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索联社的三个基本关系
蔡金桃
联社与政府、联社与成员单位、联社的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关系,是联社的三个基本关系。用与时俱进的态度理顺这三个基本关系,对于联社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独立运行以来,面对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的新形势,积极探索联社的三个基本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探索联社与政府之间关系,提高联社地位
联社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反映了联社的地位。在传统体制下,联社与政府管理轻工集体经济的行政机构“合署办公”,联社处于从属地位。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人,联社依附在政府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内运行的状况已不存在,联社相对独立的地位作用显现出来,联社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了变化。从我市联社独立运行以来的实践来看,联社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授权联社行使管理职能。联社独立运行后,定性为事业单位,享受原市二轻局的级别待遇,承担市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职责任务。2001年,市委、市政府在开展市级机关部门改革中,明确“联社维持原有体制不变”,同时将联社纳入市直机构“三定”范围,市政府发文进一步确认联社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确认联社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赋予联社“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任免、调整和管理”的职权。政府授权联社行使管理职能,是目前联社机构定位的重要体现,它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维护联社独立的主体地位,促进成员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作用。一方面在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接触中,增强了联社的社会认知度,由过去的不知名变为知名,创造了为成员企业说话办事的条件;另一方面,联社对成员企业的有效管理,不仅缓解了全市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还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2.联社承担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以联社名义承担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是新形势下联社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表现。在传统体制下,联社是通过政府管理轻工集体的行政机构,与市政府的决策系统和行政系统取得联系的。即使联社为全市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其职能作用也只能通过所依附的行政机构体现出来。在新的工业管理格局中,联社代表市属轻工集体经济与市属国有资产运行主体并列运行,共同承担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联社的地位显性化。近年来,联社在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中,经济发展速度保持了两位数增长。2002年l一8月,联社的工业增加值增长20%,利润增长21%,呈现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的局面,在市级目标责任体系中继续保持较好形象。
3.联社是政府联系轻工集体企业的桥梁和服务者。轻工集体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政府难以直接管理。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了,政府与轻工集体企业直接联系的状况发生了变化,联社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显得更为重要。联社通过向政府反映轻工集体企业的实情,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政府在决策调研过程中,涉及到集体企业改制、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时,需要联社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近两年来,我们先后就集体企业现状进行了调研,向市政协提交了调研报告;就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待遇进行了调研,向市政府提出了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建议;就有关集体企业发展新兴产业问题进行了调研,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政策扶持的建议等等。市政府根据联社的建议,在规划五大发展基地的项目时,将联社所属的金盛集团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列入其中;2001年5月,市政府又根据联社和相关部门的要求,下发了《关于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通知》,使集体企业在改制中享受了与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待遇。
二、探索联社与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发挥联社职能作用
联社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是联社组织的内部关系,它反映了联社的职能定位。联社建立初期,经济上的互助合作主导联社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随着政府管理轻工集体经济的行政机构的建立,联社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变成行政隶属关系,这种行政隶属关系较长时间主导联社的职能定位。近几年的机构改革,使联社逐渐与行政机构脱钩,联社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以下几个新变化:
