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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民富裕步伐的战略性建议
发行时间:2002-06-20
网站编辑:葛修禄
来源:研究所

呼声与建议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葛修禄提出

加快农民富裕步伐的战略性建议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民很快地解决了温饱问题。可是,近几年来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对缓慢,成为扩大内需的“瓶颈”,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如何加快农民富裕步伐,一直是党中央十分关注的问题。尤其在“人世”后,面对国外强势农业的虎视眈眈,如何使我国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加引起中央的关切。

农业的根本出路,正如党的十五大所指出的:“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在产、加、销或农、工、贸形成“产业链”的过程中,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才能逐步地将弱势的分散农民形成相对强势的群体。现在的问题是,这个“龙头企业”同广大农民的经济关系应当如何处理。目前一般做法是“公司+农产”,这个公司往往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这当然也是一种进步。但是他们同分散的农户只是农副产品(即原料)买卖的外部经济关系。在产业链中,农副产品的增加值大多是在加工、销售等环节创造的,如果农民只是提供原料,而原料不大值钱又不易升值,生产原料的农民就难以致富,势必今后只能处于出卖原料和劳动力的地位。而“第一链”之后各个环节的增值额均归“公司”所有,这样的公司同农民之间经济关系往往形成利益对立:

我认为,还需要另一种做法,是“现代合作制企业+农民”。即引导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并用现代企业制度加以管理的新型合作制企业(或称股份合作公司),成为农民自己的“龙头企业”。这样的“龙头企业”同农民在所有制关系上形成内在的血肉联系,成为利益统一体,代表着农民利益千方百计开拓市场。他们创造的利润在按股分红的同时,还按农民交售原料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农民。同时,龙头企业还应承担信息、技术、产前、产后等多种服务,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国外经验可供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大多通过经济措施、政策引导、立法保护,鼓励农民自下而上地组建合作经济组织。他们在农业生产环节上保持着一家一户的家庭农场,但在加工、销售等环节通过以合作制为主的形式组成“产业链”。有的只有几百万农民的小国却有着成千上万合作社。在许多国家里合作社提供的奶、肉、谷物等要占市场供应总量的半数左右,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强势群体地位。而有着8亿农民的社会主义大国,据报导迄今只有14万个有关农业方面的合作社,与形势需要不相适应。我国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大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合作社是适合国情、符合农民根本利益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只要积极地汲取教训,正确掌握政策,这种经济形式是大有前途的。毛泽东同志在论述合作社时正确地指出,这是中国人民“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毛泽东选集》第3卷33页)。邓小平同志对农村实现“第二个飞跃”寄以厚望,他将“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称之谓“第一个飞跃”,要“长期坚持不变”,同时指出还要“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选集》第3卷355页)

不久前,江泽民同志及党中央专门邀请民主人士征求对农业的意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也想提如下意见:

一、建议中央指示各地关注、试验和发展农村方面的合作社。农村中的“龙头企业”地位十分重要,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的“公司+农户”的形式决不能否定,但与此同时各地党委要理直气壮地积极倡导“现代合作制企业+农户”这一形式的试验和发展。可让多种形式在实践中进行比较,并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发展的方向。要逐步地理顺“龙头企业”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我认为这项工作对于加快农民的富裕步伐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二、发展合作社时,要汲取我国的历史教训和国际上现代经验,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在农业生产环节上要坚持家庭经营长期不变,主要在加工、销售环节适当合作。二是坚持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下而上地逐步组成,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在坚持劳动联合的同时实行资本联合,并采取类似股份制办法,明晰每户产权的所占份额,防止合并和平调。四是实行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并招用人才、能人(可以是社员,也可非社员),加以经营管理。五是合作社向社员收购原料时仍需采取经济合同的办法,明确相互责任。六是产业链各环节所创造的利润,除按股分红外,要实行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同时在合作社内部设立“个人资本金帐户”,既使每个农产资本逐年增值,让“所有者权益”始终明晰,又让企业能使用集体的积累,扩大再生产:七是坚持思想教育、典型示范、经济措施、政策引导、立法维护相结合,首先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总之,要通过长时期的努力,使我国弱势的分散农民逐渐形成相对优势的群体,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行产业化经营、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民的富裕步伐。

