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为破解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走低、农民增收滞缓的难点问题,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家庭经营的灵活性与规模经营的竞争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种以资金、技术、信息、劳动等联合组成的从事经营或服务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日前在长春成立。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包括各类合作社、农民协会和股份合作组织,是农民在保持产权相对独立的前提下,自愿组成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农民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后,仍然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仍然是独立的生产者。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遵循“民办、民管、民享”和“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等原则,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合作社有自主经营权,能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这种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产权明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形式。
吉林省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社,目前已拥有人社农民200多万户,社员股金5000多万元,创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2000多个,涉及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