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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用私有制取代公有制主体地位
最近,荆伦在《求是》杂志发表长篇论文,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党的十五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方
针,它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有入主张在我国
取消公有制为主体,甚至鼓吹以私有制为主体取代公有制为主体。
这种观点,无论在理论亡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
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首先是用社会主义的公有
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中占主体:邓小平同志曾经指
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坚持
以公有制为主体,首先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保证社会生产力高速持续发展的需要,
同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
化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才能为最广大的劳动群众所共享,实现真正的社会公
正,有利于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符合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宗
旨。所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际
上就是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
丝毫的动摇。
应该承认,我国生产关系中也有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和方面,影响了我国经济
的发展,因而我们要坚持改革,变革生产关系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包括调整与完善
所有制结构;但是,从根本卜说,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是公有制,而是因为我们过去的
经济体制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这就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是
要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
完善,决不是要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走私有化道路,在中国搞资本主义。20多年来,
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大大解决了生产力,使我国经
济高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迅速增强,说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继续改革和完善经济体
制,就可以解放和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不象有的人宣扬的那样必须走私有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