列论述。在这个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并从理论和政策上做了阐述。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又一重要发展,必将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产权和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出现的经济范畴。《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国内外学者对产权从不同角度有多种定义和解释:一般认为,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或财产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及其衍生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让渡权等权利。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财产本身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由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对各类财产的所有权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包括物权(对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股权(对股份、股票等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和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
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独立性,产权主体拥有自主运用产权的权利;二是排他性,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可侵犯;三是流动性,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产权流动、重组,谋取产权收益最大化;四是可分性,产权所包含的一组权利可分割组合使用。近代股份制产生之后,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财产实际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并衍生出“法人财产权”,即非财产听有者由于实际上经营属于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而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在一定限度内依法享有的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因此,在现代产权的基本内涵中,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实际上还包括企业“法入财产权”: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的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而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归属清晰,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具体所有者为法律法规所清晰界定;二是权责明确,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三是保护严格,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备,各种经济类型、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四是流转顺畅,各类产权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自由流动,以实现产权的最大收益。
产权和所有制有密切关系又不完全相同,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等归个人、阶级、集团或社会所有的制度:人类社会一定的昕有制形式,决定该社会进行生产和分配的形式,也就是说,所有制关系决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马克思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他还说,给资产阶级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在所有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关系或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财产所有权。因此可以说,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制度和所有制的区别在于:同一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产权制度: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用同样的产权制度。例如,股份制作为一种产权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因此,产权制度涉及的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推进公有制的产权制度改革,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和主体地位。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20多年来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提出的。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在所有制变革中走过弯路,付出了很大代价。主要是从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原则出发,脱离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低、结构多层次的基本国情,陷入了公有制比重越大就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是社会主义的迷误,不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同时,公有制没有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按照苏联模式建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名义上都属于国家.实际上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物,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对盈亏也不负责任,企业和职工都吃国家的“大锅饭”,国有资本固化在一定的使用价值形态和企业中,不能通过合理流动进行有效配置。集体所有制也存在同全民所有制类似的问题。上述弊端导致整个经济缺乏发展动力和活力,造成在长达22年(1957—1978)的时间里,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稳、不快、不协调,人民生活改善不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开始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伟大探索与实践。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是围绕所有制和产权这一条主线展开的。一方面,对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到了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把这一方针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引入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另—方面,对公有制本身进行改革,探索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实际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应该让地方和企、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给经济主体放权,明确权利和责任,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其实质就是探索解决公有制中的产权问题。随后,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农民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了在土地集体所有条件下农民拥有土地使用和经营自主权、收益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的成功经验,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1984年改革重点转到城市,邓小平指出,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上述两大方面改革的深化,即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迫切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现在除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外,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和城乡居民私有财产迅速增加,单一的公有产权已经为包括国有产权、集体产权、个体私营外资等私有产权、混合所有制产权等在内的多元化的产权所取代。建立涵盖各类产权在内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才能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交叉持股,推动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才能在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同时,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条件,只有产权归属清晰,才能在维护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人权益的同时,使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也才能使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而产权的自由顺畅流动,不仅有利于企业依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要灵活开展资本运营,提高企业效益,而且有利于推进各种性质的资本间的收购、兼并、相互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良好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践已充分证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设有这个基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就会流于形式,走形变样。
