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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在舟山召开
发行时间:2001-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在舟山召开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于10月15日至17日在舟山市召开。这次会议,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就联社和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开得很有成效,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历次研讨会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总社陈士能主任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历次研讨会所没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2个单位,83人。其中正职领导24名,也是历次会议之最。特别是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陈部长的重要讲话,内容丰富,理论性很强,对开创各级联社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二是主题突出。今年是《条例》颁布十周年,与会代表认真回顾总结十年来轻工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高度评价了《条例》的历史作用,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结合轻工集体经济和各级联社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积极进行探索,对修改、补充、完善《条例》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三是这次会议是在关键时刻召开的。目前,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各地轻工主管部门逐步被撒消,传统的轻工管理体制被打破。各级联社、轻工集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关键时刻,挑战和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这次会议,以纪念《条例》为契机,集思广益,研讨了深化联社改革与创新的思路,为继续发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作用,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进一步增强了搞好集体经济的信心,开拓了新思路,推动新实践。会议集中研讨了四个问题。

一、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

轻工集体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各地轻工集体企业,依靠《条例》的法律支持,按照各地的实际,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集体企业出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结构开放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如舟山二轻的“改革发展,裂变重组”;广东二轻的“分劈抽象产权,明晰出资主体,人格所有者权益,力促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等成功经验,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作出重要贡献。

但由于历史原因和自身的局限,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目前部分同志对集体经济的理解出现偏差,认为“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集体经济”已走到尽头;集体企业的改革就是“集退民进”,就是私营化等等,否定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与会代表认为,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十分明确的,集体经济在国民经祷中曲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动摇的。坚持集体经济的主伴地位,大力发晨集体经济。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发展市场经挤的需要。大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集体企业必须摒弃“二国营”的模式,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要求,与时俱进,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不断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改制后新型的集体经济,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特征,与我国的国体、国情相一致;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广大群众觉悟程度。当前集体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长期来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造成的,并不是集体经济本身的缺陷,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创新,集体经济必将焕发新的生命力,一定有广阔发展前途。

二、加强联社组织建设,明确联社法人地位,增强联社经济实力

各地联社大部分是在手工业合作化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四十多年来,联社为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投。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政社合一管理体制被打破,这是一种趋势,但是,与会代表认为这同时也是一种机遇,只要我们唱好“国际歌”,即不靠神仙皇帝,只靠我们自己,立足于自力更生,坚持自身改革,发奋图强,联社发展的空间是很大的。目前,各级联社要结合实际,批准自身位子,加强联社组织建设,明确联社法人地位,稳定联社队伍,确保联社资产不流失。现在,总社已经取得了事业法人资格,为各地集体经济和联社的生存和发展争得了很好的条件,为稳定各级联社组织、维护联社资产的完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各地联社根据各自的实际,有的已取得法人地位,有的正在争取法人地位。同时各地联社都加强了对联社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不少联社已取得很成功的经验,拓展了联社的发展空间。不少代表还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搞好全国联社的“品牌”,扩大全国联社的影响,利用联社网络组织,加强各地联社问的经济联合,增强联社的经济实力。大家还希望总社与各级联社的联系,除了保持现有的上下行政关系外还应与各地省市联社拓展经济合作领域,建立资产纽带、新的经济关系。

  三,纪念(条例),进一步完善《条例》

与会代表回顾十年历程,联系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既充分肯定了(条例)对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又客观分析了《条例》的历史局限性,提出了恰如其分,又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纪念《条例》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对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

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条例》中有关集体企业财产的归属、劳动群众投资为主体的股权结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内容,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条例》还应在联社定位、建设、活动,维护集体资产,发挥集体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继续办好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

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在大家的支持和参与下,至今已举办了十一次。对各地联社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一是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二是沟通了思想,促进了共同发展;三是向总社汇报各地情况,并通过总社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集体经济的问题,争取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有关明年举办第十二次研讨会,由于广西联社领导的大力支持,组委会已初步商定将在广西北海召开。希望大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地把研讨会继续办好。

(此文系范大政主任在研讨会上的总结报告)

