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
设立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邱兆祥
国外政策性银行的实践经验表明,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政策性银行发
挥着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例如,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是国际上有名的中小企业政
策性金融机构,加拿大的发展银行以及德国的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方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为官方或国营机构。它们以优惠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融通的服务,是政府贯彻实现中小企业政策意图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对中小企业
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鉴于金融支持相对滞后仍然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设立中小企
业发展银行这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很有必要的。
1.为使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运行具有法律依据,应通过颁布专门立法,明确中小企
业发展银行的功能、业务范围、审批权限等具体内容,特别是应界定清楚中小企业发展银
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与企业的关系,从而使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
运行轨道。
2.作为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应由政府出资创立,其运行主要依赖
于政府的资金支持,资本金由政府提供。此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还可以来自以
下途径:(1)发行由政府信用担保的金融债券,向社会和金融机构筹集资金:(2)通过向
中央银行、社会保障体系及邮政储蓄系统等机构借款,取得资金;(3)与国外金融组织建
立融资关系,引进国外资金。
3.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可
能毫无例外地都给予大力支持。应坚持按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
将产品有市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实行倾斜优惠的
政策。
4.既要通过融资活动贯彻国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又要重视树立风险意识,
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