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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推进集体经济新发展
发行时间:2003-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推进集体经济新发展

——集体企业制度改革座谈会综述

为进一步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国家财政部于去年立项进行(集体企业制度改革》课题研究。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先后在深圳、北京召开集体企业改制及相关问题的研讨会,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并汇集了有关集体经济4个方面、38个问题提供大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课题组负责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周放生副教授于2月19日上午同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轻工集体管理中心、上海市服装工业合作联社、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领导近20人进行座谈,就上海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的政策扶持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一些共识。

一、深化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与会者回顾上海集体经济走过的历程,结合上海集体企业的实际,认为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就上海而言,集体企业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类:一是由50年代初期组建合作社发展而来的集体企业,二是由大跃进时期兴起的里弄街道工厂,三是改革开放初为解决知青就业而涌现的合作社。由于各种类型集体企业的形成、发展各不相同,其产权制度也具有不同特点。所以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进行。

在50年代产生的老集体企业,其产权制度有一个从清晰到不清晰的过程。上海市服装工业合作联社的胡善德说,上海服装联社的发展,已有半个世纪。50年代建社时,职工带着生产工具作价进社,均有股份,产权清晰。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搞“一大二公”,退掉社员股金,财产归大堆,剥夺了社员的股权。这些“二国营”式的集体企业,产权很不清晰,根本否定了按份共有。与会者认为产权主体不到位,共同共有无出资人,是集体企业尤其是老集体企业的“通病”。虽然10年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否定了“二国营”,改变了财产归大堆,但时至今日,有关集体经济的法规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首先,《条例》提出集体资产属于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所有,但具体成员的边界不清;其次,(条例》只讲集体所有,未讲劳动者个人产权;第三,大多数集体企业的经营者由上级委派、任免,劳动者没有真正取得对企业经营的自主权。据此,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引起了与会者的兴趣。该公司董事长程敏说,徐汇区的集体经济是由里弄街道工厂起家的。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公司前后进行了3次改革,逐步明晰了产权。第一次是1992年,成立区工业总公司,划清国有和集体的产权界限,明确区工业总公司所属12家企业为集体企业,区工业总公司的集体资产属于这些企业和职工共同共有;第二次是1995年,成立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建立集体资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地区工业联合会,明确了内涵,把集体共同共有资产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第三次是2002年,把一部分共同共有资产人格化,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龄、贡献等因素量化给职工个人,职工按I:1的比例以现金投资人股,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的持股差距为15倍。从而走出了一条明晰产权的道路。

对此,周放生副教授认为,集体企业的核心问题是产权,而集体企业的产权要比国有企业复杂。由于目前集体企业的共同共有资产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职工的,更不是经营者的,这样就造成集体资产无入负责,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必须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二、置换集体企业职工身份

与会者结合上海集体经济的改革实践认为,经过10多年的改革改制,上海的集体经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对存量资产从虚量化逐步转入实量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从整体上看,集体企业的改革还是滞后于国有企业。主要表现在集体企业的职工身份没有得到改变,职工在企业还是终身制,造成企业改革的不配套。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胡植三谈到,新工联从2002年初成立职工持股会,取出增量部分资产按1:l进行量化。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实绩。新工联的职工不少是原二轻局改革分流的机关人员,还有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分配安置的学生、退伍军人等。下一步,将准备从职工持股转为职工控股,并考虑把职工的“二国营”身份置换一并解决。上海市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的赵宝林介绍,去年松江区的16家集体企业、1800名职工,在深化企业改革时用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改制成本,支付置换职工身份补偿金,收到实效。与会者感到,职工的身份不置换,企业的用工制度不解决,很难把集体企业搞活。因此,置换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就成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与会者提出,置换职工身份需要资金,作为改革的成本。这些资金可以从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共同共有中提取。大家认为,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处置,首先应该界定共同共有的成员,具体可以分成3块:一块用于企业离退休职工,一块用于在岗职工的身份置换,一块用于对经营者的激励、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和企业的生产发展风险基金。改革中,政府部门不能任意改变共同共有资产的范围,再搞“财产归大堆”。