第三,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创业、创新和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大发展。追求产权,以其产权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进而拥有更多的产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性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所在。清晰界定产权、明确权责关系和依法严格保护产权,为追求产权、实现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提供了制度保证。特别要看到,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这一点在我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2年,我国个体工商业已发展到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3万人,比1992年分别增长59%和92%;私营经济发展尤其迅速,2002年已发展到243万户,从业人员3409万人,分别比1992年增长16.5倍和13.7倍,平均每年增长33%和31%。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20%以上,并且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今后非公有制经济还会有更大的发展。党的十六大还明确提出,要实现民富国强,要使强国富民的要求不断得到实现,要使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家庭财产普遍增加,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对东、中、西部一万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平均每户财产为22.8万元:预计今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积累的速度,有可能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农村居民家庭财产也将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随着信息等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技术、管理、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更加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包括保护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在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实现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在健全的法制环境下,产权的获得和扩展只能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因此,产权的流动、重组和融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从微观角度看,产权的自由流动是企业和创业者实现经济效益、扩展产权的重要手段。从宏观角度看,产权的自由流动有利于资本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种形式的产权流动蓬勃展开,产权交易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也仍然存在着许多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将大大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进程,从而有效提高企业效益和大幅增加社会财富。
第五,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产权是社会信用和市场秩序的基础。为追求产权,就必须诚实履行信用并遵守市场秩序,从而形成了诚实守信的动力;有了产权,不守信用和违背市场秩序,就会受到惩罚甚至导致破产而丧失产权,这也就形成了履行信用和遵守秩序的压力。因此,产权的清晰界定,自由流动和严格保护,是增强生产经营动力,稳定投资预期,规范投资行为和其他经营行为的基础和条件: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制假售假盛行、逃避债务和违约等失信行为严重,私人投资不够活跃甚至外流等问题,都与没有形成健全和规范的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因此,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意识,形成完善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尤其是形成各市场主体在市场运作中的自律机制,都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三、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要推进一系列改革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推进一系列改革。主要方面有:
第一,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认真清产核资,理清产权属性。各类财产权归属清楚,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环节,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解决目前转制过程中集中反映出来的产权关系不清问题。在产权界定中,要充分考虑出资者权益,尽量追溯原始投资者并确认其出资性质;要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讲情讲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一律依法按章行事;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权益,平等对待各方资产,既要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又不可把属于私人的资产随意上收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对实难清晰界定的资产,应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明确归属或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处置。
第二,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落实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应享有的各项权利。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出资人代表和直接的责任主体,国家统一所有或全民所有名义之下的国有资产或“全民资产”,产权主体实际上处于虚缺状态,导致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流失严重。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首要的是解决国有资本出资人真正到位并切实负起责任的问题。《决定》强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建立明确有效的责任制度,把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根本上说都要通过国有企业创造性的经营活动来实现。因此,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必须坚持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把所有者职能和经营者职能分开,确保企业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国有企业权责利统一,推动企业经营者创造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制度保障。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要抓住两个关键环节,即形成多元化的财产组织形式;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维护出资者权益和维护法人财产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督促和国有企业自身努力的互动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第三,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产权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产权在健全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环境下自由流动,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拍卖、收购、兼并、租赁、投资参股、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流转,有利于优化企业和社会的资产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资产或资本的运营效率,增进企业效益和社会财富:当前,产权流动在不断展开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思想观念、体制环境、技术手段、产权清晰状态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产权还不能完全实现自由顺畅地流动。例如,个体、私营资本在产业准人上还面临诸多限制,还不能无障碍地从事投资或收购活动;上市国有企业的相当一部分资本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因其资本与劳动联合的特点而难以有效流转,等等:二是产权市场发育不规范,产权交易缺乏健全的规则和有效的监管。近些年,随着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加快,产权交易的形式日益多样,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带动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许多地方成立了产权交易机构,但其中有一些系应时赶急而生,缺乏必要的人才与技术基础,操作很不规范。在面上,又缺乏统一、严密、规范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强有力的监管,严重制约了交易的公正性,在一些地方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要着眼于克服薄弱环节,立足于增强公开性、公正性、市场性和统一性,推进产权的健康的有序流动: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清除产权流动中由思想观念、政企关系、所有制性质、地域位置等诸多因素形成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促进各类产权在更广领域,以更高的效率流动;同时努力革新技术手段,形成交易机构中联通、开放和统一的交易市场和竞争性交易系统。二是清理交易机构、规范交易机构行为,建立健全涉及交易主体资格确认、交易过程操作规范、交易结果合理处置等交易全过程的一整套法律与规则,加强交易监管.促进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产权交易的公正性和有序性,防止交易中的资产特别是公有资产的流失。
第四,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实践已经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很强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关键是要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当前有些地方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甚至强行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又不给合理补偿,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坚决纠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第五,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各类产权不受侵犯,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发展的权利。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系统完备和实施有力,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依法严格保护各类产权的安全和平等权利,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稳定投资预期,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产权保护是一个薄弱环节。公有资产的保护虽然受到了重视,但是由于国有产权制度上的缺陷,以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具体或执法不力,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受侵犯、被掠夺的现象仍然不少。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在政府有的部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执法也不够有力,个体、私营经济的应有权利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有的地方,私有产权屡屡受到侵犯。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对公有资产、私有财产等各类产权的保护意识。抓紧健全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提高执法的公正性,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正当产权权益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