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 凌晋良
党的十六大确定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硅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举世瞩目,鼓舞人心。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充分肯定集体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并把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些重要论述,为集体经济的深化改革和继续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向集体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更加坚定了我们对继续搞好集体经济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五太早已明确指出:“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把它列人本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这是完全正确的。
集体经济能不能得到健康发展,关系到公有制主体地位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关系到能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综合国力的增强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因此,发展多种形式经济集体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绝不是可有可无。现在,不是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而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深化改革,促进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那种认为“集体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不符合十六大精神,因而是错误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工程。为实现这项工程,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要发展,国家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需要为城乡大量富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要使国民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生产力状况,我们不可能全面实行国有化,这是已被历史的经验所证明了的,更不能搞私有化。因此,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成为新时期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集体经济需要解决的八个认识问题
一是集体经济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问题。党的十六大又一次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它们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体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国有、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样,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其他经济的发展势必受到制约。如果只强调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支持、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甚至排斥、歧视、否定集体经济,或者把非国有经济一概视同非公有制经济,把集体经济从公有制经济中排挤出来,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难以坚持和完善。
二是集体经济与其多种实现形式的关系问题。集体经济可以而且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模式的“二国营”集体企业,已被实践证明是低效率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实现集体经济形式多样化。目前已经出现的如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它们都是集体经济的不同实现形式。不能把集体经济与合作制、合作经济两者之间的关系对立、割裂,更不能用合作经济来取代或否定集体经济。事实上,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种形态,而合作制、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或企业的经营方式,两者属不同范畴的概念,不宜混淆或相互取代。
三是集体经济与结构调整的关系问题。近年来,传统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化,适时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传统集体企业改制的面已达到80%到90%。在调整中,实事求是地清理了一大批“二国营”和“戴红帽”的假集体企业,以及长期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兼并联合一批;法人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一批;出售、破产一批;改制后新生一批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经营者持大股企业、职工控股企业、集体参股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经过这种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调整,使集体企业的本来面目逐渐得到恢复,从而使集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调整后的集体经济,虽然从绝对数量上看,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但集体企业的整体素质却明显提高了。这是集体经济新发展的起步。现在,有的地方片面理解结构调整,对集体企业采取“一卖了之”、“二退了之”的简单做法,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似乎只剩下“卖”和“退”丁。这种做法不符合继续支持帮助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是传统集体经济与新型集体经济的关系问题。在旧体制下,我国传统集体经济丢掉了真正意义上集体经济应当遵循的原则,其弊端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传统模式的集体经济已经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融,失去了继续生存的条件。因此,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恢复集体经济本来面目,按照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遵循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积极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多种形式集体经济。这种新型集体经济的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治理结构以及分配方式等方面,与传统集体经济有着:重大的区别,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应当大力提倡、鼓励其发展,不能脱离实际地错误地把新型集体经济仍然看作是“资产归堆”的“怪物”,把它说成与市场经济“不相融”加以否定。
五是集体经济与合法权益的关系问题。在结构调整和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实践中,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包括集体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等等。企业改制后对下岗、失业职工,在地方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有的进入社保行列,有的实现了再就业,也有的实现了个人创业等,很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对于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做法,有损于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可取。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改制中,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集体资财。现在,有的政府部门乘企业改制之机,无偿平调、侵吞、挪用集体资产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某些政府部门,甚至一些相当级别的政府部门,以种种理由,以权代法,平调、侵吞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或不动产,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以往政府部门从资金、经费包括联社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方面支持集体事业的发展,这种“民办官助”的做法世界各国较为普遍。我认为,这部分资金或经费,除了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外,不能说联社因接受过政府经费支持,就将联社集体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一个时候取消、否定集体经济的错误观点盛行,造成很坏的影响和严重后果。一些集体企业就在这种错误观点影响下,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有一个由联合经济组织全额投资兴办的大型集体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监督不力,企业先后多次被诈骗、损失的集体资产近亿元之巨,致使这个往日繁荣兴旺的企业,很快陷人资不抵债的困难绝境,而这个企业的一个负责人居然否认联社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
六是集体经济与联合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即联社,建立近半个世纪以来,在促进合作、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联社作为集体企业的联合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继续担负着指导帮助促进集体企业改革,进行结构调整,分流安置企业职工,为企业提供改革经验、市场信息、法律咨询服务等重要任务。联社并没有过时,相反,需要它继续发挥新的作用。同时要办好联社的经济实体,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联社的凝聚力。许多成功联社的经验证明,联社能不能办好,关键在于联社工作者特别是主要领导者要有所作为,有为才能有位。
党的十六大召开,为开创联社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机遇,我们既不能维持现状,贻误良机:又反对脱离实际地简单化地撤销联社机构,联社自身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抓住机遇,与时俱进。根据当前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认为联社改革发展的大体走向:一是继续实行以集体资产为纽带的联合,一些联社还可能承担政府部门赋予的某些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尽管这类联社为数不多,实行起来有困难,但仍不失为联社的一种组织形式。二是缺乏经济实力的一部分联社成为社团法人的中介组织,这可能是联社发展的一个方向。发达国家合作经济较活跃,合作社组织也相当普遍,它们一般都建有非政府组织的全国性合作社协会或联盟,如加拿大就建有全国合作社协会,协会作为政府联系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为合作社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协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至于社团组织的具体名称,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叫联社、联盟、联合会,也可以叫协会。三是具有经济实力的联社,可以改建为集体企业集团,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跨地区联合,走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公司的路子,但它是企业法人,难以承担社团组织的职能。社团组织与企业集团实行社企分开,独立自主的开展业务活动。此外,还有一些既无联合基础,又无经济实力的联社,可能难以继续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