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必须创新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潘岳 在“2001年中国市场论坛”上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看清理减少了多少审批事 项,更要看是否通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制度创新是根本,不建立 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没有达到目标,政府职能也难以真 正实现彻底的转变。
潘岳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 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 批制度。政府现代化管理功能主要就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有人说,衡量这 一制度是否真正建立起来了,主要是看行政 审批是否达到了这样的社会效果:守法的人 办合法的事,处处方便,感觉不到谁在管他;违法的人办违法的事,处处受阻,许多环节都 在管他。
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 面:一是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 制度;二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 度;三是要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制定严 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审批事项的设立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立 法情况不断进行调整。无论是增设新的审批 事项,还是取消旧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制定严 格的审批程序,依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