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有新规定
今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李鹏委员长指出,我国是人口众多国家,就业是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次会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这些规定与乡镇企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起,必将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开创更加广阔的天地。
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参与制定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以上,称特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及以上,称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咖万元以上,称中型企业;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