周放生副教授认为,集体企业置换职工的身份应该立足于自身;有些可以考虑以土地出让收益支付改制成本。

三、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下的新型集体经济

当前理论界和集体企业实际工作者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不一。甚至有的认为现在集体经济已经不存在了,应该消亡了。与会者认为,这既不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对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十分不利。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刘刚说,什么是集体经济?他认为就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两个联合是对马列主义理论的新概括,它区别于传统的集体经济(只有劳动联合),也区别于股份制(只有资本联合)。马克思在1875年就提出了集体经济的概念。创建集体经济并不是财产归大堆,而是必须保留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然而,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一谈集体经济,就是财产归大堆,背离了马克思的教导。刘刚提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前人们对实行按份共有已形成共识,而对实行共同共有则有不同认识。一部分人主张把集体企业的产权全部量化到个人,不应有共同共有;而另一部分入主张把集体企业共有资产上交主管部门统一支配。他认为,这两种意见都值得商榷。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陶友之认为,集体企业没有共同共有,就不是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与股份制不同,集体企业应该实行一人一票,强调民主性,而按份所有只是分红的概念。大家认为,只有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集体经济的真正内涵,才能推进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周放生副教授在座谈会结束时提出了10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第一,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比国有企业复杂,如何明确集体企业的出资人;第二,要研究如何解决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第三,能否比照国有企业的政策解决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第四,集体企业改革成本怎样立足于自身;第五,如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在改革中处理好共同共有这部分资产;第六,怎样解决集体或国有企业中的职工“混岗”的问题;第七,如何与时俱进地研究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存在价值、功能、定位、内涵;第八,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政府给予什么政策扶持;第九,在集体企业改革时,怎样保留离退休人员共同共有;第十,对改革成本有困难的集体企业,可否考虑用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出让收益支付改制成本。会后,周放生副教授还去华生化工有限公司、宝钢企业开发总公司调查考察。

(骆德芸整理)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推进集体经济新发展
发行时间:2003-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推进集体经济新发展

——集体企业制度改革座谈会综述

为进一步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国家财政部于去年立项进行(集体企业制度改革》课题研究。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先后在深圳、北京召开集体企业改制及相关问题的研讨会,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并汇集了有关集体经济4个方面、38个问题提供大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课题组负责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周放生副教授于2月19日上午同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轻工集体管理中心、上海市服装工业合作联社、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领导近20人进行座谈,就上海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的政策扶持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一些共识。

一、深化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与会者回顾上海集体经济走过的历程,结合上海集体企业的实际,认为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就上海而言,集体企业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类:一是由50年代初期组建合作社发展而来的集体企业,二是由大跃进时期兴起的里弄街道工厂,三是改革开放初为解决知青就业而涌现的合作社。由于各种类型集体企业的形成、发展各不相同,其产权制度也具有不同特点。所以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进行。

在50年代产生的老集体企业,其产权制度有一个从清晰到不清晰的过程。上海市服装工业合作联社的胡善德说,上海服装联社的发展,已有半个世纪。50年代建社时,职工带着生产工具作价进社,均有股份,产权清晰。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搞“一大二公”,退掉社员股金,财产归大堆,剥夺了社员的股权。这些“二国营”式的集体企业,产权很不清晰,根本否定了按份共有。与会者认为产权主体不到位,共同共有无出资人,是集体企业尤其是老集体企业的“通病”。虽然10年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否定了“二国营”,改变了财产归大堆,但时至今日,有关集体经济的法规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首先,《条例》提出集体资产属于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所有,但具体成员的边界不清;其次,(条例》只讲集体所有,未讲劳动者个人产权;第三,大多数集体企业的经营者由上级委派、任免,劳动者没有真正取得对企业经营的自主权。据此,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引起了与会者的兴趣。该公司董事长程敏说,徐汇区的集体经济是由里弄街道工厂起家的。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公司前后进行了3次改革,逐步明晰了产权。第一次是1992年,成立区工业总公司,划清国有和集体的产权界限,明确区工业总公司所属12家企业为集体企业,区工业总公司的集体资产属于这些企业和职工共同共有;第二次是1995年,成立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建立集体资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地区工业联合会,明确了内涵,把集体共同共有资产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第三次是2002年,把一部分共同共有资产人格化,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龄、贡献等因素量化给职工个人,职工按I:1的比例以现金投资人股,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的持股差距为15倍。从而走出了一条明晰产权的道路。

