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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搞好我国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
发行时间:2004-02-20
网站编辑: 陈士能
来源:研究所

坚定不移地搞好我国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  陈士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肯定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在有人甚至个别所谓理论家,提出集体经济已经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集体经济要走向消亡,不要强调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认为,这些说法违背了我国的《宪法》,违背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脱离了中国的国情,也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些重要的论述,都充分证明,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大家在学习十六大报告时也一定注意到,党的十六大对集体经济的阐述是言简意赅,对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阐发的更深刻了:十五大提出:  “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十六大则强调“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这虽然只有几个字的差别,但我体会十六大的报告,更体现了集体经济在坚持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更体现了共同致富这个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内涵,更体现了以人民利益为重和社会公平这个要点。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针对当前有的同志一提改革就是国有经济.一提发展就是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而忽视或否定集体经济的错误倾向,至少也是片面的;我认为国有、非公有都要改革都要发展,但不能偏废了集体经济,所以大家要特别注意十六大报告中对“两个毫不动摇”的论述:十六大报告强凋“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概括和强调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不能厚此薄彼,无论在态度上、政策上和各种实施措施上都要一视同仁:因此,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那种讲改革就是国有经济,论发展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忽视集体经济的思想和作法是没有道理的,而且它已经或仍在导致集体经济生产力的下降甚至受到破坏。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曾明确指出:“正确处理公有制同非公有制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从实际上看,现在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2年全国工业增加值为314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6牦.集体企业增加值为2769亿元,同比增长8.6%,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8.8%-根据2002年各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透露,集体工业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山西、江苏、辽宁、甘肃、河北等省,增速达10%以上,其中山西、江苏分别增长17.7%和12.2%,居全国集体工业增速之首。2003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8362亿元,同比增长16.2%。其中集体工业完成增加值1280亿元,同比增长11.2%;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国有、集体、非公有”三大支柱中,仍然在第二位,如果单从数字统计上看,集体企业的个数和从业人数的确比过去少了很多:但是少的原因,一是由于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企业的年销售额从300万元提到500万元,这就甩掉了一大批;二是在改革中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或个人承包、租赁一批,有的地方不统计了;另外还关停并转了一批,等等。但这只是集体企业的变更,而不是集体所有制的消亡:实际上如果按300万元销售额以上来统计,我想不论企业数,还是销售额总数都为翻番还多。如果再加上改制后的集体经济仍处于相对控股部分的应属集体企业来统计,这个总数就会更大了。

我们要把“集体经济”与集体企业区别开来。“集体经济”应当是所有制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否定了它的存在,无疑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这是不能允许的,否定“集体经济”的言行是极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

而集体企业则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体现集体经济存在的是众多的、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们国家上世纪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但到了1958年以后,出现了一大二公过渡升级的问题,实行了资产归大堆,否定了劳动者对资产的所有权,再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身特点已经被泯灭殆尽,变成了“二国营”、“二全民”:这种状况必须彻底进行改革,改革得越快越好,越彻底越好:因此,我们不能同意“集体经济正在消亡”的论调,但必须果断地否定“二国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模式和“二政府”的管理体制,努力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我曾经说过“新型的集体经济”的概念,这是相对于传统的集体经济而言的,主要是指体现集体经济性质的多种实现形式。当前,我们应当对前段集体企业改革的状况进行总结-前一段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朱镕基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中肯定了“城乡集体经济得到新的发展”。但是,从目前上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看,有的地方和企业,在改革时对职工利益考虑不够,甚至有的在改革中对集体资产实行了低价出售或无偿奉送的办法,使集体资产严重流失,集体企业没有了,但职工却没有很好安置,生活发生了困难,这里边肯定有不正常的问题;有的地方,只考虑了在职职工,而对离退休职工没有很好考虑,甚至还剥夺了离退休职工当年的投资收益,造成上访告状和社会的不稳定;有的地方,有优良资产的企业改革改制了,而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却没有动,职工既无工作更无工资收入,生活极端困难,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问题,作为各级联社和各级政府都不能不管不问,要把群众的利益,人民的生活,职工的困难时刻记在心上。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从每一件实事上体现出来。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去落实;因此,我请同志们做三件事,或者说我们一起做好这三件事:一是认真总结我们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改革改制企业重获生机、壮大发展的典型,用以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改制以后,同样会有很好的发展前途,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处于重要地位,也用以相互学习、借鉴。对好的典型除宣传他们以外,还要不断总结他们的新经验、新发展,并进一步指导、帮助其发展。二是要总结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存在的不足和教训:特别是对那些资产被少数人低价或无偿占有,而职工又没有得到很好安置的,对存在的问题能纠正的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政府反映。我们联社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桥梁和纽带,你们要敢于代表职工向政府反映合理要求。江苏省泰兴市联社在这一点上就做得很好。三是要继续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集体企业的改革,必须抓住明晰产权这个中心,做到出资人到位;要建立与集体经济自身特性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实行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及民主管理: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做到用人自主.分配上按劳分配和各种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相结合。在实现形式上要打破单一的、封闭的集体所有状态,吸收合作经济的优点,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职工持股会形式的公司制以及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要通过引进资金、技术、设备等多种途径与国有、外资、私营、个体等组成多元的、开放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体制、机制、科技的创新使集体企业重获生机,再创辉煌!