1.在工作关系上,由以往行政管理为主转为以服务为核心。在新形势下,虽然政府授权联社行使管理职能,但联社对成员单位的管理不同于过去二轻局的行政管理,联社的管理职能主要通过指导和服务来实现。在新的形势下,联社对成员企业的服务,集中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方面,帮助单个企业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帮助。这种服务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服务,是一种高层次的服务,是一般社会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难以提供的服务。这几年,我们通过强化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开发新型产业,争取到市政府科技创新基金的支持。联社所属金盛集团公司,由五金行业向以污水治理为主导的环保产业转型,开发经营印染污水治理和城市污水治理项目,2002年1—8月实现产值7348.3万元,全年突破亿元大关。同时,联社积极为企业改革改制和稳定工作搞好协调服务,帮助困难企业争取到社会养老金财政借款和扶贫帮困资金,为企业协调办理一大批因病和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协调解决企业缓缴电费、税费和减免改制中的有关费用等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
2.在经济关系上,由无偿的资产流动转变为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联社组织内部早期的互助合作,促进了成员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推进了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但在后来较长的时期,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经济责任不到位,在资产流向上行政色彩多、市场手段少,从而造成大量资产处于低效运行,甚至负效运行的状况,不少资产在落后企业滞留,甚至流失。近几年,随着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进行,我们明确了联社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落实联社的法人财产权。在企业改制中,涉及到企业占用联社资产的处置,由联社与企业签订资产处置协议后,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防止联社资产作“无主资产”流失掉。对于企业改制后组建的新企业,联社一般占有一定股份,并采取存量资产转股权,现金投入等方式,加大了对涉足新兴产业、有发展项目的金盛集团公司、创兴电器电机公司、工程塑料公司等改制后的新企业的持股比例,派人参加企业监事会,保持与企业的经济纽带关系,体现了联社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职能。
3.在内部组织关承上,由单一行政纽带关系转变为多元化复合关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由于联社组织机构行政化,联社与成员单位是单一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受这种关系的主导,联社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经济性等应有的特性被弱化,联社的职能带上了较浓的行政色彩。近几年,为适应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的新形势,联社在内部组织关系上,进行了多元化的探索。一是对成员单位中的传统集体企业,受政府委托,继续行使管理职能,维系原有的行政关系;二是对经过改制的股份合作制等类型的新企业,通过参股的形式与其建立资产纽带关系,并以资产纽带关系为基础,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服务;三是对与联社原有的成员单位有收购兼并、项目合作等经济关联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划转到区里的企业,以间接或直接形式进行参股、合作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吸收其为新成员单位。联社与新成员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有工作协调、经济合作及沟通服务的关系。
三、探索联社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之间关系,明确联社运行方向
联社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之间的关系,反映联社的运行方向。机构改革前,联社管理职能过浓,经济职能淡漠。机构改革后,联社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挑战。只有将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联社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对此,我们有两点认识:
1.管理职能是联社的重要组织特性。联社是由成员单位组成的,这些成员单位的主体是轻工集体企业。面向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说话、办事、谋利益,是联社的天职。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弱小的成员企业需要联社帮助他们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他们的权威代表行使管理职能。同时,联社也需要行使管理职能维系其组织特性,增强在成员单位的凝聚力,提高联社地位,发挥联社的作用。我市联社独立运行以来,在管理职能方面注意做到三点:一是转换观念,统一认识。即从联社的特性上认识管理职能,不把管理职能当作联社的“额外负担”;二是转移重心,强化服务。即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中走出来,把工作重心放在协调服务上,为企业办实事;三是转变方式,注重结合。即从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的结合中求创新,探索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管理职能的运行方式,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经济职能是联社的自然特性。联社是由经济纽带维系、有独立资产的轻工集体经济联合组织。联社从组建之日就有其经济职能。联社传统的经济职能是互助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职能则集中体现在资产管理和经营上。机构改革后,联社面临促进成员企业经济发展和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双重任务,经济职能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围绕经济职能,我们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支持金盛集团从“锅、刀、剪、锁、钉”的五金行业向污水治理行业转移,将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转为股权,开发印染污水治理和城市污水治理项目,实现年产值从千万元向亿元企业的跨越,促进重点企业的经济发展。二是支持工程塑料公司等企业改革改制、搬迁改造、发展新项目,使联社在这些企业中的资产增值80%,井将原值变现收回,增值部分参股新企业运营。三是结合企业改制,调整联社资产在企业中的分布结构,将联社资产从老企业退出,转移到改制新建的企业。四是加强物业管理,实行物业经营责任制,扩大出租面积,提高物业收入。五是积极开展资产营运和股权投资活动,参股金融、电子、环保等行业,并谨慎进入证券市场,保持10%的年投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