对此,周放生副教授认为,集体企业的核心问题是产权,而集体企业的产权要比国有企业复杂。由于目前集体企业的共同共有资产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职工的,更不是经营者的,这样就造成集体资产无入负责,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必须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二、置换集体企业职工身份

与会者结合上海集体经济的改革实践认为,经过10多年的改革改制,上海的集体经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对存量资产从虚量化逐步转入实量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从整体上看,集体企业的改革还是滞后于国有企业。主要表现在集体企业的职工身份没有得到改变,职工在企业还是终身制,造成企业改革的不配套。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胡植三谈到,新工联从2002年初成立职工持股会,取出增量部分资产按1:l进行量化。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实绩。新工联的职工不少是原二轻局改革分流的机关人员,还有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分配安置的学生、退伍军人等。下一步,将准备从职工持股转为职工控股,并考虑把职工的“二国营”身份置换一并解决。上海市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的赵宝林介绍,去年松江区的16家集体企业、1800名职工,在深化企业改革时用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改制成本,支付置换职工身份补偿金,收到实效。与会者感到,职工的身份不置换,企业的用工制度不解决,很难把集体企业搞活。因此,置换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就成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与会者提出,置换职工身份需要资金,作为改革的成本。这些资金可以从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共同共有中提取。大家认为,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处置,首先应该界定共同共有的成员,具体可以分成3块:一块用于企业离退休职工,一块用于在岗职工的身份置换,一块用于对经营者的激励、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和企业的生产发展风险基金。改革中,政府部门不能任意改变共同共有资产的范围,再搞“财产归大堆”。

周放生副教授认为,集体企业置换职工的身份应该立足于自身;有些可以考虑以土地出让收益支付改制成本。

三、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下的新型集体经济

当前理论界和集体企业实际工作者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不一。甚至有的认为现在集体经济已经不存在了,应该消亡了。与会者认为,这既不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对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十分不利。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刘刚说,什么是集体经济?他认为就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两个联合是对马列主义理论的新概括,它区别于传统的集体经济(只有劳动联合),也区别于股份制(只有资本联合)。马克思在1875年就提出了集体经济的概念。创建集体经济并不是财产归大堆,而是必须保留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然而,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一谈集体经济,就是财产归大堆,背离了马克思的教导。刘刚提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前人们对实行按份共有已形成共识,而对实行共同共有则有不同认识。一部分人主张把集体企业的产权全部量化到个人,不应有共同共有;而另一部分入主张把集体企业共有资产上交主管部门统一支配。他认为,这两种意见都值得商榷。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陶友之认为,集体企业没有共同共有,就不是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与股份制不同,集体企业应该实行一人一票,强调民主性,而按份所有只是分红的概念。大家认为,只有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集体经济的真正内涵,才能推进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周放生副教授在座谈会结束时提出了10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第一,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比国有企业复杂,如何明确集体企业的出资人;第二,要研究如何解决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第三,能否比照国有企业的政策解决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第四,集体企业改革成本怎样立足于自身;第五,如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在改革中处理好共同共有这部分资产;第六,怎样解决集体或国有企业中的职工“混岗”的问题;第七,如何与时俱进地研究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存在价值、功能、定位、内涵;第八,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政府给予什么政策扶持;第九,在集体企业改革时,怎样保留离退休人员共同共有;第十,对改革成本有困难的集体企业,可否考虑用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出让收益支付改制成本。会后,周放生副教授还去华生化工有限公司、宝钢企业开发总公司调查考察。

(骆德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