二、要积极推进总社和各级联社的改革

总社和各级联社是20世纪50年代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成立的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一直履行着对所属城镇集体企业的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的职能,对城镇集体企业和集体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的几次政府机构改革都仍然保留了这个机构和牌子,亢分说明了它的作用和影响。总社和各级联社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曾经说过,集体经济与联社是“皮和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集体经济是联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反过来,“毛”好了又可以保护“皮”健康与存在。联社搞好了,可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必须在实践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不同,目前联社在各地的性质和定位也不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定为事业单位,这里分两种情况,有的给编制,财政也给经费;有的只给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二是有的定为企业,多数以总公司形式,经营联社资产,白收自支,公司和联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是定为社团机构,也经营联社的资产:不论如何定位,总体上看,省市一级的联社大部分都较好,也有自己的资产和公司,有一定经济实力,个别的差一些,困难多一些;市地级的联社有相当一部分有困难;县一级联社绝大部分状况堪忧,甚至有的连牌子也没有了;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上的不健全和经济实力的匮乏,使联社指导工作没人力,为企业服务没实力。因此,我希望大家要振作精神,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好联社在政府和企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好集体企业的改革,千方百计支持和帮助企业的发展,为政府排忧解难,为企业谋生存和发展:有为才能有位: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好的典型,如吉林省联社他们发扬“联”的传统,发挥“联”的优势,围绕“联”字做文章,面向全省,抓市带县,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查,摸清情况和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主动配合省政府八个部门制定了集体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强化政策服务,通过贯彻政策和典型推动,加快了全省联社企业改革改制进程。他们与各地、州、县联社都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利用简报的形式及时将全国的情况通报给下面,将下面的情况向上面汇报,得到大家的好评。省政府对他们很重视,给了事业编制,财政还给资金,他们也经营联社的资产,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年初,吉林省联社办公室还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处室。

总社和各级联社的定位,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与政府轻上部门合署办公,并没有去认真研究它。实际上总社和各级联社与企业形成了一种多元的复杂关系,它既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集体资产出资人的关系,也有合作投资的股东关系。联社资产既有上交的互助合作事业基金、资金占用费,以及联社资金投入增值形成的,也有联社职工劳动积累形成的,但它又不是全部归联社工作人员所有的资产,而是归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资产。今天看起来,总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政社分开”的体制,使总社和各级联社真正成为新体制下的联合经济组织。总社应成为各地联社的联合体,各地联社应成为下级联社及企业的联合体:总社与各省市区联社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发挥好总社的联盟性功能,做好指导和服务;二是发挥好经济功能,作为自身存在发展和做好服务的基础。总社和各级联社的属性定位,是否可以考虑它的双重性,就是经济性和行业性:经济性就是它是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行业性就是它又是一个上联政府下联企业的纽带和桥梁.是一个中介组织。因此,它除了应当兴办经济实体,经营好自身的资产,使其得以保值增值以外,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纽带的职能和作用。总社也好,各级联社也好,可以有经济上的纽带关系,也可以是如同协会一样仅仅是行业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关系,也可以是两者兼有的关系。总社和各级联社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它指导、服务的群众性、广泛性和成员对象的灵活性:但从当前来讲,我认为联社还是争取定为事业单位比较好,尽量争取政府给编制、给资金:因为,多数联社还承担着政府委托的职能,还在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处理着一些长期以来和改革中的遗留问题。政府不给行政编制,给点事业编制,给点资金这是合情合理的;有些联社有较优良的资产,通过经营也能过得很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委托一些事情,凡是能干的也要干好;但是从长远来说,还是要积极抓好联社自身的改革,增加自身的经济实力;总社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明确提出“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我认为今天仍然适用。“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把联社自己的经济实力做强做大,是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增强了自身的经济实力,才能使联社生存好、发展好,也才能更好发挥联社“联”的作用,为企业服务好;

