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陶友之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如何做到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
一、集体(合作)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虽然有着多种形式,但除了国有经济这种形式外,主要应是集体(合作)经济这种形式。
国有企业有三大问题难以解决:产权无法做到完全清晰、政企无法做到完全分开、所有者无法做到完全到位,因而在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只能保留少数,绝大多数需要逐步退出。一面国有企业数需要大量减少,一面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矛盾只能靠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来解决,
二、集体(合作)经济又是社会重要的稳定器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层次生产力水平听决定的,它们各有所需,各有其功-扩大就业,对社会来说是最有效的稳定作用:从这个角度说,各种所有制经济,对社会都起着稳定的作用;但对社会最能起稳定作用的,除了国有企业外,应当是集体(合作)企业:个体企业数量虽多,但十分分散.且优胜劣汰的频率很高,难起稳定社会的作用;私营企业有二个矛盾难以解决:一是资本与劳动的矛盾:资本要求最大增值,劳动要争取应有的报酬,新创造的这块价值如何分配是个无法解决的难题。二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资本的天性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而广大雇员则要力求公平,这又是一个难解的矛盾。三是人治与民主的矛盾。私营企业虽然也有追求法治的,但从多数企业来说,总是难脱人治——个人说了算的习俗,这与劳动者要求民主相距甚远。在私营企业中.能使这三大矛盾不致激化已属不易,要使其对社会起稳定作用则有点苛求了。
集体(合作)经济如能搞得好,就能与国有经济一起共起社会的稳定作用。所谓搞得好,是说在数量上要有一定的规模,在经济上能占有较高的比重,如凹—30%;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在企业内部能充分体现“互助、合作、民主、平等”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这种企业制度既比个体企业稳定,又没有私营企业的三大矛盾;集体企业的稳定性导致对社会起着稳定性的作用。
西班牙有个蒙德拉贡联合公司,创办于1956年,简称为MCC,现已成为一个集工业、贸易、金融、科研、学校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合作企业集团,是西班牙十大集团之一。拥有127个合作社,47000名社员,1999年销售额加上金融集团的营业额达103亿美元,在西班牙排名第6位,在整个欧洲排名第185位;在企业集团内部,90%的员工人人持股,实施人人参与的民主管理;收入分配,实行人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高低相差最大不超过6倍,充分体现团结互助的合作精神。这种合作经济的形式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三、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当前急需解决三大问题
一是舆论导向。原有“二全民”的集体经济需要改革,但决不是不要名副其实的集体(合作)经济.集体经济应使其在重新认识中求得新的发展。在舆论上应大力宣传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那种认为集体(合作)经济要消亡是不对的,是错误的。
二是政策优惠。综观当今世界,凡是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得好的,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如西班牙政府对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每年给予20%的办学经费资助,企业所得税比一般企业低50% (现为17.5%)。我国集体(合作)经济要发展,政府应当在税收、利率等方面有较大的优惠。
三是社会倡导。提倡愿为集体奉献的有识之士创办集体(合作)企业,组织管理集体(合作)企业,历史将为之人册,政府将为之记功。因为这种创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