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理应得到足够重视
据统计,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激增,2000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1046件,比上年上升40.7%。劳动和法律界的专家建议,应大力推广集体劳动合同,减少劳动纠纷案件。
专家指出;由于我国人力资源的配置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的时间很短,劳动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劳动合同大多数是个人签约,所以劳动纠纷较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劳动合同大多数以集体合同为基准,因此劳资纠纷的发生率不高。有关专家介绍,由企业工会出面,代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一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形式。劳动者个人签约,明显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集体签约,个体成了集体,双方力量相对平衡,不平等劳动合同发生率就可以大大降低。
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本市为例,目前仅有市劳动局于1997年5月公布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办法》文件,未能形成较完善的柒体合同法律体系。二是集体合同的覆盖率较低。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至2000年底,本市共有320多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约率超过98%,国有和集体企业几乎全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但其中集体合同仅有4131份,覆盖范围为108.8万人,覆盖率约为三分之一左右,三是现有的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是未能形成集体谈判协商机制!至今少有运用集体合同解决群体争议的案例,而这类争议长期以来比比皆是。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张宪民认为,目前我国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处于“双轨制”的混乱状态。即在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上偏重于个体的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又提倡集体合同。他建议要加快建立与完善集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