联社经济实力要增强,出路也在改革;首先总社和各级联社也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很重要。要把联社资产家底搞清,明晰产权,保证不流失:在此基础上,搞好内部和外部改革:联社资产也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经联社理事会决定,当地政府认同,一部分量化到经营者和特殊贡献的管理者,一部分量化到全体职工,一部分作为共同共有明确为已离退休职工的资产,其分红作为他们的生活补贴;将大头的另一部分作为联社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对外可以实行上下左右的参股,把联社资产搞成开放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方面,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已做了很好的尝试,值得我们学习和参考。

联社的机构要保留,服务对象也要拓展。我的观点是,无论政府机构如何改革,联社并不是政府机构,是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章程,其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都是经过民主选举的,有的还分别经过了各级编办、工商局或民政局的法人登记,不应该简单的以行政手段来撤销: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联社不能撤,牌子要保留。联社能独立存在更好,和某一个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可以,但必须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社务工作: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有些地方正在筹划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我想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这个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去。因为我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我们联社的干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中有很好的经验,这些干部如果进到服务体系中去,既解决了他们的编制,解除了后顾之忧,也可以使政府不增加新的工作人员,是一举多得的事情。我们总社办在向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汇报这个想法时,他们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建议,他们将认真研究,也希望你们在下面多做些工作;

联社今后的服务对象,要从发展了的现实出发,不能仅仅局限于单纯的集体企业,要以集体企业为主向包括各种形式的改制后的集体企业,甚至也可接受非公有制企业,使联社逐步成为名符其实的各种所有制的手工业的行业组织。我们总社的大牌就是“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在这一点上,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也有同样主张,请你们在工作中注意探索和创新。总社和各级联社的管理也要加强。要贯彻自愿参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按《宪法》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济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要切实维护联社资产的完整和统一性,确保资产不流失

各级联社的资产是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共有资产,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平调、侵占或变相侵占联社资产:经营好联社资产,使其保值增值,是各级联社的重要工作之一,不负责任地使联社资产遭到流失,是失职行为。当前,有的地方,借改革之机,企业向联社追讨资产,企图将联社资产变为企业资产,这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妥当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发的清产核资895号文件中第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缴的用于集体企业的资金(如合作事业基金、统筹事业基金)其产权归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22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联社资金兴建的职工宿舍、房改回收的收入归联社集体所有,由联社管理与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集体所有财产,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因此,联社资产不能流失,在联社存续期间联社资产有不可分割性,不可能也不应该拿出一块给某个企业:即使企业改革,改变隶属关系,联社资产也不能带走,企业隶属关系可以改变,联社资产的性质和归属都不能改变,因此,该文件第四十条还规定,凡“占用轻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联社资产的,或集体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带走的联社资产,通过清产核资后,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作为股份参与分配;二、实行集体与全民企业联营,按双方出资比例划分资产份额并相应取得收益;三、由联社和集体企业收取租金;四、限期归还,未归还部分应收取资金利息(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这是由集体资产性质决定的,这是有法律保障的,平调和侵占是违法的。况且,现在有的联社还有一部分职工要靠这些资产来生存。

为加强联社资产的管理监督,取得资产合法的法人地位,1997年中国轻工总会、总社和国家税务局发的22号文,第四十一条要求“联社应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也可以设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中心)报经批准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我认为这是维护联社资产统一性和完整性,保证资产不流失并加强监督的好办法。现在也有的提出设立基金会,有的提出要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设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这都可以试、可以闯,目的是使集体资产不流失,并能保值增值,使联社不断走向兴旺发达:总社和各级联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坚强有力,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检查、监督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不能走形式、走过场。

