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联社改革 切实搞活企业
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在1996年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
开,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微观干预,撤销了全市的工业主管部门。南宁市二轻局撤销后,保
留市手工业联社,赋予行业管理职能1 1997年12月,为了便于手工业联社更好地履行二
轻行业管理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经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南宁市手工业联社更
名为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作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新形势
使联社摆脱子“政企合一”的体制,独立地发挥职能作用;几年来在深化联社改革,加强
联社建设,继续推动二轻集体企业改革,切实放开搞活企业等方面做厂一些工作,进行了
一些尝试。
一、加快联社自身职能的转换,发挥联社“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二轻集体企业传统发展模式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已经越来越明显地
暴露出来,集体企业已呈现衰退趋势,而当前又处在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时期,只有通
过制度的创新,及时实施结构性调整,才能为集体企业创造新的生存发展空间。但是,二
轻集体企业制度创新,除了企业要跳出旧的思维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联社本身仍
未能彻底从对企业指手划脚的台上走下来,在很大程度上仍在行使原工业主管局对企业
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果不彻底打破这一格局,企业制度的创新就难展开。因此,二轻集体
企业的改革,不仅仅是企业的改革,也包括联社机关自身的改革。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
社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不断更新联社自身的观念,转换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较快地从
二轻企业指挥者的角色转换成二轻企业服务员的角色,联社对二轻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通
过指导和服务来实现。按照总社“五代会”的精神,尽心尽力地为二轻集体企业做好“指
导、维护、协调、服务"32作。
二、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彻底还权给企业,促进集体企业放开搞
活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了”深入进行联社改革,实行政企分
开,把轻工集体企业办成职工和社员自己的企业”的要求。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是集体
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把二轻集体企业办成职工和社员自己的企业必须具
备的前提:因此,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立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
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地方
税局、自治区二轻局《关于全区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各级联社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意
见》精神,在审阅了大量历史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考虑现实,照顾企业利益”的原则,对二轻企业的集体资产和联社资产进行清理,界定归属并请具有法律资格的公证
机构进行了法律公证,使南宁市二轻集体企业的产权基本明晰。
在企业产权明晰后,必须对企业创新的主体有一个重新认识。长期以来,由于受旧
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影响,至今还有不少企业仍习惯于凡事找红头文件,凡事看
上级领导是否高兴,其结果也就必然导致了企业制度创新主体的错位。因此,联社在清
产核资企业产权明晰后,为了促使企业更快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
约束的市场的独立主体,促进企业职工是企业主人意识的彻底觉醒,依法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自觉地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企业应该是企业制度创新
的主体”,不但从认识上到位,而且在行动上也坚决到位。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作出
决定:从1999年1月起,联社把二轻集体企业应享有的“三权”(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厂
长民主选举权、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处置权)全部归还给企业。
(一)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条
规定:“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
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人股分红”的原则,二轻系统的集体工业
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经营机制,试行何种改制形式,经营何种项目等,由企业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讨论,按法定程序决定,报联社备案。
(二)企业厂长(经理)任免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
条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
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二轻系统的集体工业企
业,从1999年1月起,全部取消由联社任免厂长(经理)的办法,企业变更厂长(经理),由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合法程序罢免和选举,并报联社备案。
(三)企业资产管理、处置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
七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原则,联社除继续行使
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权力外,属于集体企业的资产,由企业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
企业资产的流动、重组、企业之间兼并、分立等重大决策,由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按法定程序决定,报联社备案。
联社归还企业“三权”,从而强化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联社“转变职能”观念,同时,
对二轻集体企业提出了履行“三权”,经营者必须具备更强的工作能力和提高企业职工自
身素质的要求。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二轻集体企业改革整顿工作,只要能坚持“三
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思想上进一步放开,政策上进一步放宽,机
制上进一步放活,二轻集体企业就会朝着良好的态势发展。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中,积极支持和促进二轻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是集体企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
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产权清晰”则是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前提。而现在的集体企业,名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对职工来说却是虚有:集
体企业这种产权模糊不清的状况,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
核心是触动产权,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产权制度;
这是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多年来,集体
企业进行深化改革难度大,主要在产权归属上存在一些误区:认为集体企业的资产只能
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不容许保留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职工劳动积累的存量资产不能量
化,量化是私有化;一些部门把企业的隶属关系和财产归属相混同,认为企业归谁管,财产
就归谁所有。这些认识制约着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因此,在深化集体企业产
权制度改革中,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正确处置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产权归属,
使企业的产权清晰化、人格化,使职工必须要看得见、摸得着。只有突破现有产权制度改
革的阻碍,明晰产权主体,才能促进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