加快农民富裕步伐的战略性建议
发行时间:2002-06-20
网站编辑:葛修禄
  
来源:研究所

呼声与建议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葛修禄提出

加快农民富裕步伐的战略性建议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民很快地解决了温饱问题。可是,近几年来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对缓慢,成为扩大内需的“瓶颈”,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如何加快农民富裕步伐,一直是党中央十分关注的问题。尤其在“人世”后,面对国外强势农业的虎视眈眈,如何使我国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加引起中央的关切。

农业的根本出路,正如党的十五大所指出的:“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在产、加、销或农、工、贸形成“产业链”的过程中,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才能逐步地将弱势的分散农民形成相对强势的群体。现在的问题是,这个“龙头企业”同广大农民的经济关系应当如何处理。目前一般做法是“公司+农产”,这个公司往往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这当然也是一种进步。但是他们同分散的农户只是农副产品(即原料)买卖的外部经济关系。在产业链中,农副产品的增加值大多是在加工、销售等环节创造的,如果农民只是提供原料,而原料不大值钱又不易升值,生产原料的农民就难以致富,势必今后只能处于出卖原料和劳动力的地位。而“第一链”之后各个环节的增值额均归“公司”所有,这样的公司同农民之间经济关系往往形成利益对立:

我认为,还需要另一种做法,是“现代合作制企业+农民”。即引导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并用现代企业制度加以管理的新型合作制企业(或称股份合作公司),成为农民自己的“龙头企业”。这样的“龙头企业”同农民在所有制关系上形成内在的血肉联系,成为利益统一体,代表着农民利益千方百计开拓市场。他们创造的利润在按股分红的同时,还按农民交售原料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农民。同时,龙头企业还应承担信息、技术、产前、产后等多种服务,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国外经验可供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大多通过经济措施、政策引导、立法保护,鼓励农民自下而上地组建合作经济组织。他们在农业生产环节上保持着一家一户的家庭农场,但在加工、销售等环节通过以合作制为主的形式组成“产业链”。有的只有几百万农民的小国却有着成千上万合作社。在许多国家里合作社提供的奶、肉、谷物等要占市场供应总量的半数左右,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强势群体地位。而有着8亿农民的社会主义大国,据报导迄今只有14万个有关农业方面的合作社,与形势需要不相适应。我国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大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合作社是适合国情、符合农民根本利益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只要积极地汲取教训,正确掌握政策,这种经济形式是大有前途的。毛泽东同志在论述合作社时正确地指出,这是中国人民“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毛泽东选集》第3卷33页)。邓小平同志对农村实现“第二个飞跃”寄以厚望,他将“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称之谓“第一个飞跃”,要“长期坚持不变”,同时指出还要“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选集》第3卷355页)

不久前,江泽民同志及党中央专门邀请民主人士征求对农业的意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也想提如下意见:

一、建议中央指示各地关注、试验和发展农村方面的合作社。农村中的“龙头企业”地位十分重要,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的“公司+农户”的形式决不能否定,但与此同时各地党委要理直气壮地积极倡导“现代合作制企业+农户”这一形式的试验和发展。可让多种形式在实践中进行比较,并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发展的方向。要逐步地理顺“龙头企业”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我认为这项工作对于加快农民的富裕步伐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二、发展合作社时,要汲取我国的历史教训和国际上现代经验,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在农业生产环节上要坚持家庭经营长期不变,主要在加工、销售环节适当合作。二是坚持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下而上地逐步组成,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在坚持劳动联合的同时实行资本联合,并采取类似股份制办法,明晰每户产权的所占份额,防止合并和平调。四是实行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并招用人才、能人(可以是社员,也可非社员),加以经营管理。五是合作社向社员收购原料时仍需采取经济合同的办法,明确相互责任。六是产业链各环节所创造的利润,除按股分红外,要实行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同时在合作社内部设立“个人资本金帐户”,既使每个农产资本逐年增值,让“所有者权益”始终明晰,又让企业能使用集体的积累,扩大再生产:七是坚持思想教育、典型示范、经济措施、政策引导、立法维护相结合,首先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总之,要通过长时期的努力,使我国弱势的分散农民逐渐形成相对优势的群体,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行产业化经营、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民的富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