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陈文通最近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
义,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
而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相比,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
色”,主要在于它产生的经济社会条件的特殊性。这个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
比,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上具有质的区别。其重要标志是,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
产方式的存在,商品生产的存在,剥削和阶级的存在,封建残余的存在,政党和国家的存
在,等等。它包含着短暂的新民主主义尚未完成的任务,因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
都具有一定的民主主义的性质,具有“亦此亦彼”的性质:按照邓小平的说法,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也可以说是“准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和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也有质的区别,包括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国家对经济
的垄断和控制,反对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等等: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一切私有制,但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能消灭阶段和剥削。私有
制、阶级、剥削等等,不是由行政手段或暴力消灭的,归根结底都是由高度发达的生产力
来消灭的。这个阶段所能做到的是避免大规模的、严重的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