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颁布和实施
肖维湘 何一埠 凌晋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
的问题。如集体企业的概念无明确的规定,在区分集体企业和非集体企业时造成困难和
混乱;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不清,集体财产屡被平调、侵犯;集体企业的特点和民主管理原则
被忽视,在管理上照搬国营企业管理模式;集体企业的权利,义务无明确的规定,自主权受
到多方的于扰和侵犯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陷入困境,阻碍了
城镇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亟待制订一部行政法规来解决。多年来,城镇集体经济管
理部门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学术团体,以及集体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强烈呼吁,迫切希
望制订一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规。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加快集体经
济立法的议案。在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委员
会和国务院把城镇集体企业的立法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国务院法制局、轻工业部、商业
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等单位联合组织了起草小组.
从1989年4月开始,着手进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草拟工作。经过广泛的调查研
究,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991年6月2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9日由
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88号令发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70条,对
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地位和应遵循的原则,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和义务,
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对内对外财产利益关系,同政府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具体
规定。主要条款内容是:
1.明确了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和地位,指出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
基本组成部分,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
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并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内含作出规定。
2.规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即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产核算、自负
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
3.明确了城镇集体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
构,有权选举、招聘、罢免、解聘企业领导人员,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职工
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
4.明确了城镇集体企业对其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
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规定了城镇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
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6.明确了集体企业的任务是,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经济,
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主义经济。
7.规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同政府的关系。明确国务院为城镇集体的主管机构,井
明令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损害集体企业财产所有
权,不得向集体企业推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
(条例》是一部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是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
开放10多年来,党和国家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方针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化,是城镇集体经济
改革和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条例》充分反映了广大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愿望和
要求,为城镇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公布以后,各地党政部门纷纷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1991年9月17日,
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轻工业部、商业部、劳动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国务院生
产办公室副主任张彦宁,轻工业部部长曾宪林,商业部副部长傅立民,劳动部副部长令狐
安在会上讲了话。张彦宁就如何贯彻《条例》谈了几点意见:(1)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条
例》作为当前经济工作和普法教育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提高对城
镇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关心重视和支持集体企业。(2)重视和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
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保持城镇集体经济管理机构的相对稳定,明确职能,理顺
关系,管理机构不健全的,要明确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减少行政干预,鼓励、
扶持和引导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3)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按照
《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步伐,落实自主权,完善经营机制和各种形式
的经济责任制,要按照城镇集体企业的原则、特点和规律管理城镇集体企业,从改善外部
条件和加强内部管理两方面共同努力,促使城镇集体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纷纷召开会议和制订实施细则,布置学习和贯彻落实《条
例》。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在1991年10月召开的第四届全国轻工集体企
业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上,和1992年J月召开的总社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讨论了宣传
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并于1993年3月1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细则》共分7章63条,对轻工业集体企业贯彻落实<条例》作
出具体规定。劳动部也于1992年9月发出关于贯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促进劳
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和规
定。
各地人民政府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管理部门也纷纷发出通知,或者在召开的有关会议
上,布置学习贯彻{条例》,对组织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提出具体要求。《经济日报》、《消费
时报》、《中国集体工业》等报刊也相继发表社论和专题文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
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发布施行,并组织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和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