(此文是陈士能同志在部分省市联社主任座谈会上讲话摘要)

坚定不移地搞好我国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
发行时间: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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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  陈士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肯定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在有人甚至个别所谓理论家,提出集体经济已经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集体经济要走向消亡,不要强调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认为,这些说法违背了我国的《宪法》,违背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脱离了中国的国情,也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些重要的论述,都充分证明,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大家在学习十六大报告时也一定注意到,党的十六大对集体经济的阐述是言简意赅,对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阐发的更深刻了:十五大提出:  “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十六大则强调“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这虽然只有几个字的差别,但我体会十六大的报告,更体现了集体经济在坚持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更体现了共同致富这个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内涵,更体现了以人民利益为重和社会公平这个要点。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针对当前有的同志一提改革就是国有经济.一提发展就是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而忽视或否定集体经济的错误倾向,至少也是片面的;我认为国有、非公有都要改革都要发展,但不能偏废了集体经济,所以大家要特别注意十六大报告中对“两个毫不动摇”的论述:十六大报告强凋“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概括和强调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不能厚此薄彼,无论在态度上、政策上和各种实施措施上都要一视同仁:因此,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那种讲改革就是国有经济,论发展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忽视集体经济的思想和作法是没有道理的,而且它已经或仍在导致集体经济生产力的下降甚至受到破坏。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曾明确指出:“正确处理公有制同非公有制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从实际上看,现在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2年全国工业增加值为314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6牦.集体企业增加值为2769亿元,同比增长8.6%,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8.8%-根据2002年各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透露,集体工业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山西、江苏、辽宁、甘肃、河北等省,增速达10%以上,其中山西、江苏分别增长17.7%和12.2%,居全国集体工业增速之首。2003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8362亿元,同比增长16.2%。其中集体工业完成增加值1280亿元,同比增长11.2%;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国有、集体、非公有”三大支柱中,仍然在第二位,如果单从数字统计上看,集体企业的个数和从业人数的确比过去少了很多:但是少的原因,一是由于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企业的年销售额从300万元提到500万元,这就甩掉了一大批;二是在改革中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或个人承包、租赁一批,有的地方不统计了;另外还关停并转了一批,等等。但这只是集体企业的变更,而不是集体所有制的消亡:实际上如果按300万元销售额以上来统计,我想不论企业数,还是销售额总数都为翻番还多。如果再加上改制后的集体经济仍处于相对控股部分的应属集体企业来统计,这个总数就会更大了。

我们要把“集体经济”与集体企业区别开来。“集体经济”应当是所有制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否定了它的存在,无疑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这是不能允许的,否定“集体经济”的言行是极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

而集体企业则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体现集体经济存在的是众多的、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们国家上世纪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但到了1958年以后,出现了一大二公过渡升级的问题,实行了资产归大堆,否定了劳动者对资产的所有权,再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身特点已经被泯灭殆尽,变成了“二国营”、“二全民”:这种状况必须彻底进行改革,改革得越快越好,越彻底越好:因此,我们不能同意“集体经济正在消亡”的论调,但必须果断地否定“二国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模式和“二政府”的管理体制,努力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我曾经说过“新型的集体经济”的概念,这是相对于传统的集体经济而言的,主要是指体现集体经济性质的多种实现形式。当前,我们应当对前段集体企业改革的状况进行总结-前一段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朱镕基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中肯定了“城乡集体经济得到新的发展”。但是,从目前上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看,有的地方和企业,在改革时对职工利益考虑不够,甚至有的在改革中对集体资产实行了低价出售或无偿奉送的办法,使集体资产严重流失,集体企业没有了,但职工却没有很好安置,生活发生了困难,这里边肯定有不正常的问题;有的地方,只考虑了在职职工,而对离退休职工没有很好考虑,甚至还剥夺了离退休职工当年的投资收益,造成上访告状和社会的不稳定;有的地方,有优良资产的企业改革改制了,而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却没有动,职工既无工作更无工资收入,生活极端困难,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问题,作为各级联社和各级政府都不能不管不问,要把群众的利益,人民的生活,职工的困难时刻记在心上。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从每一件实事上体现出来。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去落实;因此,我请同志们做三件事,或者说我们一起做好这三件事:一是认真总结我们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改革改制企业重获生机、壮大发展的典型,用以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改制以后,同样会有很好的发展前途,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处于重要地位,也用以相互学习、借鉴。对好的典型除宣传他们以外,还要不断总结他们的新经验、新发展,并进一步指导、帮助其发展。二是要总结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存在的不足和教训:特别是对那些资产被少数人低价或无偿占有,而职工又没有得到很好安置的,对存在的问题能纠正的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政府反映。我们联社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桥梁和纽带,你们要敢于代表职工向政府反映合理要求。江苏省泰兴市联社在这一点上就做得很好。三是要继续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集体企业的改革,必须抓住明晰产权这个中心,做到出资人到位;要建立与集体经济自身特性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实行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及民主管理: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做到用人自主.分配上按劳分配和各种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相结合。在实现形式上要打破单一的、封闭的集体所有状态,吸收合作经济的优点,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职工持股会形式的公司制以及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要通过引进资金、技术、设备等多种途径与国有、外资、私营、个体等组成多元的、开放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体制、机制、科技的创新使集体企业重获生机,再创辉煌!

