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制度后发优势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张炳光最近撰文提出,制度(体制)是经济活动中内在的核心要素。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创新(包括生产力的创新),都要依赖制度的创新来推动和促进。因此,制度创新是落后国家赶上先进国家的前提条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理有效的制度创新,可以形成制度上的后发优势,保持和增强技术上的后发优势,推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创新,集中表现在我们党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它不但优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公有制,而且优于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国家的单一私有制。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来看,生产力的梯式上升、多层次并存和跨越式发展,要求多种所有制及其多种实现形式与之相适应。从当今世界的多样性来看,多种所有制及其多种实现形式,意味着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具有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人们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我们不但可以形成技术上(生产力方面)的后发优势,而且可以形成制度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后发优势。
从世界经济发展历史来看,有“二十年大限”之说,即一个国家的经济在高速增长20年之后会突然减速:而我国自1978--1997年这20年间,GDP的增长速度年均在9%以上;此后5年间,尤其是在亚洲金融风暴、全球经济因“9·11”事件加速衰退的国际环境下,我国GDP的增长年均在7.7%,2002年达到8%,打破了“二十年大限”的神话。今后,通过制度创新,我国在未来20年内还将有望创造出经济年均增长7%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