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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
发行时间:2001-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

    外经贸部最近发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使实行了50余年的我

国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最终完成历史使命,近年来已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外贸经营权

登记制和核准制向全国企业敞开大门。它使我国务类企业得以依照共同的市场准人标准

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有效规范了我国外经贸市场秩序。

    这个《规定》申明: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制和核准则,遵循自主申请、公开

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

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

和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哈尔滨、长春、沈阳、西

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外经贸主管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授权主管发证

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不准予

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定)明确: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外

贸流通经营权即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即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

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lo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

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推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

书》。

    《规定》对申请进出口经营的资格作出限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需具备不

少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少于300万元)并符合其他条件;生产企业申请

自营进出口权只需具备不少于300万元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

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lOO万元)及其他条件,即可申

请进出口经营资格。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
发行时间:2001-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

    外经贸部最近发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使实行了50余年的我

国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最终完成历史使命,近年来已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外贸经营权

登记制和核准制向全国企业敞开大门。它使我国务类企业得以依照共同的市场准人标准

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有效规范了我国外经贸市场秩序。

    这个《规定》申明: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制和核准则,遵循自主申请、公开

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

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

和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哈尔滨、长春、沈阳、西

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外经贸主管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授权主管发证

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不准予

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定)明确: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外

贸流通经营权即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即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

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lo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

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推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

书》。

    《规定》对申请进出口经营的资格作出限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需具备不

少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少于300万元)并符合其他条件;生产企业申请

自营进出口权只需具备不少于300万元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

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lOO万元)及其他条件,即可申

请进出口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