二、要积极推进总社和各级联社的改革

总社和各级联社是20世纪50年代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成立的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一直履行着对所属城镇集体企业的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的职能,对城镇集体企业和集体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的几次政府机构改革都仍然保留了这个机构和牌子,亢分说明了它的作用和影响。总社和各级联社是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曾经说过,集体经济与联社是“皮和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集体经济是联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反过来,“毛”好了又可以保护“皮”健康与存在。联社搞好了,可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必须在实践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不同,目前联社在各地的性质和定位也不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定为事业单位,这里分两种情况,有的给编制,财政也给经费;有的只给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二是有的定为企业,多数以总公司形式,经营联社资产,白收自支,公司和联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是定为社团机构,也经营联社的资产:不论如何定位,总体上看,省市一级的联社大部分都较好,也有自己的资产和公司,有一定经济实力,个别的差一些,困难多一些;市地级的联社有相当一部分有困难;县一级联社绝大部分状况堪忧,甚至有的连牌子也没有了;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上的不健全和经济实力的匮乏,使联社指导工作没人力,为企业服务没实力。因此,我希望大家要振作精神,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好联社在政府和企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好集体企业的改革,千方百计支持和帮助企业的发展,为政府排忧解难,为企业谋生存和发展:有为才能有位: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好的典型,如吉林省联社他们发扬“联”的传统,发挥“联”的优势,围绕“联”字做文章,面向全省,抓市带县,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查,摸清情况和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主动配合省政府八个部门制定了集体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强化政策服务,通过贯彻政策和典型推动,加快了全省联社企业改革改制进程。他们与各地、州、县联社都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利用简报的形式及时将全国的情况通报给下面,将下面的情况向上面汇报,得到大家的好评。省政府对他们很重视,给了事业编制,财政还给资金,他们也经营联社的资产,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年初,吉林省联社办公室还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处室。

总社和各级联社的定位,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与政府轻上部门合署办公,并没有去认真研究它。实际上总社和各级联社与企业形成了一种多元的复杂关系,它既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集体资产出资人的关系,也有合作投资的股东关系。联社资产既有上交的互助合作事业基金、资金占用费,以及联社资金投入增值形成的,也有联社职工劳动积累形成的,但它又不是全部归联社工作人员所有的资产,而是归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资产。今天看起来,总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政社分开”的体制,使总社和各级联社真正成为新体制下的联合经济组织。总社应成为各地联社的联合体,各地联社应成为下级联社及企业的联合体:总社与各省市区联社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发挥好总社的联盟性功能,做好指导和服务;二是发挥好经济功能,作为自身存在发展和做好服务的基础。总社和各级联社的属性定位,是否可以考虑它的双重性,就是经济性和行业性:经济性就是它是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行业性就是它又是一个上联政府下联企业的纽带和桥梁.是一个中介组织。因此,它除了应当兴办经济实体,经营好自身的资产,使其得以保值增值以外,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纽带的职能和作用。总社也好,各级联社也好,可以有经济上的纽带关系,也可以是如同协会一样仅仅是行业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关系,也可以是两者兼有的关系。总社和各级联社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它指导、服务的群众性、广泛性和成员对象的灵活性:但从当前来讲,我认为联社还是争取定为事业单位比较好,尽量争取政府给编制、给资金:因为,多数联社还承担着政府委托的职能,还在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处理着一些长期以来和改革中的遗留问题。政府不给行政编制,给点事业编制,给点资金这是合情合理的;有些联社有较优良的资产,通过经营也能过得很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委托一些事情,凡是能干的也要干好;但是从长远来说,还是要积极抓好联社自身的改革,增加自身的经济实力;总社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明确提出“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我认为今天仍然适用。“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把联社自己的经济实力做强做大,是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增强了自身的经济实力,才能使联社生存好、发展好,也才能更好发挥联社“联”的作用,为企业服务好;