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在舟山召开
发行时间:20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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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在舟山召开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于10月15日至17日在舟山市召开。这次会议,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就联社和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开得很有成效,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历次研讨会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总社陈士能主任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历次研讨会所没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2个单位,83人。其中正职领导24名,也是历次会议之最。特别是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陈部长的重要讲话,内容丰富,理论性很强,对开创各级联社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二是主题突出。今年是《条例》颁布十周年,与会代表认真回顾总结十年来轻工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高度评价了《条例》的历史作用,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结合轻工集体经济和各级联社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积极进行探索,对修改、补充、完善《条例》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三是这次会议是在关键时刻召开的。目前,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各地轻工主管部门逐步被撒消,传统的轻工管理体制被打破。各级联社、轻工集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关键时刻,挑战和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这次会议,以纪念《条例》为契机,集思广益,研讨了深化联社改革与创新的思路,为继续发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作用,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进一步增强了搞好集体经济的信心,开拓了新思路,推动新实践。会议集中研讨了四个问题。

一、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

轻工集体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各地轻工集体企业,依靠《条例》的法律支持,按照各地的实际,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集体企业出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结构开放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如舟山二轻的“改革发展,裂变重组”;广东二轻的“分劈抽象产权,明晰出资主体,人格所有者权益,力促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等成功经验,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作出重要贡献。

但由于历史原因和自身的局限,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目前部分同志对集体经济的理解出现偏差,认为“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集体经济”已走到尽头;集体企业的改革就是“集退民进”,就是私营化等等,否定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与会代表认为,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十分明确的,集体经济在国民经祷中曲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动摇的。坚持集体经济的主伴地位,大力发晨集体经济。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发展市场经挤的需要。大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集体企业必须摒弃“二国营”的模式,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要求,与时俱进,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不断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改制后新型的集体经济,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特征,与我国的国体、国情相一致;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广大群众觉悟程度。当前集体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长期来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造成的,并不是集体经济本身的缺陷,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创新,集体经济必将焕发新的生命力,一定有广阔发展前途。

二、加强联社组织建设,明确联社法人地位,增强联社经济实力

各地联社大部分是在手工业合作化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四十多年来,联社为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投。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政社合一管理体制被打破,这是一种趋势,但是,与会代表认为这同时也是一种机遇,只要我们唱好“国际歌”,即不靠神仙皇帝,只靠我们自己,立足于自力更生,坚持自身改革,发奋图强,联社发展的空间是很大的。目前,各级联社要结合实际,批准自身位子,加强联社组织建设,明确联社法人地位,稳定联社队伍,确保联社资产不流失。现在,总社已经取得了事业法人资格,为各地集体经济和联社的生存和发展争得了很好的条件,为稳定各级联社组织、维护联社资产的完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各地联社根据各自的实际,有的已取得法人地位,有的正在争取法人地位。同时各地联社都加强了对联社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不少联社已取得很成功的经验,拓展了联社的发展空间。不少代表还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搞好全国联社的“品牌”,扩大全国联社的影响,利用联社网络组织,加强各地联社问的经济联合,增强联社的经济实力。大家还希望总社与各级联社的联系,除了保持现有的上下行政关系外还应与各地省市联社拓展经济合作领域,建立资产纽带、新的经济关系。

  三,纪念(条例),进一步完善《条例》

与会代表回顾十年历程,联系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既充分肯定了(条例)对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又客观分析了《条例》的历史局限性,提出了恰如其分,又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纪念《条例》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对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

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条例》中有关集体企业财产的归属、劳动群众投资为主体的股权结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内容,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条例》还应在联社定位、建设、活动,维护集体资产,发挥集体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继续办好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

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在大家的支持和参与下,至今已举办了十一次。对各地联社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一是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二是沟通了思想,促进了共同发展;三是向总社汇报各地情况,并通过总社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集体经济的问题,争取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有关明年举办第十二次研讨会,由于广西联社领导的大力支持,组委会已初步商定将在广西北海召开。希望大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地把研讨会继续办好。

(此文系范大政主任在研讨会上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