联社经济实力要增强,出路也在改革;首先总社和各级联社也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很重要。要把联社资产家底搞清,明晰产权,保证不流失:在此基础上,搞好内部和外部改革:联社资产也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经联社理事会决定,当地政府认同,一部分量化到经营者和特殊贡献的管理者,一部分量化到全体职工,一部分作为共同共有明确为已离退休职工的资产,其分红作为他们的生活补贴;将大头的另一部分作为联社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对外可以实行上下左右的参股,把联社资产搞成开放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方面,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已做了很好的尝试,值得我们学习和参考。

联社的机构要保留,服务对象也要拓展。我的观点是,无论政府机构如何改革,联社并不是政府机构,是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章程,其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都是经过民主选举的,有的还分别经过了各级编办、工商局或民政局的法人登记,不应该简单的以行政手段来撤销: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联社不能撤,牌子要保留。联社能独立存在更好,和某一个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可以,但必须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社务工作: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有些地方正在筹划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我想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这个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去。因为我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我们联社的干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中有很好的经验,这些干部如果进到服务体系中去,既解决了他们的编制,解除了后顾之忧,也可以使政府不增加新的工作人员,是一举多得的事情。我们总社办在向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汇报这个想法时,他们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建议,他们将认真研究,也希望你们在下面多做些工作;

联社今后的服务对象,要从发展了的现实出发,不能仅仅局限于单纯的集体企业,要以集体企业为主向包括各种形式的改制后的集体企业,甚至也可接受非公有制企业,使联社逐步成为名符其实的各种所有制的手工业的行业组织。我们总社的大牌就是“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在这一点上,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也有同样主张,请你们在工作中注意探索和创新。总社和各级联社的管理也要加强。要贯彻自愿参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按《宪法》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济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要切实维护联社资产的完整和统一性,确保资产不流失

各级联社的资产是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共有资产,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平调、侵占或变相侵占联社资产:经营好联社资产,使其保值增值,是各级联社的重要工作之一,不负责任地使联社资产遭到流失,是失职行为。当前,有的地方,借改革之机,企业向联社追讨资产,企图将联社资产变为企业资产,这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妥当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发的清产核资895号文件中第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缴的用于集体企业的资金(如合作事业基金、统筹事业基金)其产权归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22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联社资金兴建的职工宿舍、房改回收的收入归联社集体所有,由联社管理与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集体所有财产,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因此,联社资产不能流失,在联社存续期间联社资产有不可分割性,不可能也不应该拿出一块给某个企业:即使企业改革,改变隶属关系,联社资产也不能带走,企业隶属关系可以改变,联社资产的性质和归属都不能改变,因此,该文件第四十条还规定,凡“占用轻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联社资产的,或集体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带走的联社资产,通过清产核资后,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作为股份参与分配;二、实行集体与全民企业联营,按双方出资比例划分资产份额并相应取得收益;三、由联社和集体企业收取租金;四、限期归还,未归还部分应收取资金利息(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这是由集体资产性质决定的,这是有法律保障的,平调和侵占是违法的。况且,现在有的联社还有一部分职工要靠这些资产来生存。

为加强联社资产的管理监督,取得资产合法的法人地位,1997年中国轻工总会、总社和国家税务局发的22号文,第四十一条要求“联社应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也可以设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中心)报经批准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我认为这是维护联社资产统一性和完整性,保证资产不流失并加强监督的好办法。现在也有的提出设立基金会,有的提出要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设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这都可以试、可以闯,目的是使集体资产不流失,并能保值增值,使联社不断走向兴旺发达:总社和各级联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坚强有力,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检查、监督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不能走形式、走过场。

(此文是陈士能同志在部分省市联社主任座谈会上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